2024年湖南湘潭仲裁委員會秘書處招聘公告
來源:湘潭市司法局
2024-10-22 10:48:30
湘潭仲裁委員會秘書處2024年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公告
湘潭仲裁委員會于1996年8月由湘潭市人民政府組建,是經湖南省司法廳登記的處理平等主體之間民商事糾紛的專業仲裁機構。湘潭仲裁委員會秘書處是湘潭仲裁委員會的工作機構,為正科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負責處理仲裁委員會的日常事務。為充實專業人才隊伍,優化秘書處人員配置,提升仲裁的國際化水平,經上級機構批復同意,湘潭仲裁委員會秘書處2024年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招聘計劃與崗位
本次計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名(詳見附件1)。
二、公開招聘條件
公開招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崗位;
6.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公開招聘有關報名條件的幾點說明
(一)年齡在35周歲以下是指1988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30周歲以下是指1993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
(二)報考人員應取得畢業證書且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結業證書、肄業證書等不符合要求。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三)報考人員的專業為最低學歷要求(或以上學歷)畢業證書上的專業。本次考試崗位要求專業按照《湖南省202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詳見附件2,以下簡稱《專業目錄》)設置,該《專業目錄》按學歷層次劃分為“研究生專業目錄”、“本科專業目錄”、“專科專業目錄”。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已列入《專業目錄》中崗位最低學歷要求所對應的專業目錄,但未列入招考崗位專業要求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中崗位最低學歷要求所對應的專業目錄的,由湘潭仲裁委員會秘書處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認定。
(四)崗位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學位認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必須在2024年10月27日前取得。
四、報名時間、方式及要求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1.報名時間:2024年10月28日9:00—11月4日17:00。
2.報名方式:報考人員登錄湘潭仲裁委員會官網(http://www.xtac.org.cn/)點擊報名浮窗進行網上報名。
(二)報名要求
1.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多報無效。報考人員要認真閱讀所報考崗位的資格條件,并在網上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信息填寫確認后,不得修改。如因個人錯報、信息填寫失實或有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2.報名與考試必須使用有效第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公安部門開具的帶照片的戶籍證明、第二代或第三代社保卡(以下合稱“有效身份證件”)。
3.網上報名時不進行資格審查,筆試后、面試前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及《崗位表》所列的報考資格要求,誠信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
五、筆試
(一)筆試滿分為100分,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占30%)和專業知識(占70%)。
(二)筆試時間
筆試時間待定,具體以準考證上的時間、地點為準。考生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和從網上打印的準考證參考,兩證缺一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三)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3。對有效報名人數未達到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崗位,經招聘領導小組決定,可降低至1:2,降低開考比例后,有效報名人數仍無法達到開考比例的,該崗位予以取消,并按崗位總計劃數不變的原則,將取消的計劃數調整至其他崗位中報考比例高的崗位,在考前發布調整公告。
(四)公開招聘筆試實際參考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設置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60分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六、現場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崗位報名條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實,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一)現場資格審查對象。按照公開招聘崗位計劃1:3的比例進入現場資格審查,在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入圍現場資格審查末位人員筆試成績相同,一同進入資格審查,下同)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現場資格審查對象。
(二)現場資格審查內容。現場資格審查主要查驗報考人員的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學位證書以及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和相關證明等。具體應提交的材料見現場資格審查公告。考生須攜帶相關證書證件、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未按規定要求進行現場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現場資格審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聘、選調崗位條件的,現場資格審查不合格。
(三)現場資格審查遞補。因報考人員放棄現場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在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七、面試
(一)面試采用“半結構化面試+技能測試”的方式進行,成績滿分為100分,半結構化面試占比80分,為2道固定題目加考官自由提問;技能測試占比20分,技能測試主要測試應聘者打字速度、準確度和即時歸納能力。劃定最低合格線70分,低于70分的考生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二)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規定另行公告。
(三)面試對象為現場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現場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名單發布后,面試對象不再遞補。
八、成績合成和排名
(一)成績合成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綜合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二)成績排名
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進行排名;面試成績相同的,按主考官成績進行排名。
九、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按照崗位計劃1:1的比例,參加面試人員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有關規定實施,增加涉毒毛發檢測。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環節,主要考察遵紀守法、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選調的考察還需對考察人選的人事檔案(含三齡兩歷一身份等)進行核實,了解其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
面試環節后因報考人員主動放棄招聘資格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等出現缺額的,可按照報考同一崗位考試綜合成績,依次等額遞補,遞補最多不超過2次;也可以不予遞補,取消招聘計劃。擬聘用人員公示發布之后,不再進行遞補。
十、擬聘用人員公示與聘用
(一)確定擬聘用人員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二)公示
對擬聘用人員在湘潭市司法局官網、湘潭仲裁委員會官網、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期滿,對于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湘潭仲裁委員會秘書處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間工資按標準80%發放;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聘用,試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十一、特別提示及服務咨詢電話
(一)對在本次公開招聘過程中任一環節出現的違紀違規行為,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二)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收取報名費,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三)請及時關注湘潭市司法局官網和湘潭仲裁委員會官網查看公告及相關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時關注相關信息,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四)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政策咨詢電話:0731-58570233
(六)舉報監督電話:0731-55573305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湘潭仲裁委員會秘書處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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