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湘潭市第一人民醫院招聘50人公告
來源:湘潭市第一人民醫院
2024-07-23 09:07:56
湘潭市第一人民醫院2024年招聘編外合同制人員公告
根據中共湘潭市委辦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編外勞動用工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為做好湘潭市第一人民醫院2024年招聘編外合同制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與崗位
本次招聘編外合同制人員50名,具體招聘計劃與崗位條件見《湘潭市第一人民醫院2024年招聘編外合同制人員招聘計劃與崗位表》(附件1)。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的公職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違約或者服務期限未滿的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的醫學生和特崗全科醫師等。
6.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讀的全日制非2024屆畢業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它情形依此類推)。
7.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8.法律法規等規定的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有關報考條件說明
1.報考人員應取得畢業證書且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結業證書、肄業證書等不符合要求。留學歸國人員學歷應取得相應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
2.2024屆高校畢業生和留學回國的應屆畢業生應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其中留學回國的應屆畢業生還應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招聘公告和崗位計劃表中其他未明確時限的報考資格條件(2024年考核通過但證書未發放的可以憑成績單或電子證書作為依據),計算截止時間均為2024年7月31日。
3.報考人員的專業為畢業證書上的專業。本次公開招聘崗位專業要求按照《湖南省202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以下簡稱《專業目錄》)設置(臨床病理學、全科醫學、重癥醫學、臨床藥學、放射影像學、放射腫瘤學、骨科學、醫藥信息管理專業未在該目錄內,為醫院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高校新開專業設置)。該《專業目錄》按學歷層次劃分為“研究生專業目錄”、“本科專業目錄”、“專科專業目錄”。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已列入《專業目錄》中崗位最低學歷要求所對應的專業目錄,但未列入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中招聘崗位最低學歷要求所對應的專業目錄的,由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意見,報醫院招聘編外合同制人員領導小組認定。
4.招聘崗位的最高年齡要求,30周歲以下即199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35周歲以下即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齡計算以此類推)。
5.住培基地面向社會招收的住院醫師如為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的,其住培合格當年在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按當年應屆畢業生同等對待;經住培合格的本科學歷臨床醫師,按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住培合格證書中的培訓專業原則上應當與招聘崗位的專業或類別要求相一致。以下簡稱“同等對待”。
6.崗位計劃表中崗位條件中面向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2022、2023、2024屆(含“同等對待”)未落實工作單位(未在機關事業單位入編)的高校畢業生。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方式、地點、時間和相關要求
1.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和地點: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6日(工作日)8:00-12:00,15:00-17:00請攜帶資料到湘潭市第一人民醫院5號11樓一站式服務中心報名和審查。可委托報名。
2.報名資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所有學歷畢業證和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通過學歷查詢網站“http://www.chsi.com.cn”打印)和提供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通過學歷查詢網站“http://www.chsi.com.cn”打印)。
(3)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學歷學位認證查驗證明材料。
(4)畢業證及學位證的專業名稱與《計劃崗位信息表》(附件1)的專業要求不一致的,提供《學籍證明》(附件4)。
(5)醫師崗位須提供醫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如已注冊另提供醫師執業證原件及復印件(須在有效注冊期內),因未就業導致無法注冊,但還在國家規定的注冊有效期限內,可不提供注冊證明材料。
(6)護理崗位須提供護士資格證、護士執業證原件及復印件(須在有效注冊期內,應屆畢業生需要有護士執業資格證或考試合格成績單)。
(7)有住院醫師規培要求的崗位須提供住院醫師規培證原件及復印件(未完成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須由規培基地提供包含規培起止時間及規培專業的相關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
(8)有職稱要求的須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9)《湘潭市第一人民醫院2024年編外合同制人員報名表》(附件2,需手寫簽名后掃描)。
(10)《誠信考試承諾書》(附件3,需手寫簽名后掃描)。
3.報考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湘潭市第一人民醫院2024年招聘編外合同制人員公告》,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名后,報考人員不得更改個人信息和報考職位。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誠信考試承諾書》,確保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真實、準確。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崗位報名條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2)所有崗位按不低于1:2設置開考比例,對少數特殊專業、急需緊缺崗位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醫院考核領導小組同意,可根據實際情況取消、核減相應崗位招聘計劃或降低開考比例。相應核減或取消該崗位計劃數,并按總招聘計劃數不變的原則,經報主管部門同意,將核減或取消的計劃數調整至報名人數較多、醫院需求量大的崗位。
(3)取消、核減招聘計劃數及不設開考比例的崗位在湘潭市第一人民醫院官網公布。報考人員請在湘潭市第一人民醫院官網查看各招聘環節相關信息。報考人員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并確保能隨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無法及時聯系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承擔。聯系電話如有變更,須及時告知招聘單位。
四、考試考核
(一)筆試
報考A類崗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需進行筆試,招聘計劃與崗位表中標注了“筆試試卷類別”的需進行筆試。
筆試考試內容分為為招聘崗位相關專業內容。總分100分,時間為60分鐘。
本次考試不指定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筆試時間及地點:筆試的相關要求見湘潭市第一人民醫院網站通知,請考生密切關注網站公告,保持手機暢通。
參加筆試的考生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2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環節。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同進入面試。達不到1:2的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環節。
凡經批準降低開考比例,或實際參考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設置筆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線的,不進入面試環節。
(二)崗位考核
1.考核對象。報考了B類崗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需進行崗位考核,招聘計劃與崗位表中報考崗位對應的“考試考核”欄中標注了“崗位考核”的崗位)。
2.考核期限:考核期原則上為五個工作日。具體考核時間見湘潭市第一人民醫院網站通知,請考生密切關注網站公告,保持手機暢通。
3.考核方式:采取跟班實習和現場考核兩部分。考核人
員以實習的方式進入報考崗位所在科室跟班實習考核和現場考核。
4.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基礎理論水平,工作態度,有無疏忽、差錯、投訴,嚴格執行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實際動手能力和操作技能,獨立處理問題的能力,應急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團結協作能力,勞動紀律,醫德醫風等崗位勝任能力。
5.考核成績。
崗位考核綜合成績=跟班實習考核成績×60%+現場考核成績×40%
崗位考核設置合格線為70分(含70分)。入圍面試人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職數1:2的比例進入集中面試;達不到1:2的比例的,均進入集中面試。
(三)面試
1.面試對象:報考A類崗位筆試合格、報考B類崗位崗位考核合格和報考C類崗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具體名單見湘潭市第一人民醫院網站通知。
2.面試時間及地點:面試的相關要求見湘潭市第一人民醫院網站通知,請考生密切關注網站公告,保持手機暢通。
3.面試考察項目:形象氣質、語言表達、專業水平、邏輯思維、協調能力。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的能力素質與招聘崗位的匹配度。采取結構化面試或專業口述等形式進行。主要測試報考者履行職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4.面試形式。口述答題,時間:10分鐘/人
5.面試成績。所有崗位的面試均設置合格分數線70分。低于合格線的考生不進入下一環節。
(四)臨床實踐考核
1.考核對象。報考了A類、C類通過了面試環節的考生(按《湘潭市第一人民醫院2024年招聘編外合同制人員招聘計劃與崗位表》中報考崗位對應的“考試考核”欄中標注了“臨床實踐考核”的崗位)。
2.考核實踐時間及地點:臨床實踐考核的相關要求見湘潭市第一人民醫院網站通知,請考生密切關注網站公告,保持手機暢通。
3.考核項目:
(1)醫師相關崗位:臨床實踐考核內容在以下兩個項目中抽考一項:體格檢查二選一(腹部/胸部)、單人徒手心肺復蘇。
(2)護士崗位:臨床實踐考核內容在以下五個項目中抽考一項:單人徒手心肺復蘇、密閉式靜脈輸液、中心管道吸氧、電除顫、簡易呼吸器的使用。
(3)藥師、技師崗位:臨床實踐考核內容在以下兩個項目中抽考一項:單人徒手心肺復蘇、手衛生。
4.考核內容:主要測評應聘者的業務技能。
5.考核成績。考核成績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者不進入下一環節。
五、綜合成績及排名
(1)A類崗位:筆試+面試+臨床實踐考核的崗位: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30%+臨床實踐考核×20%。
B類崗位:崗位考核+面試的崗位:綜合成績=崗位考核成績×50%+面試成績×50%。
C類崗位:面試+臨床實踐考核的崗位:綜合成績=面試成績×50%+臨床實踐考核成績×50%。
各項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2)排名: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進行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面試成績相同的,按照所在面試評委組所有評委平均分排名。經醫院研究后,在湘潭市第一人民醫院官網公布綜合成績與排名。
(3)綜合成績低于60分的不進入下一個環節。
六、體檢
根據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按1:1等額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實施,增加吸毒項目檢測。
報考人員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院為初次體檢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7:30。招聘單位、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七、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由我院具體組織實施。考察的重點是思想政治表現、遵紀守法、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應聘資格條件等方面的情況。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等情況造成招聘計劃空缺的,經醫院研究同意后,按照應聘同一崗位考試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可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也可以不予遞補,取消招聘計劃。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經醫院研究和審查后確定為擬聘人員,經醫院黨委會研究通過后在湘潭市第一人民醫院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公示發布后不再遞補。
為保護個人權益,公示期內反映問題時須署真實姓名書面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否則不予受理。
九、聘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我院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向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市編辦等部門備案,并辦理合同制專業技術人員錄用相關手續。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初次就業的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
醫院將根據工作需要統一安排聘用人員的工作崗位,如聘用人員不服從安排,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十、紀律要求
1.考試考核及聘用工作全程在醫院紀檢的監督下,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禁請客、送禮金(券)、發短信、找人打招呼或威脅、恐嚇、詆毀、造謠,一經發現取消其考試考核資格。如錄用后,有舉報并經查實有以上行為者,取消其錄用資格。
2.報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對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3.所有進入資格審核環節的考生均需要填寫《湘潭市第一人民醫院報考人員在院工作近親屬相關情況摸查表》(附件5)。
參與考試考核工作的相關人員與報考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予以回避,未主動回避及違反者按照《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實施若干問題的意見》進行處分。
十一、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須在湘潭市第一人民醫院網站查看招聘公告及各招聘環節相關信息,并對自己的選報負責,醫院均不負責一一電話通知報考人員。
(二)報考人員須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證原件及準考證。報考人員參加面試、考核和體檢時,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證、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帶照片的戶籍證明、護照)及準考證,缺少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準考證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考核和體檢。
(三)報考人員須嚴格遵守公開招聘紀律,誠信參與招聘考試,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不隨意放棄。對公開招聘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四)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且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十二、其他
服務咨詢電話:0731-58669039
監督舉報電話:0731-58669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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