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縣公安局招聘輔警40人公告
湘潭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為確保基層警務工作及時落實和日常工作正常運行,綜合警務輔助人員用人額度及實際在崗人數情況,湘潭縣公安局決定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40名。現將有關公開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類別、計劃及崗位
1.招聘專職駐村警務輔助人員 17 名;
2.招聘專職勤務警務輔助人員 8 名(其中特巡警警務輔助人員1名,監所警務輔助人員2名);
3.招聘交警警務輔助人員 15名。
詳見《湘潭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類別、計劃及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警務輔助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熱愛警務工作;
2.年齡要求在18至35周歲(即1987年3月8日至2005年3月7日期間出生);特巡警警務輔助人員年齡要求在30周歲以內(即1992年3月8日后出生);監所警務輔助人員年齡放寬至40周歲(即1982年3月8日后出生);
3.具有高中或相當學歷以上學歷;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能正常開展工作;
5.能熟練操作電腦,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會撰寫簡單的文字材料,有一定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能力,能妥善處理一般的矛盾糾紛。
在同等條件下,根據國家和省的規定,優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軍人、見義勇為人員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條件:
1.本人及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未婚的兄弟姐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因違法犯罪曾經受治安拘留以上處罰或刑事處罰以及被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本人及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未婚的兄弟姐妹)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4.因違法違紀被開除、辭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被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開除公職、被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公安現役部隊)開除軍籍的,曾經被行政事業單位聘用或曾經聘任公安警務輔助人員但因違紀或表現不良而自動離職或被辭退的,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7.現任村支兩委成員。
8.公安機關民警和職工的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不得報考該民警、職工所在部門,或者與該民警、職工崗位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關系的警務輔助人員崗位;
9.依照國家規定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人員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職責
(一)駐村警務輔助人員在轄區派出所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開展工作,主要履行“八員”職責:
1.信息采集員:協助收集、上報情報信息和線索,協助采集本轄區各項警務基礎信息。
2.警務輔助員:協助維護案(事)件現場秩序、保護現場和搶救傷員,看管違法犯罪嫌疑人,協助做好重點場所、重點區域、重點人員的管控工作。
3.治安巡防員:協助開展治安巡邏、治安檢查、現場盤查、攔截堵控,協助做好村級視頻巡查監控、維護管理工作,及時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
4.糾紛調解員:協助村支兩委調處治安糾紛,做到矛盾不出村,化解在當地。
5.法制宣傳員:協助開展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各類法制宣傳。
6.交通勸導員:協助疏導交通、勸阻和糾正交通違法行為。
7.義務消防員:協助開展鄉村消防安全檢查、防火滅火工作,組織群眾進行緊急搶險救援。
8.便民服務員:接受群眾報警求助與咨詢,協助辦理公安類相關民生服務業務。
駐村警務輔助人員要按照職責要求規范做好“五入戶”工作,治安防范入戶、信息采集入戶、矛盾化解入戶、法制宣傳入戶、服務群眾入戶,做到遵法守紀、依法辦事、文明執勤、行為規范。
(二)其他警務輔助人員工作職責,由所屬單位制定。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公告
在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湘潭縣公安局門戶網及湘潭縣公安雙微平臺發布公告。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23年3月9日起至 3月21日(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2.報名地點:湘潭縣公安局政工室702室(湘潭縣易俗河鎮天馬東路389號),咨詢電話:0731-57889041。
3.相關要求:
(1)本人持戶口簿、二代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退伍軍人需提供服役及退役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等個人資料到縣公安局政工室報名;如實填報《湘潭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并粘貼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張。
(2)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多報無效。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所報考崗位的資格條件,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報名,并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如因個人錯報、信息填寫失實或有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三)資格審查
由縣公安局政工室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崗位報名條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參加考試或聘用資格。
(四)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
1.筆試
筆試開考比例與崗位計劃調整:所有崗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的比例不低于1:2,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核減后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予以取消。因達不到開考比例取消崗位招聘計劃的,報名人員可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筆試內容:基本法律法規知識(40%)、計算機操作知識(20%)、作文(40%)。
筆試時間、地點:由縣公安局政工室具體通知。
2.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由縣公安局政工室具體通知。
分報考崗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計劃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未參加筆試人員不進入面試環節,入圍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同進入面試)。面試參照結構化面試,設2道考題,時間為5分鐘。
對入圍面試的人員未達到1:2比例的,面試對象按實際人數確定。招聘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同場次形成有效競爭崗位入圍體檢人員的最低面試分數,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成績合成: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 + 面試成績*60%
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3.體能測評
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能測評人選,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行。
4.體檢
組織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進行體檢。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體檢時間、地點由縣公安局政工室具體通知。
應聘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可以向縣公安局提出復檢。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有意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考察。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填報《湘潭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政審表》(附件3),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意見后上報縣公安局政工室。
對體能測評、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的考生,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不超過2次。
(六)公示、培訓、聘用
對考察合格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組織開展崗前培訓,對培訓合格者,確定擬聘用人員,按《湖南省警務輔助人員條例》規定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由公安機關按崗位計劃分配,凡不服從分配的取消聘用資格。聘用人員作出入職承諾:工作未滿一年而離職,兩年內不再應聘湘潭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試用期兩個月,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相關待遇
1. 駐村警務輔助人員每月2110元(含餐費補助);勤務警務輔助人員每月1960元(其中特巡警警務輔助人員每月3670元,含餐費補助);交警警務輔助人員每月2600元(含餐費補助)。
2.年終發放一次性精細化考核獎金1000--2000元;
3.各項相關社會保險(含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常用裝備、警用服裝、培訓由用人單位統一購買或提供。工資和福利待遇由湘潭縣財政予以保障。
六、其他事項
1.應聘人員需按照要求誠信參與公開招聘考試和各個環節,不得弄虛作假和無違紀違規違法行為。
2.誠信參與本次招聘各個環節但未被聘用的人員,作為今后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儲備人員。在今后需要補充警務輔助人員時,按照1:1的比例,根據本次招聘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組織體能測評、體檢和考察,體能測評、體檢和考察合格的人員直接聘用。
3.本次招聘不指定、不出版發行任何考試材料或輔導用書。招聘單位不主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主辦招聘輔導培訓班。
4.應聘人員需嚴格遵守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要求,如有違反取消應聘資格。
附件1 湘潭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類別、計劃及崗位表.xlsx
湘潭縣公安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