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宿州市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招聘40人公告
來源:宿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10-16 10:39:57
宿州市2024年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招聘公告
根據《關于做好2024年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招聘工作的通知》(皖衛函〔2024〕246號)文件要求和有關規定,現將我市2024年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宿州市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與資格復審、專業測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等步驟進行。
二、招聘計劃
經核準,2024年度宿州市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招聘40人(見宿州市2024年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招聘崗位表)。
三、實施主體
各縣區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級未確定的招聘時間、報名方式等具體事項由各縣區確定(詳情請在各縣區發布公告后咨詢各縣區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四、招聘條件
招聘人員范圍為2024屆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含尚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招聘崗位表中的“30周歲以下”為“199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限本縣區戶籍”指招聘公告發布前為招聘崗位所在縣區戶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招聘對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所列情形的崗位。
五、報名
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通過資格審查,其實際情況與報考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并須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為確保新進人員質量,確認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的比例達不到2:1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數。
六、資格復審
專業測試前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確認工作。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若發現相關資料信息不真實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試資格。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
七、專業測試
專業測試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對于同一崗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前2名考生入圍面試,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員。
為確保新進人員基本素質,筆試設置最低控制分數線,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須達到6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下一環節。考試最終成績按筆試成績的60%、面試成績的40%合成確定。最終成績、面試成績計算時分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等于崗位招聘計劃數的,面試成績須達到65分以上(含65分),方可進入體檢考察程序。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和報考人員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八、體檢考察
體檢由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縣區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實施,考察由縣區衛健委負責組織實施。
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
體檢、考察合格人選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九、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縣衛生健康委報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十、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
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24年11月30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招聘單位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上班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大學生鄉村醫生入編后應當在村衛生室繼續服務不低于6年(不含參加規范化培訓時間),須在簽訂聘用合同之日起3年內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若未能按期取得相應資格,則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十一、工作紀律
為嚴肅考風考紀,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招聘全過程接受紀委監委部門監督、檢查、指導。招聘單位負責人和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凡與報考人員有親屬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規定回避。
十二、有關事宜
1.本《公告》由市衛生健康委負責解釋。
2.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復習資料,也不舉辦、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
舉報電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事業科0557-3027046
市衛生健康委基衛科0557—3058092
市衛生健康委人事科0557—3022412
特此公告。
宿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宿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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