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宿州碭山縣城區學校補充教師150人公告
來源:碭山教育發布
2024-08-16 09:55:37
2024年碭山縣城區學校公開補充教師公告
為優化配置教師資源,解決城區小學、初中教師緊缺問題,推動全縣教育高質量發展,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從農村中小學公開選調部分教師補充到城區學校任教,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補充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規范程序、有效監督的原則。
二、補充崗位
本次部分城區學校公開補充教師150名,具體學科崗位詳見《2024年碭山縣部分城區學校補充教師崗位計劃表》(附件1)。
三、補充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自覺履行公民義務;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人民教師的義務,遵規守紀;
3.報考者必須是碭山縣2021年9月1日以前(含2021年9月1日)參加工作的農村中小學在編教師,在我縣服務的“三支一扶”、“特崗”教師服務期算教齡(須入編后);
4.報考小學專任教師必須具備專科及以上學歷,具備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
報考初中專任教師必須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具備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且教師資格證學科必須和設崗學科一致;
5.年齡要求。男47周歲以下(1976年8月14日及以后出生,以有效身份證為準)、女42周歲以下(1981年8月14日及以后出生,以有效身份證為準)。2021年以來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2021年新參加工作人員可為試用期不定等次),身體健康;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考調:
(1)受黨紀政紀處分未解除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3)有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規定行為的;
(4)拒不承擔縣委縣政府安排工作任務的。
四、補充程序
城區學校教師補充程序為:制定計劃、發布公告、受理報名、資格審查、筆試、成績公示、確定補充人員、辦理調動手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
8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到各設崗學校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2.報名時需提供材料:
(1)《碭山縣2024年城區學校補充教師報名登記表》(附件2);
(2)《碭山縣2024年城區學校補充人員統計表》(附件3)紙質及電子稿;
(3)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合格畢業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5)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6)工資變動表原件及復印件。
3.有關要求
(1)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2)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3)本次公開選調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注意防暑及往返路途安全。
(二)現場資格審查。教育局及相關部門有關人員對報名人員現場資格審查。
(三)交費。根據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物價局財綜〔2013〕2568號文件規定,資格審查合格人員,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筆試費用。
(四)采像。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現場采集照片。
(五)統一筆試。2024年度碭山縣城區學校教師補充筆試由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組織實施。
1.筆試科目和內容
筆試為《教育綜合知識》。主要考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系列重要論述,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準則、《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雙減”工作、《家庭教育促進法》、《義務教育法》等相關內容。滿分15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2024年8月24日上午 8:30—10:30 《教育綜合知識》。地點見準考證。
3.領取準考證:8月22日上午10:00,以學區為單位到縣教育局人事股領取準考證。
4.成績公布:8月26日上午,以設崗學校為單位到教育局人事股領取考生成績并公示。下午15:00-17:30查分,逾期不再辦理。
(六)擬聘人員公示。8月27日公布擬聘人員名單。
五、補充人員確認辦法
根據參加考試人員的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所報考學校學科崗位等額確定擬補充人選。若報考同校同學科崗位考試成績相同時,均聘用。公示期間有反映問題的,經查實取消補充資格,所報學校學科等額遞補一次。
六、手續辦理
補充人員考入新單位后,如調入單位有相應空缺崗位且單位同意聘到原崗位,按原聘用崗位等級聘用;如新聘單位沒有相應專業技術崗位,按高職低聘辦理工資關系。以后,新聘單位如果相應專業技術崗位有空崗,考調人員參與新聘單位競聘上崗。考調人員確定后,報縣委編辦、人社局、財政局及時辦理編制、工資轉移等相關手續(根據中共碭山縣委組織部《關于規范辦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作變動退休等相關工資手續的通知》(組明電[2021]11號)文件規定,自工作變動文件下發一個月內未及時轉移工資關系的,原單位不得繼續發放其工資福利待遇)。
七、紀律與監督
城區學校補充教師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工作,必須精心組織,堅持原則,嚴肅考紀,保證質量。要按照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的有關規定,對違反考調紀律的工作人員,視其情節輕重追究相應的責任;對違反紀律及弄虛作假的參考人員,一經發現,取消考調資格;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單位或個人,一經查實,個人師德定為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單位追究負責人責任。
八、特別提示
1.進入考點不得攜帶與考試有關資料、通訊工具等,一經發現查實視為作弊,按零分處理,違紀記錄存入個人檔案。
2.城區學校補充教師過程中相關信息,均在碭山教育發布上發布。相關信息,凡已在碭山教育發布發布的,不再另行通知。因個人原因,導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參加報名、筆試等環節的,視為自動放棄。
3.本次公開補充城區教師不指定考試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未盡事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處理。本《公告》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碭山縣教育局:8021227
碭山縣教育局
碭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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