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吉首大學非事業編制招聘公告
來源:吉首大學人事處
2024-07-12 11:11:06
吉首大學2024年第一批非事業編制公開招聘公告
吉首大學創辦于1958年9月,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張家界市兩地辦學。吉首大學是湖南省屬綜合性大學,國家民委與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高校,博士學位授權單位,《武陵山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規劃》重點建設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湖南省研究生培養過程質量評估優秀高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普通高校,具有國家自科基金地區項目和國家社科基金西部項目申報資格的高校。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我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政策要求,結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代理)。現將具體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學校人事處,具體負責招聘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等事宜。學校紀檢部門全程參與監督。
二、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堅持工作需要、人崗相適,注重綜合能力和專業知識相結合。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四)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崗位所要求的專業以教育部學科專業目錄為準;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組織調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目前正在攻讀國內外博士學位的人員;
6.法律、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
本次招聘崗位22個,招聘計劃43名,均為專業技術崗位(詳見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發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過吉首大學人事處網站面向社會公開發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
2024年7月12日0時至2024年7月15日24時。
2.報名方式
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多報取消應聘資格。
請應聘人員打開吉首大學人事處網站首頁,點擊“人才招聘報名系統”,進入報名系統后注冊登錄,按崗位要求填寫相關個人信息,并按要求將報考崗位所需的相關材料掃描上傳,報名信息提交后不可修改。應聘人員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者,取消應聘資格。
3.報名材料
(1)請應聘人員自行下載并如實填寫《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詳見附件2),手寫簽名掃描件,JPG格式;
(2)本人有效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JPG格式、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或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和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需蓋學校公章),JPG格式;
(3)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電子檔,JPG格式;
(4)現階段有工作單位的應聘人員需由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可入圍面試后提供);
(5)應聘人員各類具有代表性的省級以上行業競賽、教學科研工作業績佐證材料和省級以上獲獎證書等。(獲獎證書掃描件須在吉首大學“人才招聘報名系統”中上傳,原件可在入圍面試后提供)。
4.相關要求
(1)應聘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出國留學人員學歷應通過教育部相關部門的學歷認證。以上學歷學位證書(學歷認證)必須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規定期限內取得的,則取消其應聘資格;
(2)招聘崗位明確要求有工作經歷的,應聘人員必須提供工作經歷證明(加蓋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工作經歷證明”所蓋公章不符合要求的作為無效證明處理)、勞動/聘用合同及社保繳費記錄。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以2024年6月30日為截止日期;
(3)招聘崗位要求是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的,應聘人員須提供黨員身份證明(需有經辦人簽字并加蓋黨組織公章,落款日期為2024年5月1日以后);
(4)本次招聘所設專業不區分專業碩士和學術碩士,但須同時取得學歷學位證書。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分為初審和復審,且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崗位報名條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則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
(1)初審:根據崗位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人員名單在吉首大學人事處網站公布。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吉首大學將組織筆試現場報名確認環節。逾期未完成現場報名確認環節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具體事宜在吉首大學人事處網站另行通知。
(2)復審:在筆試報名現場確認環節時進行,考生需將報名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交招聘工作小組。逾期未提交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復審結論在人事處網站公示。
(四)考試
1.開考比例
崗位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對少數專業特殊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學校公開招聘工作小組同意后,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核減或取消崗位招聘計劃。
2.考試方式
(1)D01-D22(專任教師)崗位
采取筆試、試講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綜合成績,其中筆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40%、試講成績占綜合成績的60%,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總分100分)。
筆試:通過資格初審結論合格并進行現場報名確認環節的應聘人員全部參加筆試。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主要測試應聘人員對黨的創新理論、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等知識掌握程度,不指定考試范圍和參考書,總分100分。
試講:根據應聘同一崗位筆試成績排名先后,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5的比例確定入圍試講人員名單(分數并列者一并入圍,達到筆試開考比例,未達到試講入圍比例的,則全部入圍)。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教學基本素質等,總分100分。
3.合格分數線
崗位經批準降低開考比例開考,或實際參考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筆試、試講等環節(以實際考試環節為準)均設置合格分數線60分。凡在任一環節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則不再進入公開招聘下一環節。
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設置綜合成績合格分數線60分。如應聘同一崗位所有人員都未達到合格分數線,則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應聘人員參加筆試、試講等環節須攜帶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各環節的考試成績在吉首大學人事處網站公布。
(五)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綜合成績相同的以占比最重的考試環節成績排名為準)排名先后,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和考察人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執行。體檢初檢不合格,一個星期后可申請復檢一次。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環節。主要考察應聘人員遵紀守法、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身心健康等情況,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棄資格者,按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依次等額遞補1次。
六、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經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吉首大學人事處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的,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勞動合同,實行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員享受本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咨詢電話:0743-2821033(吉首大學人事處)
舉報電話:0743-8564814(吉首大學紀檢監察室)
吉首大學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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