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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黃岡市紅安縣教育系統赴高校招聘教師20人公告

來源:紅安縣人民政府 2024-04-24 14:51:17
  紅安縣教育系統2024年赴高校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才聚荊楚”工程促進更多高校畢業生留鄂來鄂就業創業的決策部署。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及《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鄂發﹝2018﹞23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縣教育事業發展實際,經2024年4月15日黃岡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紅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稱“縣人社局”)、紅安縣教育局(下稱“縣教育局”)組織教育系統重點事業單位赴省內外高校公開招聘教師20名。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崗位和計劃
 
  (一)招聘對象:本次招聘對象為師范類高等院校2024年應屆畢業生(非在職)。
 
  (二)招聘崗位和計劃:縣第一中學、縣職業技術教育中心兩所學校共9個崗位,計劃招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2024年應屆畢業生20名,具體崗位及條件詳見《紅安縣教育系統2024年赴高校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或技能條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崗位表》)。
 
  (二)以下人員不能應聘
 
  1.現役軍人;
 
  2.全日制高校在讀的非2024年應屆畢業生;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公職的、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4.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6.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等應當執行回避制度的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公告》(含《崗位表》)通過紅安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hazf.gov.cn/)、“紅安教育”微信公眾號和相關高校網站發布。
 
  本次招聘實行“現場報名、分批考試、擇優聘用、招滿為止”。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應聘人員可下載填寫《紅安縣教育系統2024年赴高校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表》),在高校招聘會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及地點
 
  初步計劃于4月下旬至6月下旬赴華中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吉林工程技術師范學院等省內外高校組織現場報名,現場報名時間根據各高校招聘會的時間確定,目前已確定的高校招聘會時間地點安排如下:
 
  華中師范大學:
 
  時間:2024年4月29日上午9:00--12:00。
 
  地點:華中師范大學就業處大廳。
 
  報名咨詢電話:13476729828(楊老師)。
 
  特別提示:
 
  (1)上一招聘考點已經簽訂了就業協議的招聘崗位,下一招聘考點相應調減招聘崗位計劃數。
 
  (2)其他高校招聘會時間地點確定后,將在紅安縣人民政府網、“紅安教育”微信公眾號和相關高校網站發布公告,請應聘人員密切關注相關信息。
 
  3.報名材料
 
  (1)2024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就讀學校蓋章確認的學業課程成績單、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相關資料;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填寫《紅安縣教育系統2024年赴高校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一式2份);
 
  (4)近期1寸免冠無修正白底彩色證件登記照4張。
 
  4.報名要求
 
  (1)應聘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如實填寫有關信息,信守誠信報考。如考生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填寫信息錯誤,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對偽造、編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時填寫的通訊地址和電話號碼須真實準確,在應聘期內電話號碼不能隨意變更,以便于聯系。
 
  5.資格審查
 
  應聘人員的現場資格審查工作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共同負責,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全過程。應聘人員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偽造證件、材料,填報內容虛假,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
 
  (1)《崗位表》中相關崗位的年齡條件均按周年計算,從2024年1月1日起算。如某崗位年齡要求30周歲及以下,則應聘人員應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應聘人員畢業時間以畢業證填寫的時間為準,一般應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2024年8月1日以后畢業的人員,一般不作為2024屆畢業生報考,博士研究生除外。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應在2024年7月31日前向招聘單位提供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屆時不能提供的,視為自動放棄。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應聘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3)《崗位表》中列明的崗位所需專業,系招聘單位依據教育部頒布的專科、本科、研究生等專業目錄設定。對部分教育部專業目錄中沒有收錄,但相關院校確有開設,應聘人員所學專業與《崗位表》中有關單位所列專業要求緊密相關的,經招聘單位同意,應聘人員可以報考。
 
  (4)所有應聘人員均須簽訂誠信承諾書。
 
  (三)考試
 
  本次招聘可根據報名情況及工作安排,在招聘會現場考試或在招聘會結束后組織集中考試。
 
  1.考試方式和內容。本次招聘根據招聘工作總體安排和各崗位報名人數,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直接面試等方式進行。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超過1:10的崗位須加試筆試,按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入圍面試人員最后一名成績并列的,則一并進入面試)。考試內容重點測評應試人員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內容,測試應試人員的綜合素質和綜合運用專業知識解決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面試一般采取結構化面試、面談考核、技能測試等靈活多樣的方式進行。
 
  2.最低合格線。加試筆試、面試等量化考核均設置最低合格線。加試筆試劃定最低合格線60分,低于最低合格線的考生,不得進入下一環節。面試環節,對實際面試人數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數的崗位,設置面試成績最低合格線,面試成績達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進入下一環節。
 
  3.關于開考比例的界定。為實現競爭擇優,原則上按各崗位計劃招聘人數和報名人數之比不低于1:3的比例開考。招聘會現場考試的,對單場報名人數低于1:3比例的崗位,按實際報考人數3:1的比例確定招聘人數,直至招滿為止;招聘博士、碩士研究生、少數急需緊缺專業的崗位報考人數未達到上述規定比例的,經招考工作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4.考試成績計算。加試筆試成績只作為入圍面試的依據,不計入考生總成績。考生面試成績即為考試總成績。考生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績相同,則按“四舍五入”前實際成績排序)。
 
  5.面試成績相同的處理辦法。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總成績相同時,參加了筆試的,筆試成績高者排名靠前;未參加筆試的,或筆試、面試成績均并列的,組織加試。
 
  (四)體檢、考察
 
  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依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
 
  1.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有職業準入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體檢結果以體檢機構出具的正式體檢結論為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復檢申請,報縣人社局、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費用由申請方承擔。
 
  2.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負責,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標準,注重對應聘人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并對應聘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再次復審。
 
  3.考生自愿放棄、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單位可按照考生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或考察人員,也可取消或核減招聘計劃數。
 
  (五)公示及備案
 
  1.招聘單位根據考察結果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選,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在紅安縣人民政府官方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或雖有異議但經調查不影響聘用的,由主管部門報縣人社局,按照相關規定和崗位條件審核備案。擬聘人員公示后,擬聘人員不得另找工作單位。對無故自行放棄的,不辦理改派或調檔手續,并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
 
  2.公示中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證屬實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經公示無異議的,按照事業單位管理相關規定辦理人事聘用手續,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約定試用期且計入聘期,實行崗位管理,執行有關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2.本次招聘崗位設置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含試用期)。聘用人員上崗前須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明確最低服務期限、違約責任和有關要求。對進入體檢環節后無正當理由放棄的,或聘用到崗后不履行最低服務期限的,將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3.被聘人員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內無正當理由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其他事項
 
  1.本公告中有關政策口徑由縣人社局負責解釋。公告附件《崗位表》中所列的內容,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2.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規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1.紅安縣教育系統2024年赴高校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
 
  2.紅安縣教育系統2024年赴高校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
 
  紅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紅安縣教育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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