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湘潭大學專任教師招聘241人公告
來源: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04-07 17:31:22
湘潭大學2024年專任教師公開招聘公告
湘潭大學創辦于1958年,是一代偉人毛澤東同志親自倡辦的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高校。學校設有研究生院和23個學院、教學部,學科覆蓋文、史、哲、理、工、經、管、法、藝等9大門類,數學學科是世界一流建設學科,化學、材料科學、工程學、數學、計算機科學等5個學科的ESI排名進入全球大學和科研機構前1%,8個學科進入2023軟科世界一流學科排名?,F有1個世界一流建設學科,3個國家重點學科,1個世界一流培育學科,13個湖南省“十四五”重點學科;有16個一級學科博士點,32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9個碩士專業學位類別,16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我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政策要求,結合學校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F將具體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指導監督下,學校成立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學校人事處,具體負責招聘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等事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
二、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堅持工作需要、人崗相適,注重綜合能力和專業知識相結合。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四)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崗位所要求的專業以教育部學科專業目錄為準;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法律、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
此次招聘崗位2個,招聘計劃241名,全部為專業技術崗位(詳見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發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過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http://rst.hunan.gov.cn/)、湘潭大學招聘系統面向社會公開發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
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休息日不接收現場報名),隨到隨招,招滿即止。
2.報名方式
采取網上報名和現場報名相結合的方式,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提供的相關材料須真實有效,否則取消應聘資格。
(1)網上報名:請應聘人員登錄湘潭大學招聘系統報名,須按要求填報個人基本信息,并將報名材料上傳。
(2)現場報名地點:湘潭大學綜合辦公樓人事處人才工作辦公室。
3.報名材料
(1)請應聘人員登錄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湘潭大學招聘系統網站自行下載并如實填寫《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正反面)、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和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及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需蓋學校公章)。
4.相關要求
應聘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出國留學人員學歷應通過教育部相關部門的學歷認證。以上學歷學位證書(學歷認證)必須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規定期限內取得,則取消應聘資格。
招聘崗位明確要求有工作經歷的,應聘人員必須提供工作經歷證明(加蓋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以2024年12月31日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設專業不區分專業博士和學術博士,但須同時取得學歷學位證書。
(三)資格審查
根據崗位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且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崗位報名條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則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名單在湘潭大學招聘系統公布。
(四)考試
1.開考比例
本次招聘崗位全部為高層次人才崗位,不設置開考比例。
2.考試方式
采取教學能力考核和學術評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計算綜合成績,其中教學能力考核成績和學術評議成績各占綜合成績的50%),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全部進入教學能力考核和學術評議。
教學能力考核采取授課或學術報告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教學態度、教學能力及方法等基本素質,總分100分。
學術評議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科研能力、發展潛力等方面,總分100分。
3.合格分數線
所有崗位均設置綜合成績合格分數線80分。如應聘同一崗位所有人員都未達到合格分數線,則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應聘人員參加教學能力考核和學術評議須攜帶身份證原件,考核結果在湘潭大學招聘系統公示。
(五)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綜合成績相同的以學術評議成績排名為準)排名先后,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和考察人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環節。主要考察應聘人員遵紀守法、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棄資格者,不予遞補。
六、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經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湘潭大學招聘系統公示7個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員享受本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咨詢電話:0731-58292074(人事處)
舉報電話:0731-58292133(監察專員辦公室)
湘潭大學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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