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聘高級人才公告
來源:吉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2024-03-29 18:33:06
2024年吉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公開招聘高級人才公告(1號)
為實現職業教育提質增效,優化師資隊伍結構,促進學校更好更快地發展,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博士人才。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全面建立和進一步完善全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2010〕16號)、《關于進一步放活事業單位人才交流的意見(試行)》(吉人社聯字〔2016〕45號)、《關于科學做好2024年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1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直屬事業單位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及工作需要,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公告共招聘博士人才7名,專業類別與我校開設專業相關,具體崗位及條件詳見《2024年吉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公開招聘高級人才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1號)》(附件1)。
二、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者年齡原則上在40周歲以下;同時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年齡原則上在45周歲以下;同時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年齡原則上在50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時間點均以2024年3月28日為準(以本人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
(二)崗位條件
具體招聘崗位及其資格條件詳見《2024年吉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公開招聘高級人才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1號)》(附件1)。
(三)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2.招聘崗位條件要求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其專業技術資格需要符合招聘單位設置的專業技術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4.在讀的非2024年畢業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24年畢業生。同時,在讀的非2024年畢業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5.現役軍人;
6.“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及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等未達到現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7.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五)回避情形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所有參與人員以及可能影響公正的特定關系人需要回避的,參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執行。
四、招聘的組織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制定招聘方案、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招聘面試、體檢、考察、擬聘人選公示、聘用等步驟進行。
五、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公告
招聘信息通過學校官網(http://www.jljy.edu.cn/)面向社會公開發布。
(二)報名時間與方式
1.報名時間
2024年4月8日-4月10日9:00-15:00。
2.報名地點
吉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致遠樓5215會議室,同時在報名時間內發送報名材料至人事處招聘電子郵箱(rsc@jljy.edu.cn)。
3.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公告采取現場報名與資格審查同時進行的形式,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報名表及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檔案袋自備)。
(三)報名要求
本次招聘公告全年有效,對無人報名或計劃未招滿的崗位,我單位將及時公布剩余計劃,對剩余計劃,我單位可以調整或重新設置招聘崗位條件。剩余計劃和調整后的崗位條件及報名時間、方式由我單位確定,請考生及時關注我單位網站信息。
1.報名人員須填寫《2024年吉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1號公告)》(附件2),準備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工作經歷證明等崗位需求的材料及近期(6個月內)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在讀2024年12月31日前畢業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考生,須提供由本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規定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應聘人員的學歷(學位)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以上學歷學位證書(學歷認證)須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規定期限內取得的,取消應聘資格。
2.報名人員須將上述報名材料在規定時間內發送至招聘崗位相對應的電子郵箱,逾期不再受理。發送電子郵件時,考生需將報名表(附件2)及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存入一個文件夾,發送至指定郵箱(該文件夾及發送郵件的標題為“吉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聘崗位+考生姓名+博士公告1號”模式,如:吉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英語教師+張三+博士公告1號),待面試前資格審查時送達相關證件原件。
3.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1)博士研究生需提供碩士、本科階段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同時提供主要科研成果、論文、論著目錄及榮獲國家、省(部)級榮譽等相關材料。
(2)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就業協議書(網簽的除外)和報到證,3年內擇業期內未派遣的往屆畢業生提供報到證。
(3)已經就業或簽訂就業協議書的須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也可提供解約證明。
(4)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須提交能夠證明其專業工作經歷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及所在單位出具的專業工作經歷證明信。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時間點為2024年3月28日,即到2024年3月28日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在讀期間不能視為工作經歷進行累計計算)。其中,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4.請考生確保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四)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小組根據崗位招聘條件對考生身份證、畢業證、學歷學位證(未頒發學歷學位證的,持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及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進行認真審查。
2.資格審查結果于報名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電話通知或回復電子郵件通知。報名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請在2個工作日內及時與學校資格審查人員主動聯系,否則因此影響考生應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五)招聘考試
按照國家《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和吉林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面試工作規范(試行)》的文件要求進行。
(六)開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崗位均不設開考比例。
五、體檢與考察
面試結束后,在面試成績達到及格線(或聘用控制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考生考試成績相同的,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符合優先聘用條件的優先聘用(如在我省參軍入伍并服役期滿、退出現役的自主就業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優先等);沒有符合優先聘用條件的,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面試成績仍相同的,采取加試的方式確定體檢人選)。
體檢合格的考生,資格審查小組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其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查。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考生在體檢、考察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或違法違紀情況等導致體檢、考察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公示
經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人選,在學校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七、聘用
1.對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用人選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按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2.2024年畢業生報考人員,辦理聘用時均須提供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被聘用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5年1月1日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不辦理聘用手續(其中畢業證、學位證有一個日期為2024年的,可視為2024年畢業生)。
3.在辦理聘用手續前自動放棄的人員,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在職人員報考的,在辦理聘用手續時無法與原單位依法解除聘用(勞動)關系的,視為自動放棄擬聘人選資格。
4.經公示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保險、福利及校內績效工資等待遇。學校為新聘用的高層次人才提供人才引進待遇,具體根據《吉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與管理辦法》文件執行。符合《關于激發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意見》(吉發〔2018〕4號)文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八、注意事項
凡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證件審核、面試、體檢、考察、報到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招聘條件或弄虛作假騙取應聘資格的,均取消應聘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責任。同時,對于公開招聘過程中應聘人員、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九、信息發布及政策咨詢
學校官方網站為此次公開招聘的工作網站,有關招聘事項及各種通知等信息,均通過工作網站進行發布,請考生注意查詢。報名、政策咨詢、監督舉報電話詳見附件中“報名地點及聯系方式”一欄。
十、聯系方式
聯系人:夏老師(0431-85540689)
地 址:長春市新電臺街63號吉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郵 編:130012
吉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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