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吉林建筑大學招聘非事業編制博士教師40人公告
來源:吉林建筑大學
2024-12-27 14:05:05
2025年吉林建筑大學公開招聘非事業編制博士教師(2號)公告
吉林建筑大學正處于高質量發展的快車道上,人才因事業而聚,事業因人才而興。學校形成了以事業引人、以事業留人、以事業聚人,讓人才八仙過海顯神通、萬馬奔騰聚吉林的良好局面,推進教育科技人才產業一體化發展。本次招聘是學校實施“英才聚‘吉’”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誠摯邀請廣大博士英才聚在吉林,加入吉林建筑大學。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全面建立和進一步完善全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2010〕16號)、《關于創新優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學校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吉人社聯〔2020〕134號)、《吉林建筑大學公開招聘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校字〔2024〕97號)等文件精神,吉林建筑大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非事業編制博士教師。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我校共招聘高級人才40名。具體招聘崗位及其資格條件詳見《2025年吉林建筑大學公開招聘非事業編制博士教師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2號公告)》(附件1)。
二、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83年12月26日至2006年12月26日期間出生)。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要求確定。年齡計算時間點均以發公告時間為準(以本人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2025年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不受年齡限制。
(二)崗位條件
本次公告報名人員“須202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博士研究生畢業證和學位證”,同時滿足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專業、工作經歷等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三)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2.招聘崗位條件要求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其專業技術資格需要符合招聘單位設置的專業技術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4.在讀的非2025年畢業生(2026年1月1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25年畢業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5.2023年和2024年畢業且在擇業期內已落實工作單位的普通高校畢業生不可報考本公告中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崗位;
6.現役軍人;
7.“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及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等未達到現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8.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五)回避情形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所有參與方以及可能影響公正的特定關系人需要回避的,參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
采取電子郵件報名的方式進行,由學校人事處統一受理。
(二)報名時間
1.報名時間: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學校將根據報名情況定期組織招聘考核工作。
2.報名郵箱:請報名人員將相關材料發送到報名崗位的對應郵箱內(詳見附件1)。
(三)報名要求
(1)填寫《2025年吉林建筑大學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需提交Excel和PDF版本);
(2)《2025年吉林建筑大學應聘人員宗教信仰調查表》(附件3,下載打印填寫并按手印);
(3)本人有效身份證;
(4)本碩博各階段畢業證和學位證。如有碩博連續經歷的,請提供由培養單位出具的碩博連讀證明;
(5)招聘崗位要求政治面貌為中共黨員(預備黨員)的,需提交所在黨組織開具的中共黨員(預備黨員)證明材料;
(6)招聘崗位要求工作經歷的,需提供工作經歷證明以及與工作經歷時間段相對應的本人養老保險繳費明細、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等材料;
(7)招聘崗位要求具有高級職稱的提供職稱證;
(8)招聘崗位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的,按崗位要求提供;
(9)正面1寸免冠照片(近6個月);
(10)個人簡歷。
報名人員將上述序號2-9電子版材料按順序形成一份PDF文件,并將該PDF文件和序號1要求所列文件形成一個壓縮包(該壓縮包命名為“招聘崗位+考生姓名+聯系電話”,如:管理人員張三135XXXX1234),發送至指定郵箱。其中2025年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須提供由本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規定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請考生確保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四)資格審查。
依據招聘公告和崗位條件,由人事處對照報名人員材料統一進行資格條件審查。
(五)開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崗位均不設開考比例。
(六)相關事項。
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時間點為2025年1月份,即到2025年1月份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全日制在讀期間不能視為工作經歷進行累計計算)。其中,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四、招聘考試
考試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實行百分制,當場打分,滿分100分,及格線為60分。為保證高等教育教學質量,本次招聘所有教師崗位均設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數線,分數為65分。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教師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在及格分數線以上但未達到一般聘用控制分數線(即:面試成績在60-65分之間)的,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列為擬聘人選。計算考生成績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和每個崗位面試采取的具體方式由我校確定并通知。
本公告同一崗位報名人數超過一個工作日面試人數最大值(一般為50人)時,視情況對報考該崗位考生進行兩輪面試或筆試加試等方式確定最終面試資格人選。進行兩輪面試或筆試加試的崗位,最終面試資格人選依據招聘計劃按首輪每組面試或筆試加試成績1:5確定。取得面試資格的人選按規定程序參加最終面試,其首輪面試或筆試加試成績不作為總成績計算權重,考生成績以最終面試成績為準。
考試成績在學校官網人才專欄內進行公布。
五、體檢與考察
面試結束后,在考試成績達到及格線(或聘用控制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考生考試成績相同的,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符合優先聘用條件的優先聘用(如在我省參軍入伍并服役期滿、退出現役的自主就業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優先等);沒有符合優先聘用條件的,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面試成績仍相同的,采取面試加試的方式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在指定的醫院統一組織進行,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并結合事業單位實際用人需求情況確定。
體檢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單位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其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查。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并在考試成績達到及格線(或聘用控制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在體檢、考察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或違法違紀情況等導致體檢、考察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公示
經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吉林建筑大學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七、聘用
(一)新聘用非事業編制博士教師按學校直接聘用管理,與學校簽訂固定期限聘用合同,首聘期為兩年。首聘期聘期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學校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可續簽聘用合同;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下等次的,學校不再聘用。工資標準參照同等條件事業編制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工資標準。
(二)對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并從報考同一崗位考試成績在及格線以上或考察合格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按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三)2025年畢業生報考人員,審批聘用時均須提供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被聘用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5年7月31日以后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的考生,不辦理聘用手續,取消擬聘人選資格,并從報考同一崗位考試成績在及格線以上或考察合格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在辦理聘用手續前自動放棄的人員,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遞補;需要遞補的,從報考同一崗位考試成績在及格線以上或考察合格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在職人員報考的,在辦理聘用手續時無法與原單位依法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視為自動放棄擬聘人選資格。
八、紀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筆試(加試)、證件審核、面試、體檢、考察、報到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招聘條件或弄虛作假騙取應聘資格的,均取消應聘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責任。同時,對于公開招聘過程中應聘人員、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九、信息發布及政策咨詢
吉林建筑大學網站(http://www.jlju.edu.cn/)為本次公告(含補充公告)的發布網站。本公告中各招聘單位的官方網站為此次公開招聘的工作網站,有關招聘事項及各種通知等信息,均通過工作網站進行發布,請考生注意查詢。
人事處政策咨詢電話:0431-84566143
紀檢監督電話:0431-84566041
主管部門電話:0431—88905321(吉林省教育廳人事處)
人社部門電話:0431—88690916、88690586(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招聘計劃一經確定并向社會公布,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此公告如有未盡事宜,請關注補充公告。
吉林建筑大學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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