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龍江哈爾濱市公安局招聘輔警500人公告
來源: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2024-03-29 16:03:13
2024年第一季度哈爾濱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經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哈爾濱市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簡稱輔警),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二、招聘數量
此次公開招聘輔警共計500人,其中交警支隊400人、巡特警支隊60人、監管支隊40人。具體招聘崗位、人數、條件等詳見《2024年第一季度哈爾濱市公安局招聘輔警計劃職位表》(以下簡稱《第一季度招聘計劃表》,詳見附件1)。
三、公告發布網站
1.此次招聘采取網上發布公告的形式進行。在互聯網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網站公安局政務公開網頁鏈接:http://www.harbin.gov.cn進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網站→導航鏈接→市政府部門網站→公安局→通知公告欄查詢即可。
2.2024年哈爾濱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輔警報名網站:https://hrbfj202401.ibaoming.net/后續筆試、面試及成績公示等一切公告通知均在此網站上發布。
四、招聘條件
(一)基本原則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能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保守工作秘密,服從組織分配,自愿從事輔警工作,能夠適應加班、夜班及出差執行勤務;
3.身心健康,體能測評、體檢標準參照招錄人民警察標準執行;
4.具有哈爾濱市戶籍人員(9區9縣);
5.年齡要求:18周歲以上、35(含)周歲以下(1988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間出生);
6.退役軍人設置專崗,職位代碼為FJ0200(崗位代碼為FJ0201至FJ0204),學歷為高中及以上;
除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身高、體重等其它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第一季度招聘計劃表》)。?
???(二)下述人員不能報考
1.曾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涉嫌違法犯罪被立案調查、偵查尚未結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處罰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開除公職、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本公告發布之日時,通過政府公開招聘形式已就業,或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6.從事輔警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7.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筆試成績加5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犧牲輔警的配偶、子女;
4.見義勇為人員;
符合加分條件的應聘人員應當在報名時,上傳書面申請及相關佐證材料,由哈爾濱市公安局進行審核,以上加分項目考生僅可使用一項。
五、報考程序及方法
(一)報名
本次招聘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2024年4月9日9:00時至4月11日17:00時。報考人員報名注冊、填寫個人基本信息、照片上傳、查詢資格審核結果、打印報名表、打印準考證、查詢成績和進入各環節人員的公布、公示等均通過網絡進行辦理。請參加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自行登錄報名網址https://hrbfj202401.ibaoming.net/完成報名及相關各環節。報考人員只限報一個崗位,網上資格審核通過后,不能改報其它崗位。
需要上傳的主要材料有:
1.戶口首頁及本人頁、身份證正反面;
2.畢業證書。大專及以上學歷報考的,需上傳學信網下載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退役軍人需同時提供退役證;
4.符合政策加分項的,還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5.其他材料,包括已考取的各類國家承認的職業資格證書、駕駛證等。
6.《誠信承諾書》(見附件2)、《身體狀況確認書》(見附件3)簽字確認后,以照片或者掃描件的形式上傳。
7.上傳的證件、文件或照片(需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電子證件照)應限制在1M字節以內,照片格式為*.jpg。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全過程,對報名人員提交的材料和信息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弄虛作假等情況者,一經查實,將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凡因信息填報不全、上傳錯誤等原因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責任由報名者自負。網上報名結束后,招聘崗位人數與報名合格人數未達到1﹕3比例的,將取消或縮減該招聘崗位,對于報考崗位被取消的考生,只有一次改報其他崗位的機會,具體事宜請及時關注報名網站通知。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
打印準考證的時間和方式,請考生及時關注報名網站通知。準考證是參加本次招聘各項環節的有效證件,各位考生應妥善保管。
六、筆試
(一)筆試時間
以準考證和報名網站公布時間為準。
(二)筆試內容
1.考試形式:閉卷考試。
2.考試科目:分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公安基礎知識》(含時事政治等內容)兩個科目,滿分200分。其中,行政職業能力測驗60分,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素質、綜合能力;公安基礎知識140分,主要考察考生所報崗位所需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
3.筆試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見筆試準考證及報名網站。考生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原件和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如二代身份證丟失,可持臨時身份證)進入考場,其他證件無效。如因證件不全,無法參加考試,責任自負。
4.每名考生需自行準備黑色碳素筆、2B鉛筆和橡皮等考試用具,其他物品一律不準帶入考場,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5.查詢筆試成績。筆試結束后,請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成績。
七、現場資格復審
現場資格復審是在面試前對考生網上報名信息與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關證件材料等進行現場核對的必要環節。進入現場資格復審名單以筆試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計劃人數1:3的比例確定,末位出現并列的,可以同時進入現場資格復審名單。屆時,需考生本人到現場上交所有網上報名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經現場核驗后,身份證、畢業證、退役證、駕駛證、各類職業資格證等證書原件返還考生,其余材料建檔留存。考生所提供的材料不全或弄虛作假、逾期未參加現場資格確認的,取消面試資格,按照筆試成績(含政策加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現場資格確認時間、地點及名單將在報名網站公布。
八、面試
(一)進入面試人選以筆試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到低按照招聘計劃人數1﹕3的比例確定,末位出現并列的,可以同時進入面試。若達不到1﹕3的比例,將取消或縮減該招聘崗位計劃。面試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公示3日,同時發布面試時間、地點等事宜。進入面試人員,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面試準考證參加面試,逾期不到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當日出現缺考者,不影響其他考生面試。
(二)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談方式進行,滿分100分,每人面試時間不超過10分鐘。主要測試崗位專業知識、業務素質及潛在能力。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九、考試成績的確定與公布
考試總成績按百分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2×60%+面試成績×40%(保留小數點后兩位)。考試最終成績于面試結束兩天后,在報名網站發布。
按照考生所報崗位及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分別排序,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測人選。如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相同,按黨員優先、學歷高者優先、有駕駛證優先、年齡小者優先等條件,依次優先錄用。
十、體能測評
(一)體能測評前,考生須在《身體狀況確認書》(見附件3)上簽字。進入體能測評的人員名單將在報名網站公布,同時發布體能測評時間、地點等事宜。
(二)體能測評項目及標準
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項目 |
男子 |
女子 |
10米×4往返跑 |
≤13″4 |
≤14″4 |
1000米跑 |
≤5′35″ |
— |
800米跑 |
— |
≤5′20″ |
縱跳摸高 |
≥255厘米 |
≥220厘米 |
備注:1.女性在生理期、懷孕期間可以申請一次緩考,時間另行通知。
未通過體能測評者不予聘用。
體能測試不通過或放棄人員,按照統一要求,從報考同一職位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十一、體檢
(一)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并于體能測評結束兩天后,在報名網站公布,同時發布體檢時間、地點等事宜。
(二)體檢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體檢費(復檢費用)由考生個人承擔。
(三)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在2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由哈爾濱市公安局組織同級別體檢醫院復檢一次,復檢結果作為最終的體檢結果。
十二、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結果合格者進行政治考察。
(二)考察內容
有關程序及標準按照《黑龍江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和公安部有關規定執行,并參照《公安機關聘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公通字〔2020〕11號)實施。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哈爾濱市公安局官方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招聘崗位情況、擬聘用人員信息等。
十三、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滿,對公示結果沒有異議的,由哈爾濱市公安局與受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6個月(含試用期六個月)。
(二)合同期滿后,視雙方意愿議定續簽。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將取消其聘用資格。
(三)聘用人員工資由哈爾濱市財政保障,試用期工資按相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按照公安輔警層級化評定結果,兌現相應工資待遇。
(四)聘用后因工作需要崗位調整,聘用人員必須服從組織調配。
十四、招聘紀律
為保證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紀檢部門全程監督。
咨詢方式:
1.報名咨詢電話:0451-87660469。
2.監督電話:0451-87661469。
3.報名網站技術咨詢電話:400-1629-400轉1336。
咨詢、監督時間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十五、注意事項
(一)凡各環節未按照有關通知要求執行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等個人原因導致影響考試及聘用,責任由考生個人承擔。
(二)被聘用人員要服從組織分配。不服從組織分配的,將取消其聘用資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編寫有關招聘考試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有關招聘考試的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材料、培訓班、網站等誤導報考人員的信息,均與招聘方無關。請考生提高警惕!
(四)本公告由哈爾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附件3:身體狀況確認書
哈爾濱市公安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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