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南漯河市臨潁縣部分縣直機關事業單位選調公告
2023年臨潁縣部分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決定組織開展臨潁縣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工作,現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本次選調工作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由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招聘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委編辦,以下簡稱“縣公遴聘辦”)具體組織實施。
二、選調計劃
根據用人單位編制空缺和工作需要,本次共公開選調公務員(含參公,要求一級科員及以下)15名,事業編制工作人員38名(九級職員及以下)。
三、選調原則
1、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2、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3、能力素質與職位要求相適應;
4、雙向選擇和考試、考察相結合;
5、選聘單位有空缺編制。
四、報名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報名范圍和對象
1.報名行政機關或參公事業單位的
(1)全縣黨政群機關已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2)全縣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的在編在崗且符合轉任條件的工作人員。
2.報名事業單位的
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財政全供工作人員(為保持專業技術隊伍穩定,不得選調教職工和醫護人員)。
(二)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
1.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
2.勤奮敬業,工作實績突出;
3.具有2年以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經歷,歷年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合格)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體條件;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6.本次公開選調人員,凡涉及年齡等要求的,截止日期為2023年4月19日。例如:35周歲以下是指1987年4月19日以后出生,40周歲是指1982年4月19日以后出生,45周歲以下是指1977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按照有關規定,試用期、服務期未滿人員,下沉鄉鎮(街道)事業單位人員在鄉鎮(街道)工作未滿3年的;
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正在接受紀委紀律審查、監委監察調查或檢察機關審查的;
4.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6.不得報名選調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五、程序和方法
(一)審核編制
由縣委編辦審核用人單位編制空缺情況,根據空編單位實際工作需要確定選調職位和數額并予以公告,供報名人員選擇,原則上要適當預留部分編制,梯次補充,優化結構配置。
(二)組織報名
報名人員詳細填寫《臨潁縣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提供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學信網《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加蓋單位公章)1份,歷年年度考核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各1份,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
報名時間:2023年4月20日至4月21日、4月23日至4月25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報名地點:縣公遴聘辦(縣人社局四樓東縣委編辦410房間)
聯系電話:0395—8881395
(三)資格審查
由本單位及主管部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符合條件并同意報名的由單位和主管部門在報名表上加蓋公章后報縣公遴聘辦,由縣公遴聘辦組成資格審查組(由縣委編辦、縣公務員局、縣人社局組成)進行資格審查,及時反饋審查結果。報名人員對報名審查結果有異議的,可及時向縣公遴聘辦資格審查組反映(聯系電話:0395—8881395),報名結束后未反映的,視為對審查結果無異議。報名人員填報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有效,要與檔案材料記載一致,對填報虛假信息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選調資格。報名人員的人事檔案有涂改造假或重要信息存疑的不得參加選調。
(四)確定崗位
各選調職位報名人數與擬選調人數比例原則上不低于2:1,報名人數出現奇數的,最后1個可按1:1設置1個選調計劃,待考生筆試結束后,計算所有考生平均成績,入圍按照1:1設置崗位的考生分數高于平均分的,確定為擬選調人選,否則,不列為擬選調人選。報名人員確定后,根據報名情況確定各個崗位計劃,達不到崗位設置條件的取消相應崗位。
(五)測試
1、組織開展文化理論水平測試(由縣公遴聘辦統一組織實施),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主要測試報考人員文化理論水平、文字寫作能力等。
2、測試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見筆試準考證。
(六)考察
1、根據考生測試成績得分情況,按選調計劃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入圍人員中最后一名總成績并列的,共同確定為考察對象。
2、用人單位組成考察組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考察組一般采取聽取進行考察所在單位黨組織領導、同事和負責組織、紀檢、人事工作人員意見的方式進行。對考察發現的問題,要通過適當方式進行核實。考察結束后,用人單位提出是否同意留用的意見。
3、考察內容包括政治素質、道德品行、綜合能力、現實表現、工作業績以及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
(六)公示、試用及辦理調動手續
1、縣公遴聘辦對擬選調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組織選調人員到用人單位工作,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間不辦理調動手續,日常管理由用人單位負責。
3.試用期滿由用人單位對選調人員進行專項考核,考核后同意留用的,向縣委編委提出書面請示,經縣委編委審批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考核后用人單位不同意留用的人員,返回原單位工作。
本公告由縣公遴聘辦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395—8881395
附件1:臨潁縣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點擊下載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