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蘇連云港東海縣司法局招聘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16人公告
東海縣司法局2023年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公告
由于工作業務需要,參照《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20〕9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東海縣司法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16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具體崗位及各崗位招聘條件等詳見《東海縣司法局2023年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崗位表》可在東海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jsdh.gov.cn/dhxzf/gsgg/gsgg.html)查詢、下載。
二、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崗位代碼C01、C02、C04崗位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18周歲以上(即1987年3月 1日至2005年2月28日期間出生)。崗位代碼C03崗位年齡要求在40周歲以下、18周歲以上(即1982年3月 1日至2005年2月28日期間出生)。
(六)具備《崗位表》中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其中,“專業”條件按《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設置。
(七)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國(境)外學歷學位的應聘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八)本次公開招聘的全部崗位均沒有戶籍限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曾因違法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2.曾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尚在處分期或影響期的。
4.有參加邪教組織或非法活動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
5.近5年內有社會治安等不良記錄的。
6.其他不適合作為招聘對象的人員。
三、報名辦法
報名及資格審核由東海縣司法局負責。
(一)報名方式、時間
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資格初審通過網絡同步進行。報名網址:連云港市公開招聘網上報名平臺“東海縣”入口(http://222.189.10.7:8082,建議使用360極速瀏覽器極速模式進行訪問)。
1.報名時間:2023年2月13日9:00—2月27日16:00。
2.資格初審時間:2023年2月13日9:00—2月27日18:00。
3.應聘人員對資格初審異議的陳述申辯時間:2023年2月13日—2月28日每天的09:00-16:00。逾期,視為沒有異議。
4.資格初審單位對資格初審異議的處理時間:2023年2月13日—2月28日每天的09:00-18:00。
5.繳費確認時間:2023年2月13日09:00—3月1日12:00。
對應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和其他資格條件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應聘人員直接與負責資格審核的東海縣司法局聯系,政策咨詢電話:0518-80321678;
考務技術咨詢:0518-87027336(受理涉及網報系統使用、打印準考證等技術保障問題)。
(二)網上確認
1.應聘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如對初審意見有異議,請及時向負責資格審核的東海縣司法局陳述申辯,聯系方式見政策咨詢電話。
2.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須在報名網站繳納報名費100元。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應聘人員,先繳費確認,若沒有違反考試紀律,在考試結束后一周內,憑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到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405室(晶都大道北側東海縣人力資源市場大樓四樓)辦理減免手續,退還報名費。
3.通過資格初審并且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即報名成功。
繳費成功后,除應聘崗位被取消或符合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員外,不退還報名費。
4.應聘人員因個人信息填寫不完整、不準確導致資格初審未通過或未按時在網上進行報名確認、上傳照片、繳納報名費等導致報名不成功的,均視為報名無效,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責任。逾期不再提供報名服務。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須在筆試前2日內登錄原報名平臺打印準考證。若出現由于應聘人員本人原因導致錯過打印準考證情況,視為應聘人員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四)報名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須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100kb以下。
2.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
特別提醒:應聘人員務必誠信應聘,參加報名即視為認可本次招聘公告確定的報名辦法和招聘程序等規定,填寫的個人信息應真實、準確、有效。應聘人員應確認本人完全符合相關崗位的資格條件,如對資格條件和崗位要求存在疑問,應及時向資格審核人員進一步咨詢確認。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各個環節,如發現應聘人員報名時填報信息不實、不符合資格條件、弄虛作假騙取應聘資格的,將及時終止或取消考試(錄用)資格。對存在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3.招聘崗位的筆試開考比例為1:2,如未達到開考比例,將核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應聘崗位被取消的報名成功人員可在2023年3月1日15:00-17:00登錄原報名平臺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4.每人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得更改報名信息。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期內,可以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應聘人員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5.對報名期間遇到的特殊情況,經研究后,將在東海縣人民政府網統一公布,請應聘人員及時關注。
四、考試
(一)考試方式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由東海縣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組織。
(二)筆試
1.筆試科目:《綜合知識和能力素質》,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
2.采取閉卷答題形式進行,筆試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50分。
3.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4.注意事項:(1)本次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2)應聘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到考點參加筆試。
5.筆試成績以百分制的形式于筆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東海縣人民政府網、原報名平臺公布,應聘人員可憑準考證號查詢。
(三)資格復審
1.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各招聘崗位擬招聘的人數,在3:1范圍內確定資格復審人選(末位成績并列的,一并參加)。
2.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須提供相關證書、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國(境)外留學人員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請進入資格復審范圍內的應聘人員,以及其他排名較前的人員,在筆試成績公布后保持報名時填報的聯系方式暢通,以便通知資格復審或遞補,聯系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4.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應聘同一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被取消面試資格者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現場向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陳述申辯。
(四)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入圍面試人員的姓名、筆試成績及排名將在東海縣人民政府網公布,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后不再遞補。
1.面試形式和內容:采用結構化面試、無領導小組討論等形式,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綜合知識、業務能力、溝通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儀容儀表等。
2.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面試沒有形成競爭的崗位,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已經形成競爭的崗位,合格分數線為50分。面試成績由現場工作人員通知應聘人員。
3.面試時間和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五)總成績計算方法及公布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采用百分制計算總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面試成績、總成績及排名,在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東海縣人民政府網公布。
五、考察體檢
考試結束后,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體檢人選。如總成績相同,面試成績高者參加考察體檢,如面試成績仍相同,由東海縣人事考試中心對成績相同的人員組織加試,加試方式另定。考察由東海縣司法局在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監督指導下參照《連云港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組織實施。體檢由東海縣司法局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操作手冊和《江蘇省公務員錄用體檢辦法》等文件規定組織實施。入圍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資格。
六、公示
根據考試總成績、考察體檢結果,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擬錄用人員名單將在東海縣人民政府網公示7天。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錄用人員姓名、學歷、專業、畢業院校,招聘考試成績、總成績、排名等。
因應聘人員考察或者體檢不符合要求,擬錄用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錄用,擬錄用人選明確放棄錄用等原因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由招聘單位提出是否遞補的意見,報東海縣人事考試中心備案。如遞補,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遇同分,處理方式同上)。
七、錄用
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由招聘單位按規定與其建立勞動關系,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簽訂勞動合同。公證處會計崗位和公證員助理崗位工作人員按月工資不低于2600元待遇執行,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公證處公證員崗位工作人員月工資參照公證處事業在編人員待遇執行,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鄉鎮司法所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按現有社工待遇執行,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被錄用人員根據年度考核情況決定是否續簽。
被錄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或錄用合同以及其他協議的,由應聘人員本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負責處理。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沒有報到或未能辦理錄用手續的,作自動放棄處理。
八、招聘工作紀律
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察過程中或錄用后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二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在招聘工作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三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九、監督和舉報
東海縣紀委監委派駐第八紀檢監察組對本次招聘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18-87299102。
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受此次公開招聘工作舉報,舉報電話:0518-87027077。
十、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東海縣司法局負責解釋。
附件1:東海縣司法局2023年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崗位表.xls
附件2: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doc
東海縣司法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