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安康市漢濱區選調(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53名公告
漢濱區選調(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優化干部隊伍結構,解決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緊缺矛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開展2022年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下同)事業單位選調(聘)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聘)職(崗)位和數量
本次為全區各級機關事業單位選調(聘)工作人員共53人。其中:實施公務員法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選調公務員35人(區級機關選調公務員13人、鎮辦機關選調公務員22人)、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8人(區直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人、鎮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6人)。
二、選調(聘)范圍和條件
(一)選調(聘)范圍:
1.選調公務員的范圍:安康市各縣(市、區)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四級主任科員及以下公務員。
2.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范圍:安康市各縣(市、區)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中在編在崗的八級以下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人員(中小學校教師及衛生醫療機構醫護人員除外)。公務員也可參加事業單位選聘,正式聘用后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
(二)選調(聘)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擁護“兩個確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除選調(聘)職(崗)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7年12月21日以后出生);
4.轉任、調動到現單位工作須滿2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8.符合選調(聘)職(崗)位具體條件。
工作經歷有關時間的計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齡計算以及取得的學歷、學位、政治面貌等時間截至2022年12月21日。
(三)不得參加選調(聘)的情形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尚在試用期或者服務期未滿,或者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選調(聘)任職后即形成回避關系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職(崗)位查詢。本次選調(聘)公告以及具體職位(崗位)、資格條件,可通過漢濱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s://www.hanbin.gov.cn/)、漢濱先鋒微信公眾號查詢。選調(聘)職(崗)位表詳見附件1、附件2。
選調(聘)各環節有關信息,將在發布公告網站通知或公式,請留意。
(二)推薦報名。符合選調條件人員,由本人申請、單位黨委(黨組)推薦并經所在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報名。本次選調(聘)實行現場報名。報名人員應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并選報1個職(崗)位。
1.報名時間:2022年12月28日-12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名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2.報名地點:參加機關選調公務員的,在區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一室報名(五星街38號區委2號樓306室);參加政府口事業單位選聘工作人員的,在區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報名(興家倉42號區人社局二樓)。為指導考生合理報考,12月28日--30日15:30在報名現場公布各職(崗)位報考比例區間。
3.提交報名申請及報名資料
報名人員從發布公告網站下載打印《報名表》(附件3),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并選報職(崗)位,現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負責人同意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經縣(市、區)組織、人社等具有干部管理權限的部門審核同意后蓋章,在規定報名時間內報名。
每名報考者限報一個職(崗)位,多報無效。
報名應提交以下資料:
(1)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審核蓋章的《報名表》(一式1份,含電子版);
(2)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及有效期限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參加工作方式證明、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管理人員備案表)、年度考核備案表、最新《干部任免審批表》和檔案專項審核認定的《干部任免審批表》復印件等;
(4)個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照片以個人身份證號命名。報考公務員職位的,發送至電子郵箱1197853523@qq.com;報考事業單位崗位的,發送至電子郵箱396537366@qq.com。
(三)資格審查。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根據報名人員填寫的個人信息及提供的相關資料,對照本公告要求和報考職(崗)位具體資格條件,現場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確認其考試資格。
各選調(聘)職(崗)位的報名人數與選調(聘)計劃的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經選調(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予以縮減或取消該職(崗)位選調(聘)計劃。選調(聘)計劃核銷的,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通知取消職(崗)位報考者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崗)位,并修改《報名表》。改報只能進行一次,未在規定時間內改報的,視為放棄報名。
資格審查貫穿選調(聘)全過程,報名人員與職(崗)位資格條件不符者,取消其選調(聘)資格。
(四)發放準考證
經審查合格的,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通知考生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到指定地點領取準考證。準考證是報考人員參加考試等程序的必須憑證,請妥善保管。
四、考試
(一)筆試。筆試時間定于2023年1月8日上午9:00-12:00,筆試主要測試政治思想素質、政策理論水平、文字綜合能力、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總分為100分。筆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2位(不進行四舍五入)。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含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下同)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筆試加分。為突出實績導向,對受到縣(市、區)級以上表彰獎勵、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報考人員實行獎勵加分制度。
(1)對2019年1月以來,個人因工作曾獲得縣(市、區)委縣(市、區)政府、市委市政府(或省級部門)、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國家部委)、黨中央和國務院表彰獎勵的,每次表彰獎勵分別加1分、2分、3分、4分(若同一性質分別獲得不同層級表彰獎勵的,按最高級別加分,不累計加分)。
(2)對近三年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即2019-2021年度)獲優秀等次的,每獲一個優秀等次加1分。
符合筆試加分的人員,報名時提交加分材料。加分材料包括:《漢濱區選調(聘)工作人員加分申請》(附件4)、年度考核結果文件、表彰獎勵文件或證書(需加蓋單位印章),逾期未提交的,不享受加分政策。經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審核,面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計入筆試成績。根據考生成績情況,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低于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二)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進行,總分為100分,主要測試報考者履行職(崗)位職責所要求的綜合分析能力、溝通協調能力、應急處理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面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2位(不進行四舍五入)。按選調(聘)計劃數2倍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人員,末位成績并列的一并進入面試;不足2倍的,在筆試成績合格線以上的,可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保留小數點后2位(不進行四舍五入)。綜合成績出現并列的,順延小數位確定排序;綜合成績并列且順延小數位后仍完全相同時,按筆試成績的先后順序,確定綜合成績排序。
面試結束后,在發布公告網站公布面試人員的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及綜合成績。
五、考察和體檢
(一)確定考察對象。選調(聘)實行等額考察,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考察對象。
(二)考察。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以及職(崗)位匹配度等進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標準,深入考察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況,重點考察政治理論學習情況、制度執行力、履職能力、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嚴把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并據實形成書面考察材料。
考察采取個別談話、民主測評、實地走訪、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根據需要還可進行專項調查、延伸考察等,充分聽取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有關領導、群眾和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機關黨組織的意見,并審核干部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對反映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進行核查。對在基層一線窗口單位工作的考察對象,注重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
因考察對象主動放棄或考察結果不合格的,按缺額遞補。
(三)體檢。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和考察情況,從考察合格的人員中按選調(聘)計劃數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項目比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標準執行。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考生對體檢不合格的結論如有疑議,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7日內,可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因考生放棄或體檢不合格形成的缺額,根據綜合成績確定遞補人員。
六、公示和辦理相關手續
對體檢合格人員在漢濱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漢濱先鋒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無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聘)的,由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轉任(調動)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聘)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公示期間產生的空缺,不再遞補。
七、紀律要求
選調(聘)工作嚴格執行相關紀律規定,所有參與選調(聘)工作的人員與報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回避有關規定,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和社會監督。對于存在組織參與考試作弊、提供虛假個人材料、影響選調(聘)工作秩序等違紀違規情形的報考者,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有關違紀違規情況通報現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以及所有參與選調(聘)工作的人員,如有徇私舞弊等問題,一經查實,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八、疫情防控
在本次選調(聘)組織實施過程中,將嚴格按照省、市、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可對有關工作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報考者及時關注并理解支持配合。
九、重要提示
1.本公告由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負責解釋。
2.考生報名時須提交能聯系到本人的電話號碼,如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3.本次考試不指定、不出版發行任何考試教材或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舉辦的有關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選調(聘)組織者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政策咨詢電話:
報考公務員職位:區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一室科8133937
報考事業崗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管理股3255138
附件
1.漢濱區選調公務員職位表
漢濱區機關事業單位選調(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