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廣東汕頭市港航事務中心直屬事業單位汕頭港引航站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汕頭市港航事務中心直屬事業單位汕頭港引航站2021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等有關規定,汕頭市港航事務中心直屬事業單位汕頭港引航站,因工作需要,公開招聘1名引航員和3名實習引航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情況簡介
汕頭港引航站是汕頭市港航事務中心直屬副處級事業單位,公益二類,承擔進出汕頭港港口區域和汕頭市轄區的船舶引航服務工作;接受委托,為其他地區港口船舶提供引航服務;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對象
(一)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社會人員。
(二)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的2021年應屆畢業生(含符合廣東省擇業期政策的高校畢業生)、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的2022年應屆畢業生。廣東省高校畢業生擇業期相關政策詳見《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實行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擇業期政策(試行)的通知》(粵教畢〔2019〕3號)。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招聘崗位所須的資格條件,詳見《汕頭市港航事務中心直屬事業單位汕頭港引航站2021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在讀的非2022年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試用期、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2.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他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人員;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人員;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近兩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人員;
5.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四、崗位薪酬和相關待遇
獲聘人員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按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符合《汕頭市引進博(碩)士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條件的,享受相應薪酬、福利待遇及培養管理優惠政策。
五、招聘公告的發布
招聘公告在以下官網發布:
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官網:http://hrss.shantou.gov.cn/
汕頭市港航事務中心委托汕頭市交通運輸局官網:https://www.shantou.gov.cn/jtj/
汕頭港引航站網:http://www.stpilot.com/
六、報名方式、時間和要求
(一)報名方式。
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電子郵箱stgyhz@126.com。
(二)報名時間
時間:自公告發布日起至2021年11 月23日17 點 30分。
(三)報名材料
應聘人員報名時須提供如下材料掃描件電子版:
1.本人有效身份證;
2.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照片電子版;
3. 本人畢業證、學位證等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材料;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人員,還須提供國家教育部所屬相關機構的學歷、學位認證函等有關證明材料;
4. 2022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學生證、畢業生推薦表等材料及相關承諾書;
5. 本人填寫《汕頭市港航事務中心直屬事業單位汕頭港引航站2021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
6. 報名引航員須提供船長適任證書和船員服務簿資歷記錄等材料;報名實習引航員須提供船員適任證書考試通過證明等材料;
7. 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其報考的書面證明材料;
8.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料。
(四)注意事項
1.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1個崗位。
2.應聘人員須于報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人員,還須于報名截止之日前取得國家教育部所屬相關機構的學歷、學位認證函等有關證明材料。2021年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報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2022年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相關資歷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職業)資格證書、從業資格證書等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本次招聘報名截止之日。
3.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本人有關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關信息、證件與筆試、面試時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如《汕頭市港航事務中心直屬事業單位汕頭港引航站2021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善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參加考試資格。
4. 汕頭市港航事務中心根據用人要求,按照《廣東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3)進行專業設置,應聘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
應聘人員應按《廣東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相對應的崗位報考,如所學專業為目錄中舊專業名稱的,按照對應的專業名稱及代碼報考。舊專業后面注明“部分”的,須征詢汕頭市港航事務中心同意后報考。除專業目錄中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崗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崗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5. 2018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3日期間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市選聘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含農村社區)擔任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助理或村(居)委會主任助理等屬政策性加分對象,須在報名期限內(以及資格復審時)提交省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等材料進行加分資格審核,逾期未參加資格審核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
(五)資格初審
由汕頭市港航事務中心招聘小組負責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條件及報考崗位具體招聘條件進行初步審核,并通過短信或郵件方式反饋審核結果。
(六)發放準考證
由汕頭港引航站辦公室通過郵件發放筆試準考證,應聘人員通過郵件或短信的方式對是否參加筆試進行確認。
發放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
(七)資格復審
面試前三天,汕頭市港航事務中心對面試對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條件及報考崗位具體招聘條件進行資格復審,同時對考生是否符合筆試加分條件進行審核。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核的方式進行。應聘人員須提供上述報名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核驗后當場退回)。對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或崗位要求的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在資格復審結束之日前補全的,或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核結果的,取消面試資格。
七、組織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內容。航海學、船舶操縱、避碰,氣象、航海儀器等基礎理論測試,不指定用書,成績滿分為100分。主要考核應試者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
2.筆試組織形式。采取閉卷方式進行,時間為2小時。
3.筆試時間、地點及須知。時間:待定。筆試地點及須知詳見《準考證》。
4.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
屬政策性加分對象的,包括2018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3日期間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市選聘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含農村社區)擔任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助理或村(居)委會主任助理,筆試成績加5分。
筆試成績公布網站、時間: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發布招聘公告的網站公布成績。
應聘人員對自己的筆試分數有疑問的,可以在分數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下載并填寫《應聘人員查分登記表》,送汕頭市港航事務中心申請查分。每個應聘人員只能申請查分一次。
分數核查的范圍限于:
(1)主觀題卷面有無漏評,分數的計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誤;
(2)客觀題答題卡作答而無考試成績的;
(3)有違紀、違規、異常記錄的。
汕頭市港航事務中心應當在收到查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作出書面答復。經核查需要更改分數的,汕頭市港航事務中心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更改網上公布的分數,并通知所涉及的應聘人員。
(二)面試
對筆試合格的考生,根據筆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順序確定。面試對象按招考崗位擬招聘人數分段計算,具體計算函數為:Y=2X(1≤X≤3)。其中,X代表擬聘用人數,Y代表面試人數,不足比例的,按實際入圍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人員名單公布時間:面試人員名單于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發布招聘公告的網站公布。
面試時間:具體面試時間及有關事項以面試通知書為準。面試通知書由汕頭港引航站辦公室通過郵件發放,應聘人員對是否參加面試進行確認,發放面試通知書時間另行通知。
面試地點:汕頭港引航站(汕頭市韓江路31號6樓)。
面試方式:
1.引航員面試主要考核應聘人員引航操縱能力及相關綜合素質,以實際操作方式進行,操作內容包括船舶航行、定位、避讓、靠離泊、登離引航梯和拋錨等,同時通過現場問答方式對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進行考核。
2.實習引航員面試主要考核應聘人員引航專業、船舶操縱能力、應急應變能力及相關綜合素質。
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得列為體檢對象。
(三)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考試總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依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名次。如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仍然相同的,按面試主評委給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仍相同時,汕頭市港航事務中心另組織一場考試確定名次。
考試總成績在面試時段結束時向考生公布。
依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從考試總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
考試總成績和入圍體檢人員名單在發布招聘公告的官網發布。
八、體檢
體檢工作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工作由汕頭市港航事務中心組織實施。
體檢標準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體檢操作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
體檢要求、具體時間、地點等有關事宜另行通知。
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
九、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并在發布招聘公告的官網公布。考察工作由汕頭市港航事務中心按人事管理權限組成考察小組,統一組織實施。
考察工作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對考察對象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并通過查閱個人檔案等方式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按照《關于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通知》(中組發〔2014〕9號)要求,重點對考察對象的檔案進行審核,嚴防假年齡、假學歷、假履歷。
十、擬聘人選公示
對考察合格的考生,列為擬聘人選,在發布招聘公告的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十一、聘用
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汕頭港引航站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和有關聘用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兌現相應待遇。符合汕頭市引進博(碩)士三年行動計劃政策的,擬聘人選報汕頭市人才辦審定(備案)后,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
十二、遞補事宜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在考試總成績合格人選中按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或考察人選。遞補期限截止至擬聘人選公示期滿之日起30日內。
1.應聘人員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
2.擬聘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3.擬聘人選自愿放棄聘用的;
4.未在規定的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5.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三、其他事項
(一)本次考試《報名疫情防控須知》以及《報名人員疫情防控承諾書》詳見汕頭市港航事務中心委托汕頭市交通運輸局官網和汕頭港引航站網。因疫情影響導致本次招聘工作時間調整的,或者疫情防控有新要求的,將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時在汕頭市港航事務中心委托汕頭市交通運輸局官網和汕頭港引航站網發布,請考生注意密切關注。
(二)本次公開招聘不收取任何報名費用,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考試教材。
(三)本次公開招聘嚴肅考紀考風,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確保考試公平公正。
十四、聯系部門、監督部門及電話
招聘單位:汕頭港引航站
聯系電話:0754-88932490
主管部門:汕頭市港航事務中心
聯系電話:0754-88932323
監督部門:市紀委監委派駐市交通運輸局紀檢組
聯系電話: 0754-88274116
汕頭市港航事務中心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1:汕頭市港航事務中心直屬事業單位汕頭港引航站2021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xls
附件2:汕頭市港航事務中心直屬事業單位汕頭港引航站公開招聘引航員報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