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廣東汕頭市發展計劃研究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汕頭市發展計劃研究所2021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公告
根據《汕頭市企事業單位2021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博(碩)士研究生公告》,結合《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139號令)、《汕頭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暫行)》(汕市人〔2009〕269號)、《汕頭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緊缺人才有關問題的實施細則》(汕人社〔2019〕143號)等有關規定,因工作需要,汕頭市發展計劃研究所擬公開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汕頭市發展計劃研究所,加掛汕頭社會事業發展交流中心牌子,公益一類,正科級。主要承擔汕頭市國民經濟、體制改革、宏觀管理與社會發展戰略及對策問題研究工作;分析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基本態勢,提出政策建議;參與市發展和改革局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研究;開展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研究;提供有關研究工作的咨詢服務。
二、招聘對象
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或經教育部認證的海外留學博士,年齡40周歲以下(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三、薪酬福利待遇、培養管理措施
按照《汕頭市企事業單位2021年公開招聘全日制博(碩)士研究生公告》執行。
四、應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詳見《汕頭市發展計劃研究所2021年公開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在讀的非2022年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役軍人、汕頭市市屬、區縣屬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人員,歷年粵東粵西粵北地區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公告規定不得報考事業單位情形的人員;
2.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他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人員;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人員;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近兩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人員;
5.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報名方式、時間和要求
1.報名方式:采取網絡報名方式。網絡報名應聘人員需將材料發送至電子郵箱:stfgjrsk@126.com。
2.報名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
3.資格初審:由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條件及報考崗位具體招聘條件進行初步審核,并通過短信或郵件方式反饋審核結果。
4.應聘人員報名時須提供如下材料掃描件:
(1)本人填寫《汕頭市企事業單位2021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博士研究生報名表》(附件2)(貼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證;
(3)本人畢業證、學位證等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材料;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
(4)2022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學生證、畢業生推薦表等材料及相關承諾書;
5.報名要求
應聘人員只能選擇1個市屬事業單位崗位報名。
6.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須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等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還須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應聘人員屬2022年應屆畢業生的,須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等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還須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
(2)本次公開招聘按照《廣東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3)進行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為準,在報名填寫專業時須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如實填寫。
(二)招聘
1.直接面試。面試工作由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組織實施。
面試方式:問答式面試。
面試內容:包括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等。
面試成績:實行量化評分,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面試時間和地點:面試時間截止至2021年11月30日,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資格復審:面試前,市發展和改革局對面試對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條件及報考崗位具體招聘條件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核的方式進行。對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或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在資格復審結束之日前補全的,或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核結果的,取消面試資格。采取線上面試的,資格復審在體檢前或考察環節進行。
(三)成績公布
在本面試時段結束時,向考生公布面試成績,并于面試結束次日依應聘人員面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名次(同一崗位面試成績相同的,按主評委給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按崗位招聘人數從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中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面試合格人選、體檢人選在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發布招聘公告的官網公布。
(四)體檢
體檢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由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組織實施。
體檢標準為:《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
體檢操作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
體檢時間、地點等有關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
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并在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官網發布。考察工作由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組織實施。考察工作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等規定,對考察對象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并通過查閱個人檔案等方式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按照《關于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通知》(中組發〔2014〕9號)要求,重點對考察對象的檔案進行審核,嚴防假年齡、假學歷、假履歷。
(六)擬聘人選公示
考察對象經考察合格確定為擬聘人選,并在市委組織部官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市發展和改革局官網公示7個工作日。
(七)聘用
對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選,由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按有關規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權限辦理相關手續,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首次簽訂聘用合同約定首聘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八)遞補事宜
本次招聘不遞補體檢或考察人選。
六、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考試資格和成績,已簽的聘用合同無效。應聘人員應確保提供的郵箱和聯系電話準確無誤并正常使用,并按照指定時間、地點參加應聘,未按時參加者,視為個人自動放棄。
(二)招聘對象為博士研究生的,面試合格并入圍體檢人選,有特殊情況不便進行體檢或考察的,視情況延后體檢或考察,先進行擬聘人選公示,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再按規定組織體檢、考察合格的,予以辦理聘用手續。
(三)面試合格入圍體檢人選,應在發布面試合格和入圍體檢人選公告之日起30日內完成體檢,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完成體檢的,按自動放棄處理。確有特殊情況的,經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同意后,可推遲體檢。
(四)市屬事業單位獲聘人員,應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意聘用通知書規定時限內,積極配合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辦理聘用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辦理聘用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確有特殊情況的,經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后,可推遲入職時間。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如本人愿意可先到招聘單位實習,并按規定發放實習補助。
(五)引進對象須簽訂聘用合同約定首聘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籌協調,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組織實施。
(七)嚴肅公開招聘考紀考風,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確保考試公平公正。
(八)招聘過程中,請考生按照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九)本公告由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解釋。
(十)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官網http://www.shantou.gov.cn/stdp/
聯系電話:0754-88271480
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4日
附件1:汕頭市發展計劃研究所2021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博士研究生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