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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合肥肥西縣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91人公告

來源:肥西縣人民政府 2020-03-27 09:27:43

  肥西縣2020年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已發布,本次共招錄91人,報名時間為2020年4月8日9:00至2020年4月14日16:00,筆試時間見準考證,筆試內容為《綜合知識》。歡迎加馬老師微信(chinagwy8)免費領取事業單位備考資料,公考通祝大家考試成功!筆試復習教材和課程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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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點擊進入:報名入口(2020年4月8日9:00至2020年4月14日16:00)  

 

肥西縣2020年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經縣政府同意,肥西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共計9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二、招聘范圍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符合條件的人員。
 
  三、招聘崗位及條件
 
  招聘對象為國家承認的高中及以上學歷,“年齡條件”中的“30周歲及以下”為“1989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層次的以此類推)。
 
  “崗位條件和要求”中的學歷及專業設置,主要依據教育主管部門認定的高中學歷及國家教育部2015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現役軍人;
 
  (三)經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四)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五)本縣在編人員和縣人社部門組織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非在編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或已經進入體檢考察或公示錄用環節的人員。
 
  (六)在合肥地區公安機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在職人員或本縣公安系統內部已在崗在聘人員。
 
  四、招聘程序
 
  公開招聘按照發布公告、網上報名與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體能測試、面試、成績合成、體檢和考察、確定擬聘人員、公示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過肥西縣人民政府網面向社會統一發布。
 
  (二)網上報名與資格初審
 
  1.考生登錄肥西縣人民政府網《人事招考》欄目,點擊招聘公告下方“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統一報名時間為2020年4月8日9:00至2020年4月14日16:00,逾期不再辦理。考生必須于4月15日16:00前登錄上述報名系統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考生所填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招聘條件和所報考崗位資格條件要求一致并真實無誤。凡因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與招聘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2.報考職位查詢。詳見附件2《肥西縣2020年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表》。
 
  3.提供報名信息。報考人員報名時,填寫《肥西縣2020年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上傳本人電子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訊方式。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4.繳納筆試(含報名費)費用。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于4月16日16:00前登錄肥西縣人民政府網《人事招考》欄目本招聘公告下方“網上繳費”系統,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網銀)繳納筆試費45元/人,逾期未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5.開考比例。招聘崗位的繳費人數與招聘計劃數的比例達到2:1方可開考。未達到以上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該崗位計劃數或取消該崗位,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崗位的報考人員,可在筆試結束后退回所收筆試費用。
 
  6.打印筆試準考證。繳費成功的考生務必于4月29日9:00至4月30日17:00直接從肥西縣人民政府網《人事招考》欄目本招聘公告下方“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參加筆試。
 
  (三)筆試
 
  1.筆試工作由縣人社局統一組織,采取閉卷形式進行,筆試滿分100分。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內容包括時事政治、人文歷史、國情省情、計算機基礎知識、法律法規、職業能力測試等。
 
  2.筆試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以準考證公布為準。針對疫情情況,為了保證考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具體的考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或肥西縣人民政府網《人事招考》欄目公布為準。
 
  3.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肥西縣人民政府網《人事招考》欄目公布筆試成績。
 
  (四)資格復審
 
  縣人社局會同縣紀委監委、縣公安局等相關單位組成資格復審小組,按照要求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和報名時提供的照片等信息進行核驗。凡與報考條件不符,不能提供規定證明(證件)材料或不在規定時間內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出現入圍人員缺額的,在規定時間內等額遞補一次。
 
  資格復審時需提供網上打印的資格審查表,攜帶與報名時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證書原件與復印件,本人簽字確認的《肥西縣縣直單位公開招聘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附件1)。
 
  1.屬退役士兵的,須提供士兵退出現役證原件與復印件。
 
  2.屬全日制2020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還須提供本人學生證原件、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本人關于畢業證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一致的書面承諾等材料。
 
  3.屬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還須提供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20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本人關于畢業證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一致的書面承諾書。
 
  4.屬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或合肥地區以外的公安系統內部警務輔助人員,除攜帶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單位、主管部門和人事管理權限部門(組織人社、公安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5.資格復審合格的,現場發放體能測試通知書。體能測試時間、地點以通知書為準。
 
  6.在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中,依據筆試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從高分到低分,招聘崗位計劃數為10人以上的按1:2.5比例,確定入圍體能測試人員名單;招聘崗位計劃數為10人以下的按1:4比例確定入圍體能測試人員名單,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體能測試環節。
 
  (五)體能測試
 
  本次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試成績不計入合成成績,只作為進入面試的依據,體能測試參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組織實施。體能測試為:男子1000米跑(合格≤4′25′)、女子800米跑(合格≤4′20′),體能測試合格人員方可進入面試環節。出現入圍面試人員缺額的,不再遞補。
 
  (六)面試
 
  1.面試工作由縣人社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應變處理、分析判斷、語言表達、邏輯思維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面試時間每人10分鐘,滿分100分,面試成績現場公布(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若某一崗位面試人員形不成競爭,其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以上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2.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七)成績合成
 
  報考人員考試最終成績依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合成確定,在肥西縣人民政府網《人事招考》欄目公布,筆試、面試成績按6:4合成,上述成績均按百分制計算,計算時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員(若出現合成成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高低決定取舍)。
 
  (八)體檢和考察
 
  體檢、考察工作由肥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1.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規定執行。體檢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縣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全程參與監督。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考生對非當日、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主管部門提交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形成考察材料。如擬聘對象自動放棄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崗位考生中按照合成總成績依次遞補(若出現合成成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高低決定取舍)不超過2次。
 
  (九)確定擬聘人員
 
  根據招聘公告規定的要求和應聘者的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經集體研究后,擇優確定擬聘人員。
 
  (十)公示
 
  擬聘人員統一在肥西縣人民政府網《人事招考》欄目公示7天。公示期間及期滿后擬聘人員主動放棄崗位或被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影響錄用,取消聘用資格,所空名額不再遞補。
 
  肥西縣招考部門建立縣公開招聘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并與縣直各主管部門、用人單位共享。凡進入體檢、考察和公示入職程序未經招考部門同意,擅自放棄資格的;在報名、考試、體檢、政審等環節有違規違紀行為被查實的,將記入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5年內,不得參加肥西縣組織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考試。
 
  五、聘用手續及待遇
 
  1.公示期滿后,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但不影響聘用的即辦理聘用手續。用人單位與擬聘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首次合同期限為3年,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滿,可以續聘。
 
  2.本次招聘人員如果與原用人單位存在合同關系的,在規定的時間內,聘用人員自行和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關系,否則由此而產生的全部后果,由聘用人員自行承擔。
 
  3.本次招聘人員一律不入編制,薪酬待遇按照肥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肥西縣財政局、肥西縣公安局共同下發的《肥西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經費保障暫行規定》(肥人社秘[2019]131號)執行,辦理企業職工社會保險,一年期滿后享受公積金待遇。
 
  4.凡違背誠信原則未經招考部門同意,擅自放棄資格,導致社會公共資源浪費、影響單位選人用人的,按本公告規定記入考試誠信檔案,并與相關單位共享。
 
  六、其它
 
  招聘過程中各環節信息在肥西縣人民政府網《人事招考》欄目發布。
 
  咨詢電話:0551-66271036(縣公安局)
 
  監督電話:0551-68859589(縣紀委監委)
 
  考務電話:0551-68841917(縣人社局)
 
  上述咨詢和監督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肥西縣縣直單位公開招聘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docx
 
  附件2:肥西縣2020年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表.docx
 
  肥西縣公安局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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