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連云港東海縣委政法委招聘鄉鎮政法專干10人公告
東海縣委政法委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鄉鎮政法專干公告
由于工作需要,經研究,東海縣委政法委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鄉鎮政法專干1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詳見《東海縣委政法委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鄉鎮政法專干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同志,廉潔奉公。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G01崗位年齡要求在30周歲以下、18周歲以上(即1988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間出生)。G02崗位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18周歲以上(即1983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間出生)。
(五)具備《崗位表》中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其中,“專業”條件按《江蘇省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設置。
(六)專科及以上學歷。具有國(境)外學歷學位的應聘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七)G01崗位的招聘對象為2018年和2019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八)本次公開招聘的全部崗位均沒有戶籍限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現役軍人或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2)招聘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崗位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招聘人員,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應聘人員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又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3)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4)國家和省有規定不得應聘到機關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三、報名辦法
報名及資格審核由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一)報名方式、時間和地點
1.報名方式: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2.報名時間:2019年7月1日—7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3.報名地點: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考務室(晶都大道北側)。
4.政策咨詢電話:0518-87027336、0518-87027338(報名和資格復審期間請撥打此電話)。
(二)報名材料
請應聘人員真實、準確、完整地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報名表(附件3,考生下載后先在電腦上填寫基本應聘信息,然后打印,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需手簽)。
2.本人身份證。
3.學歷證書(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應屆畢業生提供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國(境)外留學人員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4.本人現場報名確有困難者,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代為報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報名費
本次公開招聘收取筆試費100元/人,對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收取面試費100元/人(蘇價費函〔2007〕146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應聘人員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應聘人員,免收考試報名費。報名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應聘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應聘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扶貧工作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及復印件)。
(四)報名注意事項
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
特別提醒:應聘人員務必誠信應聘,參加報名即視為認可本次招聘公告確定的報名辦法和招聘程序等規定,填寫的個人信息應真實、準確、有效。應聘人員應確認本人完全符合相關崗位的資格條件,如對資格條件和崗位要求存在疑問,應及時向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一步咨詢確認。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各個環節,如發現應聘人員報名時填報信息不實、不符合資格條件、弄虛作假騙取應聘資格的,將及時終止或取消考試(錄用)資格。對存在惡意報名,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1.各招聘崗位的筆試開考比例為2:1,如未達到開考比例,將核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應聘崗位被取消的報名成功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或取消報名。
2.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得更改報名信息。
3.對報名期間遇到的特殊情況,經研究后,將在東海政府網、東海政法網、東海政法微平臺統一公布,請應聘人員及時關注。
4.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應屆畢業生須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證書,其中:應屆博士畢業生可放寬至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逾期不能取得的,取消錄用資格。
四、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由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
(一)筆試
1.時間和地點
應聘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到考點參加筆試(具體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時間見準考證。
2.筆試采取閉卷答題形式進行,試卷滿分100分。考試范圍為公共基礎知識。本次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3.筆試成績和資格復審名單于筆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東海政府網、東海政法網、東海政法微平臺公布。
(二)資格復審
1.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各崗位擬招聘的人數,按3: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選。請資格復審人員,以及其他排名較前的人員,在筆試成績公布后保持聯系方式暢通,以便招聘部門通知資格復審或遞補,無法聯系者視為自動放棄。
2.通過資格復審人員直接進入面試。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筆試人員中按筆試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三)面試
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以書面形式當場通知考生。
(四)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采用百分制計算總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
面試成績、總成績于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東海政府網、東海政法網、東海政法微平臺公布。
五、體檢和考察
考試結束后,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按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總成績相同,筆試成績高者參加體檢,如筆試成績仍相同,組織加試,方式另定。體檢工作由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統一組織, 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入圍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資格。體檢結束后,由用人單位組織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政審考察。
六、公示
根據考試成績、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擬錄用人員名單將在東海政府網、東海政法網、東海政法微平臺公示3天。
對在體檢、政審考察、公示等環節出現的缺額,由用人單位提出是否遞補的意見,報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如遞補,在本崗位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若出現同分,處理方式同上)。
七、錄用
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由東海縣委政法委發放錄取通知書按規定為其辦理相關勞動合同手續。
八、工作待遇
被錄用人員一律實行勞動合同制。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月工資不低于2400元待遇執行,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被錄用人員根據年度考核情況決定是否續簽。
九、監督和舉報
東海縣紀委監委派駐第二紀檢監察組對本次招聘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18-87027078。
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受此次公開招聘工作舉報,舉報電話:0518-87027077。
十、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東海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1.東海縣委政法委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鄉鎮政法專干崗位表.xls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