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蘇連云港灌云縣事業單位招聘高層次人才6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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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縣事業單位2019年公開招聘編制內高層次人才公告
為更好地選拔優秀人才,優化人員結構,促進我縣經濟社會事業持續發展,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和《連云港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連委辦發〔2012〕75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灌云縣部分事業單位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制內高層次人才66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詳見《灌云縣事業單位2019年公開招聘編制內高層次人才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崗位表》可在連云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rsj.lyg.gov.cn/)、灌云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 guanyun.gov.cn/)查詢。
二、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同志,廉潔奉公。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年齡在35周歲以下,18周歲以上(即1983年5月1日至2001年4月31日期間出生)。
(五)具備《崗位表》中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其中,“專業”條件按《江蘇省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設置。
(六)資格條件中的學歷指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具有國(境)外學歷學位的應聘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七)本次公開招聘的全部崗位均沒有戶籍限制。
(八)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國家和江蘇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現役軍人或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2.事業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崗位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招聘人員,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應聘人員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又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3.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4.有政策規定不得提前解聘、離開現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或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三、有關待遇
被聘用的人員納入灌云縣事業編制管理,有關待遇按照《灌云縣加快人才發展暫行辦法》執行(附件3)。
四、報名辦法
報名及資格審核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單位)負責。
(一)報名時間
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5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節假日休息)。
(二)報名方式
報名方式: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應聘人員填寫《灌云縣事業單位2019年公開招聘編制內高層次人才報名表》(附件4,以下簡稱《報名表》,《報名表》可在連云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灌云縣人民政府門戶網下載),連同應聘崗位所需有關證明材料電子版,發送至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單位)郵箱(具體郵箱地址見《崗位表》),標題為:“應聘崗位+姓名+聯系電話”,請以規范格式發送電子郵件和填寫報名信息。郵件發送成功后,將于兩個工作日內回復,如未收到相關回復信息,請及時與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單位)聯系(具體聯系電話見《崗位表》)。
(三)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資格初審合格人員請于2019年5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到灌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大廳進行資格復審。
2.資格復審材料
(1)《報名表》(附件4,一式一份);
(2)近期同底免冠2吋彩色照片2張;
(3)本人有效期內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4)各層次的學歷和學位證書(2019屆畢業生提供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國(境)外留學人員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5)崗位所需的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還。
對不符合招聘公告規定的崗位條件、不能提供有效證件證明、弄虛作假的,均取消應聘資格。應聘人員報名經資格復審通過后,方可參加考試。應聘人員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被取消應聘資格者如對資格復審結果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向負責資格審核的部門陳述申辯。
特別提醒:應聘人員務必誠信應聘,參加報名即視為認可本次招聘公告確定的報名辦法和招聘程序等規定,填寫的個人信息應真實、準確、有效。應聘人員應確認本人完全符合相關崗位的資格條件,如對資格條件和崗位要求存在疑問,應及時向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單位)進一步咨詢確認。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各個環節,如發現應聘人員報名時填報信息不實、不符合資格條件、弄虛作假騙取應聘資格的,將及時終止或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對存在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四)開考比例
各崗位開考比例均為3:1,如未達到開考比例,將核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對少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緊缺、急需崗位,經市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崗位開考情況將于考試前在灌云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
五、考試
考試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面試形式為結構化面試,面試內容主要包括:招聘崗位所必備的綜合分析能力、業務能力、溝通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儀容儀表等。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面試成績由現場工作人員通知應聘人員。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體檢、考察
考試結束后,在考試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若成績出現并列,組織加試,方式另定。體檢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單位)組織,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對體檢合格人員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單位)按照《連云港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組織實施考察。
七、公示
根據考試成績、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對擬聘用人員在連云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灌云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現工作或學習單位、招聘考試的成績、排名等。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異議影響聘用等原因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單位)提出是否遞補的意見,報縣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審核。如遞補,在該崗位的考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聘用
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由招聘單位按規定為其辦理有關聘用手續,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職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終止聘用關系。聘用審批后不再進行遞補。
被聘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協議的,由應聘人員本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負責處理。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沒有報到或未能辦理聘用手續的,作自動放棄處理。
九、招聘工作紀律
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察過程中或聘用后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二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在招聘工作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三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十、紀律、監督
中共灌云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灌云縣監察委員會派駐第二紀檢監察組對本次招聘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監督舉報電話:0518-88169009。
十一、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灌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單位)負責解釋。
附件1:灌云縣事業單位2019年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崗位表.xls
附件2:江蘇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專業參考目錄(2019版).doc
附件3:灌云縣加快人才發展暫行辦法.doc
附件4:灌云縣事業單位2019年公開招聘編制內高層次人才報名表.doc
中共灌云縣委組織部
中共灌云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灌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