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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蘇常州高新區(新北區)教育局所轄學校招聘教師300人簡章

來源:新北教育公共服務平臺 2019-03-28 14:22:43

  2019年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教育局所轄學校公開招聘聘用制教師簡章


  附件:2019年常州高新區(新北區)教育局所轄學校公開招聘聘用制教師學科崗位簡介表


  為適應我區教育事業快速優質發展的需要,根據《關于全區公辦中小學教職工實行員額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和《新北區公辦中小學聘用制教師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經新北區政府批準,2019年新北區所屬公辦中小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制教師300名。


  一、報考條件


  凡符合下列基本條件、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規定的具體條件(詳見崗位簡介表)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本次公開招聘。2016年9月前在我區公辦中小學工作且持續至目前仍在崗的在冊代課教師,可選擇以代課教師身份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身心健康,適合從事教師職業,無違法犯罪記錄;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學位),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9年4月8日后出生);師范類專業畢業生,或研究生學歷,或具有轄市(區)骨干教師以上(含)專業稱號,或獲得學科教學基本功競賽轄市(區)二等獎以上(含)的,可放寬到35周歲(1984年4月8日后出生)。選擇以代課教師身份報考人員(2016年9月前在我區公辦中小學工作且持續至目前仍在崗的在冊代課教師),學歷不限,尚未達到企業法定退休年齡;


  3.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須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其他人員須已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4.取得或正在申請相應學科及學段的教師資格證書,高學段的教師資格可報考低學段的教師崗位,其中2019年應屆畢業生須于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相應學科及學段的教師資格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在報名前取得相應學科及學段的教師資格證書;


  5.屬于留學歸國人員的,應具備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證明取得時間截止到2019年4月11日)。


  6.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2)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3)報考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報考人員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又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4)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二、報名程序和辦法


  報考人員可通過新北區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cznd.gov.cn/)、新北區教育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pub.xbedu.net/)等查詢招聘崗位及具體崗位條件等信息。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本次招聘采用網絡報名方式。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均通過網絡進行。報名網址:(http://dw.czks.cn)。


  1.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時間


  2019年4月8日9:00—2019年4月10日16:00


  2.繳費確認時間


  2019年4月8日9:00—2019年4月11日11:00


  3.報考人員每人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網上報名誠信協議,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真實、準確、完整、有效提交報考申請材料。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4.資格初審通過后的信息不得進行更改,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在報名期內可以再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報考人員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考核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5.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后應及時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單位資格初審,并進行網上繳費確認。本次公開招聘收取報名筆試費100元。


  6.未按時在網上確認報名資格、上傳照片、繳納報名筆試費的,視為報名無效。


  特別提醒:建議報考人員盡早報名并及時查詢審核結果,及時繳費并查看繳費狀態。對于“踩點”報名(臨近報名通道關閉時才報名或更改報名信息)所造成的報名未成功,后果由報名人員自負。對于“踩點”繳費(臨近繳費截止時間時才進行繳費操作)所造成的報名未成功,后果亦由報名人員自負。


  7.本次公開招聘崗位開考比例為1:3。報名結束后,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在簡章發布網站公告核減或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報考被取消崗位且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可在2019年4月12日9:00—11:00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二)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于2019年4月18日9:00起在(http://czks.cn/ExamTicket_SearchList.aspx?idShow=15 )上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考試和考核辦法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方式采取筆試、加分、專業技能考核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


  (一)筆試


  1.筆試時間:2019年4月20日上午8:30—11:00,如有變化以準考證為準。


  2.筆試內容:主要圍繞專業理論、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進行考核。考試無復習提綱,不授權任何機構組織考前培訓。


  3.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4.筆試成績總分100分,合格線為50分。考生憑身份證號在新北區教育公共服務平臺查詢筆試成績。


  (二)加分項目


  根據在我區代課時間及代課期間獲得的榮譽情況,對以我區代課教師身份報考人員進行加分,最高分限定為5分,計分標準為:


  1.教齡:在我區中小學代課0.2分/年,以實際代課年限滿整年計算(即不滿1年的不計算在內),計算時間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


  2.綜合榮譽:獲得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榮譽稱號的,或獲得學科教學基本功競賽獎項的,鎮(街道)級1分,區級2分,市級及以上3分,以最高榮譽確定,不累計。


  加分項目得分由區招聘領導小組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和證書原件核定。具體事項將在新北區教育公共服務平臺另行通知。


  (三)專業技能考核


  1.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崗位的報考人員須參加專業技能考核。


  2.在筆試前,專業技能考核的時間、地點和內容將在新北區教育公共服務平臺公布。


  3.專業技能考核成績總分為100分,合格線為50分。


  (四)面試


  1.面試人選


  (1)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崗位:在筆試和專業技能考核均合格人員中,根據權重(筆試成績占30%,專業技能考核成績占70%)計算后,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人數與應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若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2)其他崗位: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人數與應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若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2)面試人選名單將在新北區教育公共服務平臺公布。


  2.在面試前,區教育局將對參加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取得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并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代課教師為筆試和加分項目之和)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資格復審的具體事項將在區教育公共服務平臺另行通知。


  3.面試內容:


  (1)上課。根據報考崗位指定內容進行課堂前10分鐘教學。


  (2)面試分值:100分,面試合格線為60分。


  (3)面試時間安排:準備60分鐘,上課10分鐘。


  4.本次公開招聘收取面試費用100元。


  5.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以百分制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第三位四舍五入。如綜合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高者在前。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學科按筆試成績(代課教師為筆試和加分項目之和)占30%、專業技能考核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其他學科按筆試成績(代課教師為筆試和加分項目之和)占30%、面試成績占7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新北區教育公共服務平臺公布綜合成績。


  四、體檢和考察


  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綜合成績,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綜合成績相同,則取面試成績高者)。體檢標準參照錄用公務員的通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由體檢人選自理。因體檢不合格等原因出現缺額時,在該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區教育局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組織考察,考察主要內容為考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相應資格。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現缺額時,在該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組織體檢、考察。


  五、選崗


  考察政審合格人員參加選崗。以我區在冊代課教師身份報考的考生,須服從組織安排,確定崗位;剩余崗位,根據以社會人員身份報考的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限選所報學科的一個崗位,當場確定,不得變更。


  六、公示


  根據考試考核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擬錄用人員名單將在原簡章發布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符合錄用條件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


  七、錄用


  錄用的聘用制教師采用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實行合同聘任、崗位管理,服從區教育局工作崗位安排;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否則解除勞動合同;在職期間的薪資報酬參照學校同類事業編制教師水平執行,享有與同類事業編制人員同等的職稱評定、評優評先、培訓、進修等待遇。聘用制教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納相應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退休后按照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政策規定享受退休待遇。


  被錄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協議的,由本人與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自行協商解除關系。考生應在主管部門通知報到后45日內攜帶解除關系證明到單位報到,逾期視同自動放棄錄用資格。


  八、招聘咨詢與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區教育局組織實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監督。


  咨 詢 電 話: 0519-85177992     0519-85127371


  監督舉報電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19-85127786


  區教育局:0519-85163002


  九、本簡章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教育局


  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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