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桐廬縣醫療衛生事業單位招聘74人公告
為滿足我縣醫療衛生單位正常補員的需要,根據《桐廬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桐政辦〔2008〕60號)精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醫療衛生事業單位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計劃招聘74名。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相關條件詳見《2018年桐廬縣醫療衛生單位公開招聘計劃及條件》(附件3)。
二、招聘對象和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2.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義務。
3.具備崗位所需的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能勝任崗位工作。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均為國家承認學歷,部分崗位要求的全日制學歷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學歷。2018年6月14日前通過自考、成教、函授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可以報考符合條件要求的相應崗位,其中不具有執業資格的,所持學歷證書需符合報考相應崗位執業資格的專業條件。國(境)外學歷學位必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
6.年齡為18至35周歲(1983年6月14日至2000年6月13日期間出生)。
7.在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的,須近2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并經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書面同意(資格審核時需提供同意報考證明)。本縣衛計系統在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8.招聘崗位戶籍不限。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齡計算、執業資格取得時間統一截止到2018年6月14日。
三、報考程序
(一)報名
報名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2018年6月14日—15日,8:30—17:30。
2.報名地點:浙江省桐廬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一樓大廳(桐廬縣城南街道云棲中路478號)。
3.報名所需材料: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由本人持如實完整填寫的報名表(見附件1)及報名所需材料(見附件2),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報名,逾期不再受理。
4.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對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聘用資格。
(二)資格審核
根據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報考人數不足招聘計劃3倍的崗位,不開考或核減招考計劃;部分緊缺衛技專業報考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人力社保局批準酌情降低開考比例。
(三)領取準考證
通過資格審核人員請于6月28日持本人身份證到桐廬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304室組織人事科領取《準考證》,委托他人領取《準考證》的,須提供委托人和考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委托書。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和面試成績分別占綜合成績的60%和40%,筆試和面試成績折算成綜合成績時,分別保留二位小數,四舍五入,如綜合成績相同,則以筆試成績高分排位在前。
1.筆試。時間:2018年7月7日9:00—11:00;地點詳見《準考證》;護理崗位筆試內容為護理專業知識,其他醫衛類崗位筆試內容為醫學綜合知識(詳見附件3)。考生須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到指定的地點、考場和座位,按時參加筆試。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50分,達不到合格分的取消面試資格。本縣委托培養的農村社區定向委培畢業生報考新合鄉衛生院、百江中心衛生院、合村鄉衛生院崗位的筆試成績原始分加5分。
2.面試。筆試結束后,根據各招聘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合格分及以上)從高分到低分按規定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員,其中招聘計劃2名及以下的崗位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招聘計劃3至9名的崗位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招聘計劃10名及以上的崗位按1:1.5確定面試對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該崗位筆試實際參考合格分以上人員確定面試對象。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和考察對象。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證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進入面試對象在面試1天前確認不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可在本招考崗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合格分以上)依次遞補。面試當天放棄面試的,有關崗位不再遞補。
五、體檢和考察
1.體檢: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開考崗位計劃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及項目按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及其他要求納入體檢的項目指標檢測規定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可在該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考察:根據招聘計劃數與體檢合格人員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確定人員參加體檢和考察。考察結果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據。
六、公示與聘用
1.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在桐廬縣人才網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在公示結束后,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的擬聘用人員,經查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或本人書面申請自動放棄的,取消其擬聘用資格,并按規定依次遞補。批準聘用的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逾期不能報到的,或發現有不符合報考資格和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以上情況不再作遞補。
2.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辦理聘用手續,不能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報考職位規定學歷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其它事項
1.縣人力社保部門和招聘單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本次招聘的輔導培訓班,不指定輔導用書。
2.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下發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執行。考試中涉及違紀違規和提供虛假材料行為的考生信息,將在桐廬縣公共信用平臺予以公布。
3.本縣委托培養的農村社區定向委培畢業生符合條件的只可報考縣級醫院院前急救崗位、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相應崗位。
4. 本次招考聘用的人員(除縣一院質管科、縣中醫院醫務科等崗位外),在首次簽訂正式聘用合同的5年內需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期滿未取得的,由所在單位予以解聘。
5.筆試成績、面試名單、體檢考察及公示等名單和招聘相關信息均在桐廬人才網(www.tlrc.com.cn)公布。
6.體檢費用由考生個人承擔。
7.已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就業協議者,聘用前由考生本人負責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關系。考入縣級醫院院前急救崗位的委培生還需履行農村定向委培協議,聘前由考生選擇:一是與招聘單位建立聘用關系,繼續在現崗位服務到規定期滿;二是與招聘單位建立聘用關系并工作,按委培協議清償違約責任。
8.本公告由桐廬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71-58500921。
桐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桐廬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