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黃岡市蘄春縣司法局招聘公告
根據我縣司法行政工作系統化的需要,經縣政府同意,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基層司法協理公益性崗位人員,為切實做好公開招聘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招聘崗位及數量
此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公益性崗位為鄉鎮(辦)基層司法協理人員,每個鄉鎮(辦)司法所一名,共計15人。
二、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和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堅持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原則。
三、工作性質
本次招聘的基層司法協理公益性崗位人員協助司法所長專職從事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主要職責為:
(一)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復雜民間糾紛。
(二)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
(三)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四)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五)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六)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七)縣司法局、所在鄉鎮(街道)司法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基本條件
(一)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未受過處分,無違法違紀記錄;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作風踏實、吃苦耐勞、樂于奉獻、組織觀念強、熱愛基層工作,自愿從事鄉鎮(街道)及以下基層司法所工作;
(三)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有一定政策理論水平和社會活動能力,有較好的文字基礎和口頭表達能力,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能夠服從安排;
(四)身體健康,本縣戶籍,年齡在45周歲以內(1973年4月27日以后出生);
(五)貧困家庭子女、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及城鎮長期失業人員優先招錄;
(六)服從統一調劑、統一安排。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本次基層司法協理公益性崗位人員招聘由縣人社局(縣勞動就業局)、縣司法局統一部署安排。由報名、考試(筆試、面試)、考察、錄用等環節組成。
(一)報名:2018年5月14日—16日(17:30前截止),接受報名。由各鄉鎮(辦)司法所接受報名。報名時攜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身份證、學歷證書等有關有效證明的原件以及復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二張。
(二)資格審查:由縣司法局對各鄉鎮(辦)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報考人員提供個人資料失實的,將被取消考試和錄用資格。報名者經資格審查合格后,發放準考證,才能參加考試。
(三)考試: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1、筆試:5月20日上午9時至11時統一進行筆試。
2、5月27前,公開發布筆試成績。考試總成績為100分,筆試占考試總成績的50%,面試占考試成績的50%。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其中法律業務知識占筆試內容的60%,公共基礎知識占筆試內容的40%。
3、5月底組織面試,面試采取現場提問的方式,面試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4、6月上旬,由縣司法局面向社會公示擬錄用人員名單,擬錄用人員需在擬錄用名單公布后上交體檢合格單,并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公示,同時司法局將組織專人對擬錄用人員進行考察,具體考察時間由用人單位另行通知。
5、6月中旬,錄用人員按有關規定與縣司法局辦理錄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并到縣就業局辦理就業登記。
六、管理方式、崗位職責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基層司法協理公益性崗位人員,一經錄用,聘用期限3年,聘用期滿不再續簽,聘用期內合同一年一簽。工資待遇為:1650元/人/月;并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基層司法協理公益性崗位人員由鄉鎮(辦)司法所負責日常管理和使用,由縣司法局負責年度考核。
七、報名、咨詢及舉報電話如下:
縣司法局:7222722
政 工 股:18271693802(王)
漕河司法所:13100748255(田) 18062211328(鄭)
蘄州司法所:15007253309(夏) 15586493487(胥)
獅子司法所:13477627158(江)
株林司法所:13034484844(陳)
檀林司法所:15072757755(賈)
大同司法所:13972733869(桂)
張榜司法所:13098363210(蔡)
赤東司法所:18972709919(王)
管窯司法所:13907254076(何)
向橋司法所:13597590622(陳)
劉河司法所:13871956355(梅)
彭思司法所:13886412851(王)
橫車司法所:13871956484(王)
青石司法所:13597578709(宋)
八里湖司法所:13972704268(喻)
蘄春縣司法局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