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從嚴規范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借調工作
來源:青海省從嚴規范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借調工作
2017-11-22 08:44:59
原標題:青海省從嚴規范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借調工作
近日,青海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和清理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借調工作人員事宜的通知》,從嚴規范全省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借調工作。
根據上述通知,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借調工作人員必須以工作急迫或特殊需要為前提,滿編、超編單位無特殊原因,未經審批不得借調工作人員。確因承擔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專項工作,本單位干部職工因外出學習、掛職、調動、退休等原因造成編制內人員缺額,現有力量難以完成工作任務的,報經審批機關同意后,可適當借調工作人員臨時補充工作力量。
在借調期限方面,要求借調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期滿即返回原單位。因工作原因確需延長借調時間的,用人單位應在期滿前10個工作日重新辦理借調手續,但借調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一年。因承擔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專項工作借調工作人員超過一年的,需報經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審核批準。借調期滿返回原單位的,兩年內不得重復借調。
嚴禁混崗使用,根據單位性質、工作內容、崗位特點確定人選范圍,做到嚴禁借調非行政編制人員到行政崗位、嚴禁借調不具備執法資格或執法經驗的人員到執法崗位、嚴禁借調非專業技術人員到專業技術崗位“三個嚴禁”,從根本上杜絕混編混崗借調使用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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