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內蒙古烏審旗產品檢驗計量測試服務中心招聘15人公告
為加快推進我旗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隊伍建設,進一步提升檢驗檢測能力,根據《烏審旗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2017年度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實施方案的通知》(烏政購組發〔2017〕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旗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招聘15名檢驗檢測人員。現由烏審旗產品檢驗計量測試服務中心承接此次招聘派遣工作,現將本次招錄工作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崗位數量
此次共招聘專業技術人員15名,其中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人員14名,特種車輛操作人員1名。
二、應聘條件
(一)遵紀守法、愛崗敬業、且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品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三)報考人員應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及以上學歷;
(四)年齡在20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至1997年1月1日期間出生);(有專業檢驗檢測工作經驗者或持有產品質量檢驗檢測證書的招聘年齡可適當放寬)。
(五)具有烏審旗戶籍(在2017年8月30日之前取得的戶籍);
(六)應聘產品質量計量檢驗檢測崗位的有專業檢驗檢測工作經驗者優先錄用。應聘司機崗位的人員需持B類以上駕駛證、起重機械工作人員證。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錄用: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以及紀律處分的人員;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3.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4.有精神病、傳染病及不符合崗位要求的相關疾病和病史;
5.在讀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學生。
6.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辦法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信息公布:綠色烏審--烏審旗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wsq.gov.cn/)、烏審旗發布微信公眾平臺。
2.報名時間:2017年8月30日至9月4日。
3.報名地點:烏審旗質量技術監督局(黨政新區11號樓109室)
4.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
5.報名要求:報名者提供本人簡歷1份,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張。
6.資格審核:由旗質監局根據應聘條件對報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審核結果于2017年9月5日-2017年9月11日進行公示,審核通過后電話通知。
(二)具體招聘辦法
1.符合以上條件報名人員超過15人,則進行業務實踐操作考試。
2.業務實踐操作考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信息。
3.實踐操作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列,按成績順序進行錄取。
四、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工作由個人具體實施,體檢醫院由招聘考務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
體檢項目或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考生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依次遞補。體檢工作結束后等額確定進入考察范圍人選。
(二)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應聘人員應在20日內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檔案及相關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對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動放棄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資格,并依次遞補。
五、公示和聘用
(一)招聘單位根據應聘人員的業務實踐操作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在烏審旗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烏審旗發布微信公眾平臺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二)公示結束后,招聘單位將聘用報告和擬聘人員名單按照管理權限報相關部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三)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發前,出現考生被錄用為公務員或通過公開招聘聘用到其它事業單位等情況造成崗位空缺,依次進行遞補。
(四)擬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所空缺崗位可以遞補。
(五)用人單位須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1年。聘用合同中,用人單位應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崗位可以遞補。
(六)應聘人員在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后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六、薪資待遇
(一)月薪3000元,含五險(由聘用人員自行繳納)
(二)提供專業培訓、外出學習等機會。
七、其他
(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任何階段及試用期內發現應聘人員與應聘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本次公開招聘期間有關成績公布、信息發布及簡章中未盡事宜,將在烏審旗人民政府門戶網、烏審旗發布微信公眾平臺公開,請予關注。
(四)本招聘簡章由烏審旗質監局負責解釋。
(五)咨詢電話
烏審旗質監局辦公室:2248100 2248144
烏審旗產品檢驗計量測試服務中心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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