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貴州納雍縣事業單位招聘衛生及財務138人簡章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貴州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黔人社廳發〔2013〕10號)和《關于抓好<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的貫徹落實切實做好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黔人社廳通〔2017〕221號)的有關規定,由各單位申報,經主管部門批準,納雍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核編,納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崗,納雍縣委常委會研究同意,并報經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畢人社復〔2017〕278號),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衛生及財務工作人員138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納雍縣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衛生及財務工作人員招聘簡章》,以下簡稱《招聘簡章》。
一、公開招聘的原則及程序
(一)堅持按需設崗、按崗招聘的原則;
(二)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招聘工作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考試、體檢、考察政審、選崗、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職位
招聘職位詳見《納雍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衛生及財務工作人員職位及要求一覽表》(以下簡稱《職位表》, 附件1)。招聘專業按貴州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參考專業目錄設置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執行。
三、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三)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9年6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81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
(四)學歷要求詳見《職位表》(2017年應屆畢業生2017年12月31日前須提交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
(五)根據崗位需要,部分職位(詳見職位表)作持相關資格證書的要求;資格證書未下發的,提供資格考試合格成績單(若尚未正式下達成績通知單,以成績打印單和國家相關部門發布的成績合格線通知文件為依據);
(六)定向招聘納雍縣戶籍或生源的20--24職位,限截止到2017年6月1日戶籍在納雍縣的人員,或原為納雍縣戶籍,通過國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學考試到縣外學習、工作(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除外)的人員報考;
(七)定向招聘納雍縣戶籍肢殘人員的17職位,限截止到2017年6月1日戶籍在納雍縣的人員,或原為納雍縣戶籍,通過國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學考試到縣外學習、工作(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除外)的人員報考;
(八)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九)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二)截止2017年6月1日,仍在服務期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崗教師”、“駐村特崗扶貧工作人員”或仍在服務期的“計生特崗”工作人員和正式聘用后的“計生特崗”工作人員;
(三)截止2017年6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
(四)截止2017年6月1日,仍在讀的全日制非2017屆畢業生;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六)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七)在各級公務員招錄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
(八)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九)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十)不符合招聘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十一)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四、信息發布、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信息發布
招聘信息于2017年6月1日在納雍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gznayong.gov.cn/)上發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6月10日至6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末不休)。逾期不再辦理報名手續。
2.報名地點:納雍縣委黨校(居仁街道法那社區)。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不設網上報名。
(三)報名辦法:
1.報名所需資料:
(1)《納雍縣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衛生及財務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報名表》,附件2)(在納雍縣人民政府網上下載打印)(1份);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2017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就業推薦表》或學校證明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證件照4張;
(4)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請報名時提供加分印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同時填寫《納雍縣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衛生及財務工作人員加分申請表》(以下簡稱《加分表》,附件3);
(5)應聘限招納雍戶籍或生源職位的考生,須提交戶口簿復印件并出示原件審核;
(6)應聘17職位的考生,需提交縣級及以上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肢殘《殘疾證》復印件并出示原件審核,同時提交由納雍縣殘疾人聯合會出具是納雍縣戶籍或生源且肢殘的殘疾人證明;
(7)所需提交的證明須有出具人簽字;
(8)《招聘簡章》及《職位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報名者必須認真閱讀《招聘簡章》中所規定的招聘條件和《職位表》(附件1)中的各項要求,確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條件之后再進行填報。否則,錯報、誤報和瞞報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負責。應聘人員提供的應聘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應聘人員惡意擾亂公開招聘工作秩序或者偽造學歷學位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應聘資格的,取消其應聘資格并作嚴肅處理;因資格審查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考試環節的,該報考人員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并追究初審有關人員責任。資格審查貫穿整個公開招聘工作的始終,在公開招聘過程任一環節發現應聘人員資格條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
3.資格審查由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招聘單位具體負責。招聘單位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表》(只收打印表)對照《招聘簡章》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予以確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提交。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
4.每位應聘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所有職位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該職位招聘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職位招聘計劃減少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招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納雍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協商改報單位同意后,負責考務的部門給予改報其他職位。改報職位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6月20日下午5:30分。
5.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應聘人員自動放棄或體檢、考察政審、公示結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不作順延遞補。
6.按有關規定收取考務費100元/人。
(四)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招聘單位具體負責。
報名工作人員根據應聘人員提供的《報名表》及其他材料,按照規定的對象、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簽署審查意見。對有關信息不規范或有關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告知應聘人員重新提交。對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要說明理由。因為資格審查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進入考試環節,應聘人員的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并追究資格審查有關人員責任。
五、加分
(一)本次招聘中對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在筆試成績總分中加分,加分均在筆試成績按百分制折算前進行。
凡參加畢節市內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含“千名大學生志愿服務試驗區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服務人員服務期滿一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均可享受加分:1年至2年(不含2年)的在筆試成績總分中加3分;2年至3年(不含3年)的在筆試成績總分中加5分;3年及以上的在筆試成績總分中加7分,加分年限計算時間截止到2017年6月14日。上述人員服務期不足一年不予加分。
(二)加分審核
加分審核時間和地點與報名時間和地點一致。加分審核提交材料截止時間2017年6月14日下午5:30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考生,報名時須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含千名大學生志愿服務試驗區計劃人員)須提供服務地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
2.“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服務人員須提供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
以上證明均須注明畢業學校、派遣時間、服務單位、服務年限及年度考核情況。加分依據必須在報名時提供,報名結束后所提供的加分依據無效。
(三)考生須填寫統一格式的《加分表》,審核后符合加分條件的,加分在筆試成績折算前進行。加分于2017年6月30日前前在納雍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gznayong.gov.cn/)公示。
(四)筆試準考證發放時間:2017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考生憑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報名收據到報名處領取。
六、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不指定考試范圍和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筆試總分150分。
筆試科目:01--11職位考衛生基礎知識;12--25職位考會計基礎知識。具體詳見《職位表》(附件1)筆試類別分類。
筆試時間:2017年7月1日早上9:00—11:00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應聘人員須同時持《筆試準考證》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筆試缺考或筆試成績為零分的應聘人員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七、面試及總成績
(一)面試
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1.根據筆試成績加上加分后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面試人數與職位招聘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確定面試人員,同一職位計劃數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加上加分后的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面試人員。
2.面試方式: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
3.進入面試考生須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面試準考證》到指定地點進行面試。
領取《面試準考證》時間及地點詳見納雍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gznayong.gov.cn/)公告。
面試時間和地點:見《面試準考證》。
未參加面試或面試成績為零分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所缺職位不再遞補。
(二)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加分)÷1.5×60%+面試成績×4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同一職位計劃數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進入下一環節,若總成績、筆試成績均相同的,通過復試面試的方式確定進入下一環節的對象。
八、體檢
面試結束后即進入體檢環節。體檢根據職位招聘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體檢必須按規定時間在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由納雍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通知,具體詳見納雍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gznayong.gov.cn/)。
九、考察政審
考察政審工作由納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招聘單位具體實施。考察政審應當組成考察政審組,考察政審組由兩人及以上組成。考察政審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認真查閱考生檔案,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政審材料、作出政審結論、提出聘用建議意見。
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政審對象。考察政審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計生狀況、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審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定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中,經審定有《招聘簡章》“不得報考條件”所列情況之一或2017年應屆畢業生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考察結論為不合格,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十、選崗
應聘05--11職位、19--25職位政審合格的考生,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其所報職位進行選崗,選崗表詳見《納雍縣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衛生及財務工作人員崗位分解表》(附件4)。選崗開始仍未到的考生,視為放棄選崗及聘用資格。
同一職位總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高者先選崗;若筆試、面試成績都相同的,需進行新一輪面試,面試成績高者先選崗。
選崗具體時間、地點由納雍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通知,具體詳見納雍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gznayong.gov.cn/)。
十一、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合格、選崗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納雍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gznayong.gov.cn/)上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審批
對公示期滿無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報縣人社局審批后,再報市人社局備案。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根據相關規定辦理聘用審批手續。
在整個招聘中因應聘人員自動放棄或體檢、考察政審、公示結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職位空缺的,不作順延遞補。
被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察合格的,簽訂聘用合同,并報同級人社部門進行合同鑒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五年,五年服務期限未滿者不得有參加其他單位招聘、工作調動、辭職等離開工作崗位的行為。
十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公開招聘工作的組織領導,特成立納雍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納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由陳誠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袁明濤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招聘工作的具體事宜。
十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要主動接受人大、政協、紀檢監察機關及社會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咨詢電話:0857—3531064(納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錄股)
監督電話:0857—3532825(納雍縣紀委監察局黨風政風監督室)
(二)在招聘各環節中,國家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三)本《招聘簡章》解釋權屬納雍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本次招聘工作相關通知、公告、信息等將在納雍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gznayong.gov.cn/)上發布。考生應仔細閱讀招聘簡章,密切關注招聘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讀公告、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的,責任自負。
(四)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盡事宜,由招聘辦另行通知。
附:1.《納雍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衛生及財務工作人員職位及要求一覽表》
2.《納雍縣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衛生及財務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核表》
3.《納雍縣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衛生及財務工作人員加分申請表》
4.《納雍縣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衛生及財務工作人員崗位分解表》
納雍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