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深圳市寶安區政府采購中心事業單位常設崗位選調公告
來源:寶安政府在線
2017-03-30 15:23:19
深圳市寶安區政府采購中心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據我中心崗位空缺情況,經研究,決定面向全市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條件
(一)遵紀守法,身體健康;
(二)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1977年3月1日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專業技術職稱為副高級及以上;
(四) 專業要求:
本科:經濟學(02),管理科學與工程類(1201),工商管理類(1202),公共管理類(1204),法學類(0301); 研究生: 應用經濟學(0202),管理科學與工程(1201),工商管理(1202),公共管理(1204),法學(0301)
(五)現為深圳市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
(六)近5年個人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報名:曾受過紀律處分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關于選調程序與方法
(一)報名與資格審核
1、采取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核。報名時需提供材料如下:
(1)《深圳市寶安區政府采購中心公開選調職員報名表》;
(2)本人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及職稱證書。均需查驗原件、保留復印件;
(3)現任職務任免審批表復印件。
2、報名時間。自選調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節假日除外)。
3、報名地點:深圳市寶安區湖濱東路40號309室,郵政編碼:518000。聯系電話:0755-27758351、27758852,聯系人:郭小姐。
(二)考試
考試形式為面試??荚嚲唧w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組織考察
根據考試成績,確定考察對象,組織考察工作。
(四)確定擬選調人選
根據考試成績和考察情況,確定擬選調人選,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動及任職手續。
選調過程中,如發現弄虛作假等行為,取消選調資格,并由其個人承擔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深圳市寶安區政府采購中心負責解釋。
附件:
深圳市寶安區政府采購中心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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