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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隊招聘消防文員簡章

來源: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02-09 16:47:32
  2017年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隊招聘13名事業編制消防文員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力量,推動昌吉州消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自治區人社廳、消防總隊關于2017年公安消防部隊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消防文職工作人員的通知要求,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消防文員13名。


  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1.符合崗位條件的普通院校畢業生;


  2.在新疆服務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學生和大學生村官;


  3.上述人員學歷應是經國家、省(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自治區(含兵團)干部教育領導小組認可的學歷。軍隊院校畢業生須是部隊服役期間入學的人員。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所在單位開除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編制人員考試錄用過程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被給予“不得報考”處理的人員;


  4.參加并進入擬錄用公示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考試擬聘的人員;


  5.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構成回避關系(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利害關系)的職位;


  6.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條件及學歷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滿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81年2 月9日-1999年2月9日期間出生)。其他有關年限、年齡的計算方法可依此類推。


  7.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全部條件。


  具體招聘崗位詳見《2017年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隊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消防文員職位表》(附件1),


  二、招聘時間安排


  (一)網上報名、現場繳費(北京時間,上班時間內)


  1.網上報名: 2月9日-2月17日;


  2.下載打印報名表、現場繳費:2月10日-2月18日;


  3.打印《筆試準考證》:2月20日-2月22日;


  (二)筆試: 2月25日;


  (三)公布筆試成績: 2月28日;


  (四)資格審查(北京時間,上班時間內):2017年3月2日;


  (五)面試:3月4日;


  (六)公布總成績:3月7日;


  (七)體能測評:3月9日;


  (八)體檢:3月14日前完成;


  (九)考察:3月17日前完成;


  (十)公示:3月25日前完成。


  (十一)聘用、崗前培訓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招聘程序


  (一)網上報名及現場繳費


  1.報名時間:2017年 2月9日—2月17日。


  2.報名方式:符合報考條件人員登陸昌吉人事考試網(ksbm.cjrc.com.cn)報名,報名時須準確填寫個人信息,并上傳電子照片(近期免冠證件照,jpg格式,文件大小10-20k)。考生報考專業參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參考目錄(2016)》執行(附件2)。


  3.報名要求:報考人員須嚴格按照本簡章及具體招聘職位條件要求報名,網上報名系統以報考人員填報信息為準進行初審。在后續的招聘環節中,發現其不符合報名條件并經核實的,取消報考資格。每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每個身份證只能進行一次有效報名。參加筆試、面試時使用的有效身份證須與報名時相一致。


  4.繳費時間:2017年 2月13日—2月18日


  5.繳費方式:現場繳費。報名24小時后下載打印報名表(一式三份),供繳費、資格審查、面試時使用。報考人員持下載打印的報名表,在規定的繳費時間內,到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昌吉市寧邊西路勞動保障大廈二樓,市內乘1路公交車在州勞動保障大廈站即到)繳納報名、考務費用。報名費每人15元,考務費每科40元。


  6.打印筆試準考證:完成報名、繳費的考生于2017年2月20日-2月22日,通過昌吉人事考試網站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2017年2月24日,通過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cj.gov.cn)和“昌吉人社”公眾微信服務平臺發布各職位應參加筆試人數(查看方式: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網站-部門應用-人社局-通知公告)。


  (二)筆試


  1.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采取漢語命題、閉卷方式進行。筆試成績總分為100分。招聘職位類別為管理崗位的,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招聘職位類別為專業技術崗位的,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筆試內容為:《行政能力測驗》和時事政治。


  2.筆試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筆試成績加5分;


  (2)使用國家通用文字(漢語)答題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錫伯族、塔吉克族、達斡爾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俄羅斯族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加5分;


  (3)服務期滿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員,筆試成績加5分;


  網上報名系統以考生所上傳信息為依據,直接在筆試成績中加分。符合上述兩項及以上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在資格審查中,經審核發現不符合加分條件的,取消其加分并在本職位考生中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條件,因個人原因沒有加分的,不再加分。


  3.筆試成績公布:2017年2月28日,筆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將通過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網站和“昌吉人社”公眾微信服務平臺公布。


  (三)資格審查


  1.涉及戶籍、工作經歷等時限要求的,截止日期以2017年2月9日為準。


  2.面試入闈人員確定: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確定;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職位,按實際人數確定;筆試成績相同者占資格審查入闈名額,筆試成績相同且同為最后一名入闈資格審查者,一并進入。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將根據筆試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3.考生須提供的資料:考生須提供《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審查表》、畢業證、筆試準考證、有效身份證(戶口本),以及招聘職位所需其他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有工作單位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中:


  (1)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管理辦公室(團委)出具的相關證明及聘用合同(協議書);


  (2)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須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三支一扶”辦公室)出具的相關證明及聘用合同(協議書);


  (3)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須提供縣(市)及以上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及聘用合同(協議書)、工資表;


  (4)“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須提供民政部頒發的烈士證明書和地(州)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4.領取面試通知書: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繳納面試費用后,憑本人有效身份證、繳費發票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審查表》領取“面試通知書”。面試費每人40元。


  (四)面試


  1.面試要求


  (1)參加面試的考生須持畢業證、有效身份證(戶口本)、筆試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原件,按規定的時間到達指定地點。面試開始后到達或未攜帶上述材料、又不能證明其身份者,取消面試資格;


  (2)面試使用漢語答題。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設定60分為合格分數線,成績當場公布。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2.公布總成績


  2017年3月7日,面試成績及總成績通過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網站和“昌吉人社”公眾微信服務平臺統一公布。


  總成績實行百分制。


  管理崗位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專業技術崗位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五)體能測評


  1.參加體能測評人員為各招聘職位面試成績合格人員。體能測評成績當場公布。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2.體能測評科目為1500米長跑,10米×5往返跑,俯臥撐(女性為仰臥起坐)。《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隊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消防文員體能測評項目標準及測評流程》詳見附件3。


  (六)體檢


  1.領取體檢通知書。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具體職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入闈人員,發放體檢通知書;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按筆試成績高低進入體檢。


  2.體檢項目及標準按照國防部《應征公民體檢標準》執行。


  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異議要求復檢的,經州招聘辦批準,另行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復檢一次。復檢結果為最終結果。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聘用。考生自行到醫院進行的體檢結果不予認可。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對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從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職位考生中依次遞補。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環節。


  體檢結果于2017年3月14日,通過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網站和“昌吉人社”公眾微信服務平臺公布。


  (七)考察


  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情況,并就考生在資格審查期間提供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實。考察出現不合格的,從本職位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并進行體檢、考察。


  (八)公示


  通過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網和“昌吉人社”公眾微信服務平臺,對確定的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九)聘用


  對通過公示確定的擬聘用人員,經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后,由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文件,辦理聘用相關手續。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


  (十)崗前培訓


  由自治區公安消防總隊統一安排進行崗前培訓,培訓時間計入試用期,培訓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十一)人員分配


  崗前培訓合格者,由州公安消防支隊統一分配至昌吉市以外的縣(市)及園區工作,不服從分配者取消聘用資格。


  四、工作監督及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工作人員及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報考人員須認真研讀簡章,認真選擇報考職位,并提供準確、24小時暢通的聯系方式。


  (四)報考人員可通過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網站和“昌吉人社”微信公眾服務平臺,及時了解招聘工作進程、時間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五)本簡章確定的時間、地點等有關事宜,因不可抗力因素發生變化的,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網和“昌吉人社”公眾微信服務平臺公告為準。


  本簡章由州招聘辦負責解釋。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


  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0994-2267855


  政策咨詢電話:


  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994-2357530


  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隊 0994-2292221


  監督電話:


  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994-2333108


  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隊0994-2292221


  附件:1.《2017年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隊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消防文員職位表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參考目錄(2016)


  3.《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隊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消防文員體能測評項目標準及測評流程


  昌吉州公安消防部隊事業編制文職人員


  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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