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長春公安局凈月高新區分局招聘公告
為解決分局警力不足問題,經請示凈月高新區管委會同意,決定公開招聘40名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招聘人員須經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核、試用合格后予以聘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和方法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二、招聘崗位與招聘人數
(一)本次招聘崗位為基層派出所警務輔助崗位,人數為40人。主要面向吉林警察學院和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公安類、法學類、司法管理類往屆和應屆統招畢業生定向招考。(專業要求參考《吉林省2015年度錄用公務員專業分類指導目錄》)
(二)崗位職責:
主要輔助民警從事下列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備執法資格,不參與執法。
1.協助公安機關從事技術保障,輔助管理,行政事務等非執法性質專門工作;
2.協助公安機關開展治安巡邏、設卡守侯等治安防范工作;
3.協助公安機關預防和制止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4.協助公安機關開展突發性治安事件現場警戒,疏導群眾,維持秩序;
5.協助公安機關參加處置災害事故,維持秩序,搶救人員和財物;
6.協助公安機關開展人口信息采集;
7.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上級交辦的非執法類任務。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熱愛公安事業。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責任心強,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三) 20周歲以上(1997年1月1日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身高1.70米以上,矯正視力均在4.8以上:身體健康的男性公民;
(四)學歷要求: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
四、政審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面部有明顯特征、缺陷,有殘疾、口吃、色盲、色弱、紋身、重度平跖足的。
4.曾被辭退或被開除公職的;
5.道德敗壞,有不良行為受過公安機關處理的;
6.直系血親、配偶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正在服刑或為“法輪功”等非法邪教組織骨干分子的;
7.已被公安交警等部門錄用為協勤人員的;
8.現役軍人;
9.在讀的非2017應屆畢業生;
10.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五、公開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7年1月26日(工作日期間每日9:00至16:00)
(二)報名地點:凈月公安分局政工處三室(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錦竹東路171號)
(三)報名電話:13756015121
(四)報名要求:
1.報名人員需提供(1)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均須原件及復印件,2017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所在學校有效證明及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的學生成績單,往屆畢業生須提供畢業生登記表及成績單);(2)本人主要業績、獲獎證書(均須原件及復印件);(3)同版小2吋彩色近照3張。(4)本人所學專業要與公告中的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一致。(5)報名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報名信息,并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
2.根據招聘計劃,確定接受報名人數120人,以報名先后順序,額滿為止。
(五)資格審查:
根據招聘條件,對報名者逐一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的現場資格審核、政審、體檢工作中的資格復審以及辦理聘用手續時的資格確認三個環節。在資格審查的任一環節中發現報考者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均可取消其聘用資格,所造成的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六、考試
1.考試形式為面試,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及格線為60分。
2.面試時間:根據報名情況另行通知。
3.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七、體檢、政審考察
根據考生面試成績按照招聘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政審考察人選。如考生面試成績相同,則一同確定為體檢、政審考察人選,并根據體檢、政審考察結果擇優確定。體檢或政審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由面試成績在及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八、聘用
對體檢與政審考察合格者,公安分局提出使用意見,不服從分配的,取消聘用資格。
新招聘人員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為2000元/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發工資3000元/月,繳納“五險一金”,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受聘人員由用人單位進行考核,年底考核合格者可續聘,不合格者解聘。
附件:1、2015年吉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分類指導目錄.docx
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事局
長春市公安局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