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衢州市衢江區招聘74名教師公告
為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改善師資隊伍結構,根據《衢江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區委辦發〔2008〕70號)、《衢江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暫行)》(衢區人勞公〔2008〕106號)和我區教育事業發展需要,經研究決定,2016年衢江區公開招聘教師 74 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學科(見附件1)
二、報考資格條件
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教育事業,思想政治素質好,身心健康。戶籍不限。
㈡具有與報考學科相應的教師資格。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下列人員也可以報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2016年應屆畢業生可以報考與所學專業相符的學科;
2、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相應普通話證書(語文學科要求二甲以上,其他學科要求二乙以上)的2016年應屆非師范類畢業生可以報考與《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相符的學段和學科;
3、“211”、“985”院校(不含二級學院)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2016年應屆非師范類畢業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非師范類省級、校級優秀本科畢業生可以報考與本科(或研究生)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學科;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音樂與舞蹈學類、美術學類、計算機類、機械類、電子商務類以及教育技術學、藝術教育、特殊教育、聽力與言語康復學專業的2016年應屆非師范類畢業生可以報考與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學科。
符合上述條件的對象,須在一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否則延長試用期一年;二年內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予以解聘。
㈢中小學教師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畢業并取得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以報考小學教師和特殊教育崗位。
幼兒園教師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
㈣年齡30周歲及以下(1985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年齡放寬到35周歲(1980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
屬于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第四條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
三、招聘辦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學科招考的辦法,并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7月8日-7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報名地點:衢江區實驗小學(乘26路公交車直達衢江區實驗小學,乘16、309路公交車到府前路站下車往西走,乘308路公交車到終點站下車往東走)。
3、報名材料:考生應如實填寫《衢江區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附件3),提供近期二吋彩照1張。
2016年應屆畢業生還應提供:畢業證書(報名時高校尚未核發畢業證書的提供省教育廳頒發的就業協議書和高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以國民教育序列本科畢業生報考的,同時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不能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出具相關原因說明;師范類應屆畢業生要提供學校出具的師范生證明,非師范類應屆畢業生(“211”、“985”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省級、校級優秀本科生除外)要提供普通話和教育部考試中心《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師范類省級、校級優秀本科2016屆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相應的榮譽證書或學校出具的證明。
非應屆畢業生還應提供:教師資格證、畢業證、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4、報考費用:按區物價部門核定,每位考生繳納考試費用80元。
5、資格審查:由區教育局會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符合條件的,電話通知報考考生,并退還交納的考試費用。
6、打印準考證: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在筆試前通過衢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衢江區教育網下載準考證,按規定填好相關信息后打印,并貼上與報名時同底的二吋近期彩照。打印準考證時間及要求詳見衢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衢江區教育網公告。自動放棄筆試的不予退還考試費用。
(二)筆試
按招聘計劃1:3的比例開考(中小學音樂、中小學信息、特殊教育學科按1:2的比例開考),報考人數不足1:3比例的學科,酌情核減招聘計劃,報考人數2人及以下的學科不予開考(按1:2比例開考的學科報名人數不足1:2比例的,酌情核減招聘計劃,報考人數只有1人的學科不予開考)。核減的招聘計劃按如下辦法調整:
分崗位1和崗位2招聘的學科,如有崗位因報名人數不足開考比例核減招聘計劃的,核減的招聘計劃數在同一學科中互轉。互轉后報考人數仍不足開考比例需核減及不分崗位1和崗位2招聘的學科因報考人數不足開考比例核減和不予開考的招聘計劃,在符合開考比例 1︰3的前提下,轉為中小學語文學科的招聘計劃。轉增的招聘計劃原則上中小學語文1和中小學語文2按1:1的比例分配,如轉增的招聘計劃是奇數,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比例高的崗位多分配1名,轉增招聘計劃后,其中有崗位因報名人數不足開考比例的,轉增的招聘計劃轉為另一崗位。
筆試采用閉卷形式,內容:以學科專業知識為主,適當兼顧教育教學理論和教材教法等公共知識。滿分100分。
筆試結束后,區人力社保局會同區教育局統一劃定筆試最低聘用控制分數線,未達到筆試最低聘用分數線的不得進入面試。
(三)面試
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計劃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中小學語文按1:2的比例確定)。如按比例入圍的最后一名出現分數相同的,一并參加面試。如筆試成績合格人數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人數參加面試。
鑒于“中小學語文學科”招聘計劃人數較多,入圍面試的人員也較多,為確保面試的合理性,“中小學語文”學科按筆試成績分組進行面試。分組采用“蛇形分組法”,面試成績采用修正系數法計算,修正后的成績作為最終面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四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最終面試成績按以下公式計算:
修正后最終面試成績=考生面試得分×修正系數。
即:修正系數=(全部進入面試考生面試得分之和÷全部進入面試考生數)÷(該組考生面試得分之和÷該組考生數)。
面試重點考察考生駕馭課堂教學、處理教材的能力及心理素質等。內容為課堂教學(采用模擬情景無學生狀態授課的方式進行)。報考音樂、體育學科的考生增加專業技能展示。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面試時間、地點詳見衢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衢江區教育網公告。
筆試、面試結束后,按考生筆試成績占50%和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折合成總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若總成績相同,筆試成績高的排前,以下同)。
(四)體檢
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確定體檢人數,計劃數3人及以下的按計劃數加1人;計劃數4人及以上的按計劃數加2人;計劃數6人及以上的按計劃數加3人;計劃數10人及以上的按計劃數加5人確定體檢人數。體檢工作參照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體檢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人力社保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等政策執行。相同體檢項目以標準高的為準。
考生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自動放棄。如體檢合格人數少于招聘計劃數的,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不足數加1的人數依次遞補體檢。
(五)考核
在體檢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1比例確定考核對象。考核工作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由區教育局按有關程序進行。結論為合格或不宜聘用。
屬區外在編在崗人員的,必須在考核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提供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調動或辭職的相關證明。否則按自動放棄處理。
不宜聘用或自動放棄的,在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衢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衢江區教育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予以聘用。擬聘用人員的分配采用按成績選擇崗位的方式進行。崗位確定后,按規定的程序報批,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首次聘期為5年。不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未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報考崗位規定的學歷的取消聘用資格。上述原因取消的,不再遞補。
新聘用教師實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試用期一年,試用期人員管理參照《關于轉發<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1〕240號)執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除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公務員錄用、服兵役外,受聘人員在首次聘用期內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聘用人員至少在聘用崗位服務5年(含試用期1年),未滿5年的不得申請調到區外或外系統,未滿3年的不得申請區內調動或參加選聘。違約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四、其它事項
1、代理報名的,須提供報名委托書(附件4)、本人及代理人身份證。
2、為提高報名效率,方便審查,請考生自行下載《衢州市衢江區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貼好照片),并按表格內容填寫完整,再根據崗位應聘條件,在報名時將所須的材料復印件按以下順序用訂書機裝訂好:報名表→(委托書)→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就業推薦表、就業協議書或說明)→教師資格證(《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師范生證明、普通話證書)→省優、校優證明等。復印件與原件核對無誤后,原件歸還報考人員。
3、報考人員在招聘中提供虛假材料或在考試中有作弊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4、本次招聘未委托任何培訓機構舉辦培訓班,所有聲稱和本次招聘有關的培訓與招聘單位無關。
5、招聘相關通知和信息一般只在“衢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衢江區教育網”發布,不再另行通知,請報考人員及時關注網站通知和信息。
6、本公告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區人力社保局、區教育局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衢江區教育局:0570-3838580;衢江區人力社保局:0570-3838728。監督舉報電話:0570-3838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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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衢州市衢江區教育局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