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張家界市直事業單位招聘研究生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關于印發<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的通知》(湘人社發〔2011〕4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就業工作的意見》(教民廳〔2008〕10號)、《中共張家界市委組織部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張家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張家界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張家界市“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就業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張人社發〔2015〕54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組織張家界市市直事業單位在2015年度應屆畢業“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中招聘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市直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計劃3名,招聘崗位要求詳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
本次招聘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
1.在攻讀研究生之前,與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廳簽訂了《湖南省國家定向培養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非在職考生)定向協議書》;
2.2015年度應屆研究生畢業,并依照《張家界市“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就業安置實施辦法》在2015年9月30日之前到市教育局報到后通過了資格審查;
3.攻讀研究生之前戶籍在永定區,且其父母雙方或者一方在市直單位工作。
三、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四、報名辦法
每人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不收取報名費。報名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各招聘單位進行報名,填寫報名表(見附件2)。
報名時間:2016年2月17日至2月19日。
五、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采取直接聘用、競崗聘用和調劑聘用的方式進行。如果招聘崗位只有1人報名,則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直接以考核考察的方式聘用。如同一崗位出現了2人以上報名的,則采取面試競崗的方式,按照面試成績的高低確定擬聘用人選。面試競崗后未被確定擬聘用的考生,可根據其專業特長,在所空缺的崗位內重新選擇崗位,進行調劑聘用。不服從調劑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一崗多人報名需要通過競崗聘用的,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制定競崗面試方案,并報經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審批同意。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按照審批同意的方案組織競崗考試。
六、體檢和考察
按照招聘計劃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體檢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標準參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對體檢結論有異議者,可在知道體檢結論起3個工作日內向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書面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針對有異議的項目進行復檢,且只能復檢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合格人選進入考察程序。考察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考察的重點是對報名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工作能力等進行考察,并對其報名資格進行終審。考察不合格的人員,不列入擬聘用人選。
七、公示與聘用
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根據考察結果提出擬聘用人員名單,報經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后,擬聘用人員在張家界黨建網及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則正式確定為聘用對象,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附件:1.張家界市市直事業單位招聘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崗位計劃表
2.張家界市市直事業單位招聘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報名表
中共張家界市委組織部
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