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吉安市永新縣部分縣直事業單位和醫療機構選調34人公告
來源:永新縣人民政府網
2024-12-04 10:07:22
2024年永新縣部分縣直事業單位和醫療機構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縣委“1+9”《關于進一步規范干部人事調配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精神,為解決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嚴重短缺,優化縣直事業單位干部隊伍結構,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現面向本縣公開選調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4名(含縣直醫療機構1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和方式
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筆試或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選調崗位人數和要求
詳見《2024年永新縣部分縣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三、選調范圍和條件
(一)選調范圍
1.第一類:縣委辦、縣政府辦、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等4個行政機關下屬事業單位面向鄉鎮直屬事業單位全額撥款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不含事業副科級干部)。
2.第二類:縣發改委、縣人社局、縣教體局、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縣文化廣電旅游局、縣工信局等6個行政機關下屬事業單位面向本縣農村小學學校的在編在崗小學教師選調,音、體、美科目教師除外。
3.第三類:縣衛健委下屬事業單位面向本縣醫療機構在編在崗人員選調。
4.第四類:縣直醫療機構面向本縣鄉鎮醫療機構在編在崗人員選調。
(二)選調條件
1.學歷年齡等報考要求詳見《2024年永新縣部分縣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事業人員崗位表》,年齡計算時間到2024年11月30日止,年齡計算方法:45周歲以下即1978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員,35周歲以下即1988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員,以此類推。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誠實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素養和職業道德。
3.身體健康,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近三年以來年度考核等次均為合格及以上。
5.報考人員須在本縣在編在崗滿2年(工作年限計算時間到2024年11月30日止),政策性安置的“三定向”畢業生須服務期滿5年。
6.選調崗位要求的學歷,不得以不認可的交叉學歷〔如全日制中專在校生報考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專科學歷,函授大專生(應屆畢業生除外)以在讀的大專學歷報考函授“專升本”學歷等〕報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備報考資格: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處罰的;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6.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7.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四、選調程序
(一)報名登記
1.報名時間:2024年12月4日和12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12月6日(上午8:00-12:00),逾期不受理。
2.報名地點:縣人社局辦公室(三樓)。
3.報名方法: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衛健系統人員可同時報考第三類和第四類崗位,其他崗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4.報名所需材料:
①本人近期一寸彩照2張;
②《永新縣縣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1份(附件2),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后加蓋公章;
③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④已取得所有學歷學位證原件、復印件1份和學信網打印所有學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
⑤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證明材料。
(二)資格審查
報名截止后,由縣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不符合選調范圍及條件的,取消報名資格,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公開選調全過程。
(三)發放筆試準考證
經資格審查通過后,12月7日(星期六)上午12:00前到縣人社局辦公室(三樓)領取準考證。
(四)考試
縣直醫療機構采取筆試方式進行,筆試總分為100分;其它縣直事業單位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面試總分各為100分。
第一類和第三類人員筆試開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但第二類和第四類人員開考比例一般不能低于1:2,對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視情況由縣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相應調減崗位計劃數。
1.筆試
(1)筆試內容。第一、二、三類人員筆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與寫作,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第四類人員筆試內容為《綜合應用能力》,其中,醫學基礎知識部分占比60%,專業知識應用能力占比40%。
(2)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24年12月8日(星期日),具體筆試時間詳見筆試準考證,筆試地點設在子珍小學。報考人員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參加筆試。
2.面試
(1)第一、二、三類人員,根據崗位計劃招聘數,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計劃選調人數為6人及以下的按照1:3,計劃選調人數為6人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確定入闈面試人員(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選調人員在考試中弄虛作假或者無正當理由未參加面試及面試之后任一環節因個人原因放棄選調的,由永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納入選調人員失信記錄庫,3年內不得參加本縣組織的公開選調,同時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相關文件進行嚴肅處理。
(2)面試形式。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進行。
(3)面試時間和地點。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考試總成績計算
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第四類考試總成績為筆試成績,筆試、面試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4.當出現無人遞補、面試缺考等情形,造成實際面試人數小于或等于計劃選調人數,入闈選崗、考察對象按以下處理:
(1)當崗位實際面試人數只有1人時,該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或者達到所在考官小組實際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可入闈考察。
(2)當崗位實際面試人數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計劃時,其中筆試、面試合成總成績排名該崗位末位的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或者達到所在考官小組實際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可入闈選崗。
(五)選崗
第一類、第二類、第四類考生按成績高低依次選崗,確定考察對象;縣文物保護中心崗位和第三類崗位考生,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考察對象。
(六)考察
選崗后,由縣人社局組織考察,資格審查、人員放棄、考察不合格出現的崗位空缺,根據崗位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直至單位招滿招聘計劃數。
(七)公示
考察后,等額確定擬選調對象,并在永新縣人民政府網予以公示。
(八)辦理調動手續
公示后,不影響選調的,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間,不轉移行政關系和工資關系,試用期滿后經縣委編委、縣政府批準,根據干部管理權限,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工作調動等手續。
五、其他事項
1.未盡事宜由永新縣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2.咨詢電話:0796-7734471。
永新縣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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