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溫州市洞頭區海霞文化發展中心第二期招聘6人公告
來源:洞頭人才公共服務網
2024-11-26 09:12:01
2024年溫州市洞頭區海霞文化發展中心第二期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溫州市洞頭區海霞文化發展中心委托溫州市洞頭人才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才公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2.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法規,紀律觀念強,品行端正,具有奉獻和吃苦耐勞精神。
3.熱愛海霞事業,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及工作能力。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五官端正,身體健康,無紋身,無殘疾,口齒流利,無傳染性疾病。
5.具有崗位所需的其它條件。
二、招聘崗位及招聘計劃數
1.具體崗位及要求詳見下表

2.凡報名資格條件中涉及時間計算起止問題的,統一截止到2024年12月2日。
三、報名
1.線下報名時間:2024年12月2日—12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報名地點:溫州市洞頭人才發展有限公司207辦公室(洞頭區北岙街道人民路16號)。
2.線上報名時間:2024年12月2日8:30—12月4日17:30,報名郵箱:dtrcgs@163.com。
報名聯系人:蔡蓓蓓,聯系電話:63488863
女子民兵連聯系人:曾秀紅,聯系電話:13858823309
3.報考人員應提供《海霞文化發展中心工作人員招聘報名表》(附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本人頁與戶主頁)、崗位所需的學歷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張。
4.關于報名的相關規定:
(1)報考人員在資格審查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及聘用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聘用)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的解除勞動關系,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2)國外學歷學位有關畢業時間及所學專業的認定,以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對其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為準。
(3)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生視同大學專科學歷,可以報考符合專業要求,學歷要求為大專的職位;技工院校技師班畢業生視同大學本科學歷,可以報考符合專業要求,學歷要求為本科的職位。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報考;現役軍人不能報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6)因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被各級人事考試機構處罰且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考。
四、考試
采用體能測試、面試的方式(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一)體能測試為通過式考核,測試科目為仰臥起坐、30米×2蛇形跑。按照標準測試,任一單項不合格者不能進入面試環節。詳見《體能測試項目及標準》(附件2)。
(二)面試。以面談為主,主要考察報考人員適應實際崗位要求的綜合素質。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為體檢對象。
五、確定入圍人員
根據面試成績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入圍體檢人員。遇成績同分的,以滿足優先條件的人員優先。所有條件均相同的,另行加試。
六、體檢與考察
1.體檢。體檢工作由人才公司統一組織,參照女兵體檢標準執行。對于情況特殊的考生,其體檢須在三個月內完成,否則取消聘用資格。考生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參加體檢;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檢的,作自動放棄處理。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體檢合格的進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洞頭區海霞文化發展中心負責,參照最新浙江省公務員考察標準進行。
3.體檢、考察環節,遇有不合格對象,均在同一個崗位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確定參加體檢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洞頭人才公共服務網公布。
七、公示與聘用
1.體檢和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在洞頭人才公共服務網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核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2.經公示后,擬聘用人員放棄聘用資格的,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已經辦理聘用手續的,不再遞補。
八、待遇及有關規定
1.應聘人員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后,辦理相應手續,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間由洞頭先鋒女子民兵連組織訓練,試用期考核不合格,予以辭退。
2.工作年限在洞頭轄區內視同部隊服役年限及基層工作經歷。
3.服役滿兩年的現役女民兵不限戶籍可參照退役軍人優待政策參與洞頭區企事業單位定向招考。
4.在崗期間,享受子女優先入學、綠色就醫通道、專業技能培訓等福利政策;工作滿3年及以上,且在洞頭轄區內自主創業就業的,參照洞頭區退役軍人創業就業補貼政策享受優惠。
九、其他事項
1.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
2.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浙人社發〔2014〕15號)執行。
3.遞補。將本次招聘面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未聘用考生確定為儲備對象,當該崗位人員因離職、解除勞動合同等出現空編情形時,可以在儲備對象中按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補充人選,經體檢、考察、公示后聘用。儲備對象儲備期限為開展面試之日起半年內。
4.本《公告》由區海霞文化發展中心負責解釋。
溫州市洞頭區海霞文化發展中心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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