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昭通市檢察系統招聘合同制人員23人公告
來源:昭通市人民檢察院
2024-10-16 14:05:49
昭通市檢察系統2024年公開招聘合同制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管理制度改革實施辦法(試行)》《云南省檢察機關考試招錄聘用制書記員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昭通市檢察系統決定公開招聘2024年合同制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全市檢察系統計劃招聘合同制人員23名,招聘計劃詳見《昭通市檢察系統2024年公開招聘合同制人員計劃表》(以下簡稱《計劃表》)。
二、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專業能力和職業操守;
3.具備大專以上學歷;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9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5.掌握速記、計算機操作等崗位必需的業務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當符合《計劃表》中各招聘崗位設置的其他招錄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以及紀律處分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者被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辭退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4.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5.有其他不適宜擔任聘用制書記員情形的。
三、報名與資格審核
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將報考崗位所需材料掃描發送到360061185@qq.com進行網上報名及資格審核,每人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1.報名時間:2024年10月17日—10月18日(截止到報名當日下午5點不再接收報名材料,超時報名視為未報名) ;
2.報名所需材料:
(1)《昭通市檢察系統2024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報名表》電子版;
(2)有效身份證、報考崗位要求的畢業證等證書掃描件;
(3)在職人員須提交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4)本人近期免冠正裝彩色照片電子版本JPG格式、照片名稱填寫為“姓名+身份證號碼”;
(5)招聘崗位要求的生源地或戶籍證明;
(6)與報名條件相關的其他材料。
3.資格審查:按照招聘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人員予以報名,報名和資格審查結束后,將在“昭通檢察”微信公眾號以及昭通市人民檢察院門戶網站發布公告,報考人員按照公告要求領取準考證,未領取的,視為棄考。
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將報名材料以壓縮包的形式,以“姓名+身份證號碼”命名,發到指定郵箱中;
(2)報考人員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
(3)工作人員將電話通知資格審核不合格的報考人員,可在報名期間內改報其他崗位并重新參加改報崗位的資格審核。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崗位技能測試和面試,筆試開考比例不低于1:4(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報考人數之比),如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請示昭通市人民檢察院黨組研究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
(一)筆試
主要測試應試者法律常識、時事政治、檢察業務等綜合素質,滿分為100分。
筆試時間待發布資格復審公告進行公布,考點地址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需持有效身份證和準考證,攜帶2B鉛筆、碳素筆以及橡皮擦,按準考證標明的考點自行前往參加筆試。
筆試分數在“昭通檢察”微信公眾號以及昭通市人民檢察院門戶網站適時公布。
(二)崗位技能測試與面試
崗位技能測試、面試由昭通市人民檢察院組織,采取在“昭通檢察”微信公眾號以及昭通市人民檢察院門戶網站公布信息、電話聯系等方式通知報考人員具體的時間、地點、測試方式、面試方式等。
進入崗位技能測試人員按每個崗位招聘計劃數與筆試成績排名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若出現放棄的情形,經一輪遞補后不再遞補,不足1:3比例的崗位按實際參加人數進行崗位技能測試。
崗位技能測試內容以文字錄入測試為主,包括看打、聽打內容。崗位技能測試結束后,當場公布成績,滿分為100分。等額崗位技能測試的成績不得低于60分。
崗位技能測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和崗位技能測試成績合成的成績,按崗位招聘計劃人數與面試人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若出現放棄的情形,經一輪遞補后不再遞補,不足1:2比例的崗位按實際參加人數進行等額或差額面試。
面試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邏輯思維、語言表達、隨機應變等能力,滿分100分。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成績,等額面試的成績不得低于60分。
(三)綜合成績計算
報考人員綜合成績根據3:3:4比例確定,總分為100分,即筆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30%,技能測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30%,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40%。各類成績折算如出現小數,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如出現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依照面試成績依次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現相同成績,依照崗位技能測試成績依次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
五、體檢和考察
根據報考人員綜合成績排名,按照各崗位招聘計劃數和招聘人數1:1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員,體檢和考察階段有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棄的,按綜合成績排名先后依次遞補一次。體檢由昭通市人民檢察院統一組織,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體檢規定組織實施,體檢及復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考察由各招錄單位組織實施,考察時應當成立考察組,每組由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考察組應當深入考察對象所在學校、單位或者社區,嚴格審查人事檔案,重點審查“三齡兩歷”、黨員身份、民族等內容,采取個別談話、查詢被考察對象本人、父母、配偶及子女犯罪記錄及社會信用記錄、同考察人選面談等方法,根據需要也可以進行延伸考察等,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明確提出考察“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見。考察應當突出政治標準,重點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表現和政治傾向,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不予錄用。
六、公示和聘用
昭通市人民檢察院在綜合成績基礎上,結合體檢、考察情況,研究提出擬聘用的人員名單,采取在“昭通檢察”微信公眾號和昭通市人民檢察院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后出現放棄情形的,不再遞補。
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簽訂勞動合同;公示期內有反映且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
七、待遇和保障
經考試、體檢、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報考單位報到,簽訂合同。崗位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經費保障辦法(試行)》執行。
八、其他事宜
(一)在招聘過程中對申報材料信息填報不真實或出現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資格;在任何環節發現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均取消招聘資格;發現以上兩種情形,已簽訂勞動合同,按相關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以上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
(三)招聘工作期間,報考人員應及時關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聯絡電話暢通,因通訊不暢導致相關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四)本公告如有變動,以發布的補充公告為準;
(五)為保證本次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昭通市紀委市監委派駐昭通市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對招聘工作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870-2127525。對違反考試紀律的考生,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取消聘用資格的處罰。對違反考試紀律的相關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六)本公告由昭通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870-2160190。
附件:
昭通市人民檢察院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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