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株州攸縣衛(wèi)健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招聘55人公告
來源:攸縣人民政府
2024-10-12 11:13:09
2024年攸縣衛(wèi)健系統(tǒng)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湖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湘人社發(fā)〔2019〕1號)要求,結合我縣衛(wèi)健系統(tǒng)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剩?/div>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三)堅持工作需要、人崗相適,注重綜合能力和專業(yè)知識相結合。
二、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攸縣衛(wèi)生健康局下屬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55名,其中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35名,詳見附件1和附件2。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愿意在攸縣最低服務五年;
7.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被記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6.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7.法律、政策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攸縣政府門戶網站面向社會公開發(fā)布。其他各環(huán)節(jié)信息將在攸縣政府門戶網站面向社會公開發(fā)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
2024年10月18日上午8:30至10月24日下午17:30。
2.報名方式
①網上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多報則取消應聘資格。
②應聘人員登錄攸縣政府門戶網站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專題欄目進行報名(https://www.cndcpta.com/),并按要求將報考崗位所需的相關材料原件掃描上傳。
③應聘人員報名通過后需在報名網站打印本人的《湖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報名表》并妥善保存,資格審查時提交工作人員審查。
3.報名材料
個人照片、有效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省教育廳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以及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和相關證明資料。
4.相關要求
①應聘人員要仔細閱讀所報崗位的條件要求,按要求提交相關電子版佐證材料,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填寫的信息必須完整、合法、真實、準確。因個人錯報、信息填寫失實或有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②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8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間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部分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崗位要求的年齡為準;年齡界定以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為準。
③應聘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國(境)外留學所取得的學歷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④崗位所要求的專業(yè)參照《湖南省202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所學專業(yè)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但未列入招聘崗位專業(yè)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yè)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的,由招聘單位提出意見,報主管部門認定后報同級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⑤招聘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應聘人員必須提供工作經歷證明(加蓋工作單位或主管部門公章)。全日制學校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計算時間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
⑥本次招聘所設專業(yè)不區(qū)分專業(yè)碩士、博士和學術碩士、博士,但須同時取得學歷學位證書。
⑦應聘人員如對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存在疑問,應及時咨詢確認。未按要求提交報名材料的,視作無效報名并取消考試資格。
⑧報名成功的人員在報名網站自行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時間以公告為準,逾期未打印準考證的,視同放棄考試資格。準考證原件是本次招聘考試各環(huán)節(jié)需提供的證件,請考生妥善保管,以免影響考試。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分資格初審和資格復審,且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崗位報名條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并按人事考試紀律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資格初審
①資格初審時間:2024年10月18日上午8:30至10月25日下午17:30。
②根據崗位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報名時提交的基本信息進行網上資格初審,尚未審核或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可以修正自己的報考信息,也可以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初審通過或初審工作結束后,應聘人員不能修改報名信息和報考崗位。
2.資格復審
①資格復審在筆試后、面試前進行。
②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崗位(崗位代碼B1至B16)的應聘人員,通過資格初審后均進入資格復審,其他崗位按招聘計劃1:2的比例,在應聘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復審對象,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均進入資格復審。
③未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放棄資格者,按筆試成績排名依次等額遞補。
④資格復審時間及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四)考試
1.開考比例
①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崗位(崗位代碼B1至B16)不設置開考比例。
②其它崗位招聘人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1:3。但對少數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報請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后,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核減或取消崗位招聘計劃。應聘人員所報崗位不能開考,又符合其他崗位要求的,經本人申請可改報其他崗位。
③凡經批準降低開考比例,或實際參考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設置綜合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設開考比例的崗位,設置綜合成績合格分數線為70分。綜合成績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進入體檢、考察環(huán)節(jié)。如同一崗位的應聘人員均未達到合格分數線,則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2.考試方式
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崗位(崗位代碼B1至B16)不進行筆試,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其他崗位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①筆試。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考試主要內容為醫(yī)學基礎知識(其中A12為基礎會計知識),筆試時長為120分鐘,總分為100分,筆試時間及地點見準考證。
②面試。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參加,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和醫(yī)學基礎知識(A12崗位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語言表達、綜合分析、專業(yè)技能等能力和素養(yǎng)),面試時間為10分鐘,總分為100分。
面試時間、地點在攸縣政府門戶網站另行通知。
③成績合成和排名
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崗位(崗位代碼B1至B16):
綜合成績=面試成績
其他崗位: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5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根據應聘同一崗位的考生綜合成績進行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前。綜合成績和筆試成績均相同的,增加專業(yè)考核。
(五)體檢與考察
1.根據同一崗位應聘人員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在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項目、標準和程序參照現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增加涉毒毛發(fā)檢測,體檢費由考生自理。
2.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崗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考察對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3.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棄資格者,根據實際情況按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依次等額遞補1次。
五、公示與聘用
根據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攸縣政府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異議的,經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縣人社部門備案。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書面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對象,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xù)。
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后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特別提示
(一)應聘人員務必及時關注攸縣政府門戶網站的公告、公示及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時關注相關信息,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應聘人員須保持通訊暢通(報名時提供的聯系方式),如因應聘人員單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聯系的,招聘方概不負責。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應聘人員須嚴格遵守公開招聘紀律,對違紀違規(guī)行為,將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七、紀律監(jiān)督
(一)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行回避制度。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攸縣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監(jiān)督。
(三)對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在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zhí)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咨詢和監(jiān)督電話
攸縣衛(wèi)健局:0731-24313609(咨詢)
攸縣人社局:0731-24327816(監(jiān)督)
攸縣紀委監(jiān)委:0731-24222449(監(jiān)督)
本公告由2024年攸縣衛(wèi)健系統(tǒng)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攸縣衛(wèi)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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