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北侖區面向就業困難人員招聘公益性崗位公告
來源: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09-27 17:31:51
北侖區面向就業困難人員公開招聘公益性崗位公告
為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根據《關于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甬人社發〔2024〕14號)等文件精神,經用人單位申請及相關部門審核,寧波市北侖區決定面向就業困難人員公開招聘公益性崗位人員1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信息
北侖區大碶街道壩頭社區社會組織服務中心基層公共環境與設施管理服務類崗位1名。(具體信息參見附件1)
二、招聘條件
1.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處于無業狀態、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登記失業人員:①女40周歲(含)以上、男50周歲(含)以上且連續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人員;②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③低保家庭失業人員;④低保邊緣家庭失業人員;⑤連續領取失業保險金1年以上且仍處于失業中的人員;⑥持證殘疾人。)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
3.能適應崗位工作要求,服從用人單位管理。
三、薪資待遇
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四、招聘程序
1.確定人選。有意向的就業困難人員于2024年9月27日-10月12日期間,向戶籍地或居住登記所在地社區(村)提出上崗申請,并填寫《公益性崗位上崗申請表》(附件2)。經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初審、報區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同意后,向用人單位推薦上崗。
2.招用公示。擬招用名單在區人力社保部門網站或擬招用人員所在街道(鄉鎮)、社區(村)進行公示,內容包含姓名、戶籍所在地、崗位名稱、崗位職責及監督電話等,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3.簽訂合同。公示無異議的,用人單位應在30日內與招用人員簽訂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五、其他說明
1.公益性崗位不得安置在其他單位或團體組織擔任(含掛名)法人、負責人、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理事或其他高管等職務的人員。
2.本公告未盡事宜根據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寧波市北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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