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紅河州委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招聘急需緊缺人才公告
來源:紅河人才網
2024-09-09 14:18:26
中共紅河州委辦公室2024年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急需緊缺人才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中共紅河州委辦公室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改善人才隊伍結構,推動辦公室工作高質量發展,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云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招聘原則,報經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中共紅河州委辦公室2024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急需緊缺人才2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及崗位
(一)招聘范圍對象
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且學習成績平均達良好以上的畢業生。
(二)招聘崗位
具體招聘崗位和條件詳見《中共紅河州委辦公室2024年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急需緊缺人才崗位信息表》(附件2)。
二、招聘的基本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應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和技能;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6.2024年應屆畢業生學歷學位證書須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
7.符合公開招聘崗位規定的年齡要求。年齡計算時間截至2024年9月1日。年齡計算:30周歲以下為1993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歲以下為1988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8.承諾在本單位工作服務期不少于5年(含試用期)。
(二)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形
1.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其影響期或處分期限未滿的;
2.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監察調查的人員;
3.受到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4.五年內因違紀被所在單位取消錄用(招聘)資格、開除、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員;
5.五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招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人員;
6.紅河州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含試用期人員);
7.聘用后即與相關人員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8.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9.吸毒人員;
10.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人員。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及時間
本次招聘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24年9月13日00:00至2024年9月20日24:00止。以指定郵箱收到信件截止時間為準。到報名截止日期未完成報名步驟和提供相應材料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
2.電子郵箱及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42849107@qq.com,郵件統一打包壓縮需提交的材料,郵件標題固定格式為:“崗位代碼+姓名”;聯系電話:0873-3732698。
3.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共紅河州委辦公室2024年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急需緊缺人才報名表》(附件3)(簽字按手印,掃描PDF或JPG格式)。
(2)《中共紅河州委辦公室2024年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急需緊缺人才報名登記表》(附件4)(提交可編輯電子版)。
(3)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所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掃描件。
(4)與報名資格條件相關的其他證明材料掃描件。
4.資格審查
由中共紅河州委辦公室按照招聘公告和崗位條件對報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果通過的在“紅河人才網”(www.hhzrc.cn)上進行公示,結果不通過的將通過電話告知。
考生對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資格復審、面試
1.面試前資格復審:由中共紅河州委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在“紅河人才網”(www.hhzrc.cn)另行通知,因考生個人原因未及時查看通知或聯系不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資格復審時考生必須提供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證明材料原件。以上材料在資格復審時須本人持原件提交審核單位進行審驗,同時提交復印件各一份。
2.面試:本次招聘開考比例為1:3,報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取消崗位招聘。面試的方式、時間、地點及其他事宜在“紅河人才網”(www.hhzrc.cn)上另行公告。因考生個人原因未及時查看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成績計算: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按考官評分求出平均分計算。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面2位數。如出現面試總成績并列時,需進行加試,以加試后的成績確定排名先后。面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考試面試總成績低于60分的,不得進入下一個招聘環節。
面試工作結束后,成績在“紅河人才網”(www.hhzrc.cn)進行公示。
(三)體檢
按面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面試成績須達到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及以上),結合招聘崗位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體檢由中共紅河州委辦公室統一組織到縣級以上綜合公立醫院進行體檢。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規范》(云人社發〔2023〕12號)等規定執行。體檢須開展吸毒人員的排查檢查,吸毒人員一經確認,不予聘用。
對體檢結論有疑義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天內申請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考察
考察由中共紅河州委辦公室按照《云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規范》要求進行,重點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對考察對象的檔案進行審核,同時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情況。
(五)公示和聘用
1.確定擬聘用人員及公示
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確定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在“紅河人才網”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節假日順延)。
對體檢、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棄體檢、考察的,或在公示期間因出現問題或個人放棄的,在合格分數線及以上,按照同崗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最多進行兩次。
2.辦理審批手續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報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下發聘用通知;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內有反映且相關部門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
辦理審批手續時必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等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否則不予辦理。
已簽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內的擬聘用人員,必須在招聘單位考察結束后、報批聘用手續前將解除用工合同協議原件交招聘單位,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其與服務單位及相關主管部門發生的合同或協議糾紛,由協議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影響后續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負責。
3.簽訂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發后,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有關材料報到,并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4.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員,正式聘用后納入事業單位編制內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國家和我省事業單位相關規定執行。
四、紀律
(一)對違反招聘紀律的考生,依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二)嚴格遵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凡與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試考官、工作人員、監督人員,應當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關系的;
2.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親屬關系人員的利害關系的;
3.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
(三)遵守考試紀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五、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關通知或安排發布的官方網站為“紅河人才網”(網址為:www.hhzrc.cn),請各位報考人員主動及時關注網站發布的相關通知、公告,同時務必保持報名時所留電話的暢通,如因報考者本人不及時上網查閱或電話聯絡不上造成的后果,均由報考者本人負責。
(二)本公告所附相關文件與公告具備同等效力,請報考人員仔細閱讀。因不遵守規定或個人疏忽造成的報考失誤所帶來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報考人員對自己報名時填寫的信息負責。如果報名填寫信息與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不一致,由此帶來的后果均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四)資格審查將貫穿整個招聘過程,對在任何一個環節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五)本次考試專業目錄參考國家教育部門下發的研究生專業目錄。如所學專業未列入目錄或分類不一致,但屬于該崗位所要求的相關學科門類的應聘人員,可主動聯系中共紅河州委辦公室確認報名資格,中共紅河州委辦公室將根據應聘人員所學課程與所要求的學科門類的相似情況進行資格審核。
(六)凡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以公告、電話、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進行測試、考察、體檢及其他事項時,不按時到達指定地點者均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責任自負。
(七)在此再次提醒:招聘單位和考試機構對公開招聘過程中一切違紀違規違法犯罪行為實行“零容忍”,請考生務必認真學習《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務必誠信參考,否則不但影響考生的本次考試結果,還將影響考生的誠信檔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六、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七、本公告由中共紅河州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系方式:中共紅河州委辦公室人事科:0873-3732698、0873-3900040
通訊地址:蒙自市天馬路69號州級行政中心州委辦公樓C118室
附件:
中共紅河州委辦公室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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