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08-29 11:33:49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2024年第二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京人社專技發﹝2010﹞10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工作需要,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名(詳見附件1),分別為北京市藥品檢驗研究院財務部專技崗、標準與信息部專技崗,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中心綜合科專技崗。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敬業精神和道德修養,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三)應聘人員年齡條件以職位要求為準,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24年9月30日,例如35周歲以下指198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以此類推。
(四)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且人事檔案在京(不包括戶口檔案保留在學校的非北京生源畢業生)。
(五)符合回避制度的有關規定,具備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等資格條件。
(六)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七)面向應屆畢業生的職位,限: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2022年、2023年離校未就業的北京生源畢業生;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位未落實工作單位、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且人事行政關系在北京的留學回國人員。能按時取得學歷學位,就讀期間、擇業期內無社保繳納記錄。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黨籍、公職的;曾因違紀違規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曾在各級公職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在處分影響期內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情形的。
三、報名和資格審核
(一)報名時間
自2024年9月2日10:00至9月11日17:00(逾期將不予審核)。
(二)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網絡報名方式進行,每人限報1個職位,考生請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s://rsj.beijing.gov.cn/,在網站頂部點擊進入“個人辦事”--“個人登錄”,選擇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服務平臺提交應聘申請,按網頁提示的操作指引報名。報名時需上傳以下文件的掃描件(內容應清晰完整),因材料提交不齊全錯失報名機會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負責。
1.本人身份證(正反面)、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需提供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并加蓋戶口管理部門公章;
2.社會在職人員須提交能證明工作經歷和年限的有關材料;2024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交校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
3.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
4.2024年第二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
(三)資格審核
招聘崗位專業代碼審核依據為教育部發布的教育學科專業目錄,留學歸國人員所學學科專業審核結合所學課程、研究方向進行審核。在報名期間應聘申請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崗位;報名結束后申請未通過的將不能改報其他崗位,但在9月11日17:00前可根據審核意見修改完善一次現應聘崗位的報名信息,再次提交招聘單位審核。招聘單位不再另行通知初審結果,應聘人員須合理安排報名時間并及時查詢網上審核狀態,如有疑問,可聯系各招聘單位咨詢。初審合格者,可參加后續考試環節。同一崗位招聘計劃人數與該崗位通過資格初審人數比例原則上應達到1:5,未達到該比例的,將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按照該崗位通過資格初審人數開展后續招聘工作。
四、筆試、資格復審和面試
考試分為筆試、面試,成績均實行百分制,筆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合格分數線為70分。
(一)筆試
通過資格初審人員進入筆試環節,筆試時間暫定于2024年9月21日,地點另行通知,請考生保持手機聯絡暢通,并注意查收短信息。考試內容參照《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共基本能力筆試大綱(試行)》(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服務頻道知識園地欄目下載)。筆試成績在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公布。
(二)資格復審
以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面試比例組織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參加現場復審人員需攜帶網絡報名時提交的材料原件進行現場復查,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面試
面試人選比例為1:5(達到或超過約定比例的,按照約定比例確定;未達到約定比例的按照筆試合格人數確定;如有自動放棄者,需提交書面說明,按該職位筆試合格成績排名依次遞補)。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方可確定為體檢和考察人選。面試安排、成績等將在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進行公布。
(四)綜合成績的確定
綜合成績為百分制,計算方法為: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如同一職位綜合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如同一職位筆試、面試成績均相同,按面試主考官評定的面試分數由高到低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
五、體檢和考察
招聘職位按照1:1的比例,根據職位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行。體檢合格者列為考察對象,由我局派出考察組進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和辦理相關手續
體檢和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人員,辦理相關手續。
七、遞補
如出現考生自動放棄或體檢、考察、公示不合格情況的,將視情況決定是否遞補人選,或減少、取消相關崗位招聘。
八、注意事項
(一)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應聘人員須完整提供真實、有效、完整的個人信息以及證書、證件等相關材料。凡與報考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信息、偽造相關材料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報考資格,已被事業單位聘用者即時通報并予以辭退,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二)應聘人員在招聘過程中務必保持通訊暢通,因聯系不暢影響招聘結果的,由應聘人員個人承擔相應責任。
附件: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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