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揚州寶應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30人公告
來源:(寶應警方)微信公眾號
2024-08-27 17:08:50
寶應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據《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辦法》等有關規定,寶應縣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0名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應聘人員應符合報考相應崗位的具體條件,并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基本條件
1.擁護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年齡在20-35周歲之間(1989年7月31日至2004年7月31日期間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
5.國家、省、市規定的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違法違紀,被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5)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
(6)國家、省、市規定的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回避情形
公安機關民警和輔警的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人員,不得報考該民警、輔警同一部門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關系的崗位。
(三)同等條件下,下列人員優先招聘
烈士、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和工亡輔警的配偶和子女、退役軍人、見義勇為人員、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
二、招聘計劃及崗位要求
共招聘輔警30名,分別是:
1.寶應縣公安局情指中心1名:
2.寶應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10名;
3.寶應縣公安局看護大隊2名;
4.寶應縣公安局監管大隊2名;
5.寶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5名;
6.寶應縣公安局網安大隊1名;
7.寶應縣公安局科技信通大隊1名;
8.寶應縣公安局射陽湖派出所1名;
9.寶應縣公安局柳堡派出所2名;
10.寶應縣公安局望直港派出所1名;
11.寶應縣公安局氾水派出所2名;
12.寶應縣公安局山陽派出所2名。
以上均為公益崗位,就業困難人員和退伍軍人優先,崗位明細和具體條件詳見附件1《寶應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條件簡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招聘工作總體按照報名和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和錄用等程序進行。招聘過程中,將結合實際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報考人員給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具體安排如下: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4年8月27日至9月3日。
2.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應聘人員本人攜帶報名材料,根據報考崗位到指定地點報名(詳見附件1《簡介表》),不得由他人代報名。
3.報名材料:
(1)寶應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輔警報名登記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及正反面復印件1份;
(3)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學歷證明(學位證書、畢業證書、學信證明材料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5)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相片(證件照)2張;
(6)退役軍人提供證明材料(復員證或退伍證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7)無犯罪記錄證明,征信報告。
4.報考人員不得兼報兩個崗位,公安機關將同步做好資格審查;
5.未按要求參加報名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視為審查不合格。通過初步審查的,加入輔警招聘工作群,招聘相關信息將在微信群里予以告知。02
(二)考試
通過資格審查人員進入考試程序,考試包括體能測評、筆試和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另行通知。
1.體能測評。報考勤務類崗位的人員需進行立定跳遠、10米×4往返跑兩項體能測評(具體崗位詳見《簡介表》)。體能測評采取達標制,測評達標方可進入下一招聘程序;報考文職類崗位的人員不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標準(附件3)參照《公安部綜合體能考評標準》《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標準》執行;
2.筆試。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采用百分制計分。考試內容主要為時事政治、基本法律常識、寶應縣域基本社情;
3.面試。面試主要考察報考人員語言表達、溝通交流和應變能力等綜合素質和崗位匹配度,采用百分制計分;
4.總成績計算方式:
(1)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
(2)筆試、面試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照“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三)體檢
1.根據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按照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同崗位末位出現并列時,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2.體檢由寶應縣公安局統一安排組織,具體體檢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通知。
3.體檢費用由報考者本人承擔。04
(四)考察
體檢合格者進入政治考察程序,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動放棄出現缺額時,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先同崗位、后其他崗位遞補)。
(五)公示
體檢、考察均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日。
(六)錄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予以錄用,并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其中試用期按規定執行。在體檢、考察、公示、錄用等環節,因應聘人員放棄、不合格等原因出現招聘缺額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至低依次遞補。
四、福利待遇
正式錄用的警務輔助人員享受“五險一金”,其工資及福利待遇參照寶應縣公安局同崗位警務輔助人員待遇。
五、紀律監督
應聘者應保持通訊暢通,因通訊不暢、信息填寫錯誤無法聯系、不按要求回復、無故掛斷電話、不接聽電話、未及時查收微信、聯系方式變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約定時間參加招聘相關環節的,責任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招聘工作實行自律制度,即應聘人員要對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未如實提供報名資料,未按規定參加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和違反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一律取消資格,5年內不得報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崗位。
為確保本次招聘公平、公正,紀檢監察部門將全程進行監督,寶應縣公安局紀檢監督電話:0514-88877131。
六、其他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報名費和考試費,不委托其他任何代辦機構。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本公告由寶應縣公安局政治處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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