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鹽城濱海縣縣教師發展中心暨縣城部分學校選調教師104人公告
來源:濱海縣人民政府
2024-08-08 16:55:42
濱海縣2024年縣教師發展中心暨縣城部分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公告
為整合城鄉教師隊伍結構,解決縣城部分學校教師不足,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決定對縣教師發展中心暨縣城部分學校教師缺額崗位實行公開選調,現公告如下。
一、選調計劃
選調計劃104名(具體見附件1)。
報名人數少于或等于選調計劃的,核減相應崗位選調計劃,實際選調計劃按報名合格人數減1人重新確定。
二、選調范圍對象
全縣在編教師。
濱海中學崗位在全縣高中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教師中,或獲得省教師優質課競賽或基本功大賽一等獎及以上的高中、初中教師(須經教育主管部門層層選拔推薦)中選調。上述參加選調教師須在現學校工作滿3年及以上。
濱海縣教師發展中心崗位在全縣各學校專職心理健康教師中選調;縣城初中崗位在全縣初中、小學教師中選調;縣城小學崗位在全縣小學、幼兒園教師中選調。
縣一中、二中、三中教師不參加初中和小學選調,縣實小、縣永寧路實驗學校教師不參加小學選調。
三、選調資格條件
1.年齡45周歲以下(1978年8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市教學能手及以上稱號的,年齡可放寬到50周歲(1973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2.2021年12月底以前在我縣中小學入編;鄉村定向教師須于2019年12月底以前在我縣中小學入編。
3.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縣教師發展中心崗位選調教師須第一學歷為普通全日制心理健康類專業本科畢業。
4.具有不低于報考學段的教師資格證書且學科對應。縣教師發展中心崗位選調的教師須具有心理健康教師資格(不分學段)。
5.受黨政紀處分影響期已滿,2021年至2023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2021年入職的新教師當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定等次視同合格)。
6.身體健康,具有能夠履職相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選調程序
1.報名
所有報名選調教師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具體崗位見附件2),報名時須提供報名表(見附件3)和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相應教師資格證等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報名地點:縣教育局二樓大廳;聯系電話:0515-84232069;報名時間:8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五汛中學、獐溝中學、淤尖實驗學校、濱淮農場學校教師報名時須注明2023/2024學年任教崗位為高中、初中或小學,并根據任教崗位按照選調要求選擇相關崗位進行報考。上述4所學校因工作需要,由學校安排在學校內部學段間交流輪崗的,根據學校出具的證明,可按所持有的教師資格學段學科選擇相關崗位進行報考。
2.資格審查
濱海縣教育局人事科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報考人員繳納考試費100元/人。
參加選調考試教師準考證于8月14日下午4:00-6:00憑身份證到縣教育局二樓大廳領取。
3.考試
濱海中學崗位通過面試方式選調,其他崗位通過筆試方式選調。
(1)考試內容: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綜合能力。
(2)筆試時間:8月15日上午8:30至11:00。
面試時間:8月17日上午8:00。
(3)考試地點及要求:筆試見準考證,面試另行通知。
(4)考試分值:筆試總分150分,90分為合格線;面試總分100分,60分為合格線。
4.公布結果
根據選調計劃和規則,在各崗位考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以下辦法確定選調人選。
各中學(含淤尖實驗學校、濱淮農場學校初中部)報考同一崗位的,同一所學校每學科選調人數不超過1名。
五汛鎮、蔡橋鎮、八灘鎮、濱淮鎮、濱海港經濟區、濱海港鎮、淤尖實驗學校小學部、濱淮農場學校小學部報考小學同一崗位的,同一學校每學科選調人數不超過2名,坎北街道小教和縣二實小每學科選調人數不超過1人。五汛鎮、濱淮鎮、八灘鎮第二中心小學教師均納入該鎮中心小學參與選調,不作為獨立學校選調。正紅鎮、通榆鎮、天場鎮、農業園區、陳濤鎮、界牌鎮、八巨鎮、東坎街道小教報考小學同一崗位的,不設選調名額限制。
全縣小學教師報考初中崗位的,不設選調名額限制。
對考試入圍但放棄選調的,在考試合格人員中按上述規則依次遞補。遇考分相同的抽簽確定。
考試成績查詢及結果公布在濱海縣教師發展中心網站(www.bhjsfz.cn)。
5.考察
組織對公布的選調入圍人選進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教育教學等情況。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選調資格,缺額在參加選調考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規定遞補。
6.擇崗
根據各崗位選調計劃,入圍選調且考察合格的教師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擇崗(考分相同的抽簽確定)。擇崗時間為8月16日下午3:00,地點在縣教育局一樓西門廳北會議室。
第一次擇崗后,選調計劃仍有缺額的,在考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規定遞補,遞補考察和替補擇崗時間及相關要求另行通知;第二次遞補考察和替補擇崗后所有崗位不得放棄也不再遞補。
7.聘用
選調教師名單報縣有關部門審定后,辦理相關調動手續。辦理調動手續后,根據職稱和崗位設置管理相關文件規定,所有選調教師在選調單位重新聘任職稱和崗位等級。以“鄉村教師”名義申報并取得高級職稱人員,執行江蘇省人社廳、教育廳《關于印發全省鄉村教師職稱評審政策若干意見的通知》(蘇人社發﹝2016﹞202號)規定,“由鄉村學校教師崗位流動到非鄉村教師崗位,評聘不滿5年,應重新評聘”。以鄉鎮學校“定向評價”評聘高級職稱的,按江蘇省人社廳《關于開展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定向設崗、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152號)“對通過定向評價取得的職稱,限在基層事業單位聘任”規定執行。
五、其它
1.報名參加選調人員,辦理人事調動手續后,實行試用期制度。對不能適應選調學校崗位教育教學,或一學年內所任教學科考試成績連續兩次位于年級同學科末位的,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調離到邊遠缺編學校工作。
2.報名所需各類證書取得時間截止報名之日。
3.濱海縣紀委監委第一派駐紀檢組負責對本次選調工作的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15-80866001。
4.本次選調工作相關政策由濱海縣教育局人事科負責解釋。
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濱海縣教育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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