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識積累:合伙企業法
來源:永岸公考
2024-08-05 11:09:59
常識判斷考點范圍很廣,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經濟、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們長時間不間斷的積累。今天給大家帶來的常識相關考點是“合伙企業法”。
一、含義。
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二、普通合伙企業。
1、設立條件
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書面合伙協議。
(3)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出資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3、份額轉讓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4、合伙事務執行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5、債務承擔
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
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三、有限合伙企業。
1、設立條件
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2、出資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3、份額轉讓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4、合伙事務執行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5、債務承擔
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刷題鞏固
【例1】甲欲開一飯店,邀請廚師乙入伙。約定利潤三七分,甲得七,乙得三。第一年飯店獲利頗豐,利潤三七分,甲獲利35萬元,乙獲利15萬元,第二年飯店出現食物中毒事件,須賠償客戶損失50萬元,該項損失( )。
A.應由甲賠償
B.應由乙賠償
C.應由甲、乙各賠償25萬元
D.應由甲、乙負連帶賠償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經濟法。
《合伙企業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甲乙合伙開辦一飯店,甲乙二人作為合伙人,應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故正確答案為D。
【例2】甲、乙、丙為一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后甲退伙,丁同時入伙。甲退伙時分擔了合伙債務。對甲退伙時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的債務應由( )。
A.甲、乙、丙、丁承擔連帶責任
B.乙、丙承擔連帶責任,甲、丁不承擔責任
C.甲、乙、丙承擔連帶責任,丁不承擔責任
D.乙、丙、丁承擔連帶責任,甲不承擔責任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合伙企業法常識。《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新合伙人丁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十三條規定:"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退伙人甲需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條規定:"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乙和丙需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甲、乙、丙、丁對其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故正確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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