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內蒙古工業大學招聘21人公告
來源:內蒙古工業大學
2024-07-26 15:01:24
內蒙古工業大學2024年度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和《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等文件規定,按照自治區2024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有關要求,現將我校2024年度事業編制崗位人員公開招聘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學校簡介
內蒙古工業大學坐落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是一所以工為主,工、理、管、法、文、經、藝術相結合,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完整人才培養體系的特色鮮明的多科性大學,學校設有22個教學單位,具有推薦優秀本科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現有20個國家級、10個自治區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現有力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建筑學等5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與內蒙古大學共建馬克思主義理論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有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5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15個。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入選自治區一流拔尖培育學科,材料科學與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建筑學入選自治區一流建設學科,力學入選自治區一流培育學科。工程學科、材料科學學科進入ESI全球前1%。
二、崗位需求
2024年度,學校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21人,其中,招聘在呼和浩特市工作的新城校區和金川校區心理咨詢教師1人、專職輔導員10人,招聘在鄂爾多斯市工作的新能源學院管理人員10人。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和精神,本次招聘計劃的部分崗位定向招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大學生退役士兵”(以下統稱“項目人員”,最低服務年限滿2年),部分崗位定向招聘“高校畢業生”,具體崗位和招聘人數分配情況詳見《內蒙古工業大學2024年度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附件,以下簡稱《崗位需求表》)。
1.“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人員、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人員、面向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選拔儲備高校畢業生計劃人員;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
2.“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國家統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
3.“高校畢業生”是指應屆畢業生和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其中:(1)國家統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擇業期內(含2022年度、2023年度)未落實工作單位,且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應聘高校畢業生專項招聘崗位。(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并完成教育部學歷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應聘高校畢業生專項招聘崗位。(3)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可以應聘高校畢業生專項招聘崗位。
三、應聘人員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自覺維護民族團結進步;
4.品行端正,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5.年齡一般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8年7月31日(不含)至2006年7月31日(含)期間出生的;博士研究生學歷應聘人員,年齡放寬至40周歲以下,即1983年7月31日(不含)之后出生;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
6.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不含二學位專業、輔修專業)或技能條件;
7.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8.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包括但不限于《崗位需求表》中所列條件)。
(二)應聘人員的資格年限要求
1.應聘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崗位的,要求應聘人員必須為2024年7月31日(不含)之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或在2024年7月31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在大學期間參軍入伍的,退役時間以取得畢業證時間起計算;大學畢業后參軍入伍的,退役時間以退伍時間起計算。
2.高校應屆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取得時間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其他條件(含《崗位需求表》中各項條件)的取得時間,如本公告和《崗位需求表》無特殊說明,截止日期均為2024年7月31日(不含)之前。
3.部分招聘崗位要求應聘人員須具有的相關工作經歷(具體詳見《崗位需求表》),是指在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從事的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工作經歷。全日制教育專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相關工作經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
2.試用期內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應聘后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所列回避關系崗位的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按照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與考察、公示與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分兩個階段進行,報名網站為內蒙古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impta.com.cn)。每一階段報名截止后,不再接受相應階段新的報名申請,但是在資格初審結束前,已經報名的人員如果被退回,可以改報其他崗位或修改補充信息后應聘原崗位。
第一階段:“項目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崗位報名。報名時間為2024年7月31日9:00至8月5日17:00,資格初審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5日20:00,交費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5日24:00。第一階段報名交費結束后,通過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相應減少招聘人數或取消開考。取消開考或減少的招聘計劃數的崗位將轉為普通崗位(或追加相應招聘計劃數至普通崗位)在第二階段繼續接受報名,相關崗位第一階段未成功報名的人員,可自愿參加第二階段報名。調整后的崗位,第一階段資格初審結束后在內蒙古工業大學人才招聘網上公布。
第二階段:普通崗位報名。報名時間為2024年8月7日9:00至8月12日17:00,資格初審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12日20:00,交費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12日24:00。第二階段報名交費結束后,通過人數仍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相應減少招聘人數或取消開考。調整后的崗位,報名結束后在報名網站上公布。被取消開考崗位的人員,可在2024年8月14日09:00至11:00改報其他崗位或放棄報名,資格初審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14日12:00,對改報不符合條件或放棄報名的應聘人員予以退費。
2.每位應聘人員只能選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和《崗位需求表》中的有關應聘要求和資格條件,對照個人情況認真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應聘。
3.報名時,應聘人員須先在報名網站上簽署《考生誠信承諾書》,然后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
4.應聘人員在填寫應聘信息時,須完整填寫從專科(本科)畢業至今的所有經歷,不按要求填寫的,將不予審核通過;應聘崗位所需的相關條件,未能在所填寫信息明確反映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學習經歷:要填寫上學(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讀高校、院系、專業、學位(含第二學位、二學位、輔修學位及專業)。
工作經歷:截止報名開始之日的工作經歷,要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務單位、所從事工作。未就業期間的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并注明“待業”。公務員(參公人員)或已被事業單位列編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過試用期或最低服務年限”。
應聘面向“高校畢業生”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應聘人員,需要填寫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單位。
5.《崗位需求表》中所要求的專業類別或專業等,主要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學科專業目錄等提出。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應如實填寫本人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有第二學位、二學位、輔修學位專業的,同時要如實填寫相應學位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對現行專業目錄中未能完全涵蓋的一些高校自設專業、新興學科、國外教育學科等,應聘人員要如實填寫,以便資格審查人員初步判斷是否符合崗位的專業要求。應聘人員應配合提供相關說明和佐證材料等。
6.應聘人員在反復核對所填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后,應聘人員要打印《報名登記表》并再次核對每一項信息,發現錯誤及時修改(提示:應聘人員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后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初審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
7.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聘用資格等處理。
8.應聘人員確定意向崗位后應盡早報名,以免因后期過度集中報名造成網絡擁堵,導致報名失敗。
(二)資格初審與交費
1.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工作根據報名情況隨時進行,學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崗位需求表》中涉及的學歷、專業等崗位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
2.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應隨時登陸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資格初審通過后,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在報名期間已提交了報名申請但被審核退回的應聘人員,如因報名信息不完整或不準確的,在資格審核期間未按要求修改、提交報名信息的,視為報名失敗;如因不符合當前崗位應聘條件的,可以在資格初審期間改報其他崗位,在此期間未改報其他崗位的,視為報名失敗。被初審為不符合應聘條件的人員,在資格初審期間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對資格初審結果無異議。
3.學校將在資格初審期間對初審結果進行多次復核,所有應聘人員在報名和資格初審期間應經常登陸報名網站查看自己的資格初審結果。即使是資格初審通過人員,也要在每一階段資格初審截止前經常登陸查看,避免因復核未通過錯過改報時間導致報名失敗。因個人未及時登錄查看復核結果、未及時修改提交報名信息、網絡擁堵等原因導致報名失敗的,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后果。
4.資格初審通過的人員,需要交納考務費120元(每科50元,報名費20元),完成交費即確認報名成功。
5.農村牧區脫貧(享受政策)和監測戶、城鄉低保家庭的應聘人員以及2024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免交考務費,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減半收取考務費。這三類應聘人員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在筆試結束后20天內,由本人(或他人代辦)到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院進行審核確認辦理退費手續。
辦理退費申請截止時間為2024年9月7日,申請人需從報名網站下載填寫《減免考務費申請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證和畢業證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標明報名序號和聯系電話)。城鄉低保家庭的應聘人員需提供低保證明或低保證的原件及復印件。低保證明在2024年8月18日以后由旗縣(市、區)以上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低保證應有2024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檢信息,沒有年檢信息的,由當地旗縣(市、區)以上民政部門在原件上另行加蓋公章,要求落款時間在2024年1月1日以后。農村牧區脫貧(享受政策)和監測戶家庭的應聘人員需提供所在旗縣(市、區)鄉村振興局出具的脫貧(享受政策)和監測戶證明、脫貧(享受政策)和監測戶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成功辦理退費手續應聘人員所交費用自動退到交費的銀行卡里,到賬日期以實際到賬日期為準。筆試缺考的人員,不再退費。對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三)筆試
1.各崗位筆試的開考比例(通過資格初審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一般不低于3:1。
2.應聘人員資格初審通過后,須于2024年8月16日至17日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3.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兩科,各150分,總分300分,考試類別為綜合管理類(A類)。
4.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采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應聘人員須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
5.筆試時間為2024年8月18日(星期日)8:30-12:00,具體各科時間安排見準考證。
所有應聘人員均須參加相應類別兩個科目的考試。兩個科目考試連續進行,中間不間斷。兩個科目題本為合訂本。
6.筆試考場設在呼和浩特市,具體考場安排詳見準考證。應聘人員憑準考證及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參加考試。
7.筆試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3+政策加分。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
根據自治區統一要求,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加權后加1.25分。
請應聘人員認真填寫報名登記表,因個人錯填或漏填少數民族信息的,不再進行加分。
8.筆試成績發布后,由應聘人員登錄報名系統自行查詢。筆試設置最低合格分數線為50分,未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四)資格復審
1.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的確定。從筆試成績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進入面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3:1的比例由高到低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筆試成績并列且超出3:1的,并列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上人數不足3:1的,按實際人數確定資格復審人員范圍。
2.資格復審的具體時間、地點等在內蒙古工業大學人才招聘網另行通知。
3.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自行下載打印《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和《報名登記表》,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和有關要求參加資格復審。
4.參加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須提供如下材料:
(1)《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張紙上);
(2)《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張紙上);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
2024年應屆畢業生未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須提供加蓋學院(系)和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學歷學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非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以及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
留學回國人員以留學取得學歷應聘的,除須提供《招聘公告》和《崗位需求表》中規定的材料外,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屬于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境外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招聘崗位要求具有相關工作(服務)經歷的,應聘人員須提供相關工作(服務)單位的證明(證明中應說明具體證明事項、工作單位名稱、工作起止時間、單位地址、有關負責人姓名和聯系電話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招聘崗位要求應聘人員具有其他工作經歷的,應聘人員須提供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聘人員在不同單位有效工作(服務)時間可累計計算。
(6)應聘“項目人員”定向招聘崗位的應聘人員,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或服務項目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聘“高校畢業生”定向招聘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畢業生,須提供畢業院校(系、院、部)或檔案保管部門開具的檔案存放證明,并明確存放時間。
(7)有工作單位的應聘人員,應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須加蓋所在單位(或人事部門)公章。
(8)應聘人員屬于在編的機關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參加資格復審時,應提交已過試用期、最低服務年限的證明材料。
(9)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應聘條件的,個人錯填民族導致加分的,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以及未經資格復審單位同意且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并按照該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
(五)面試
1.面試具體時間、地點、方式等內容,在內蒙古工業大學人才招聘網另行通知。
2.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持蓋有資格復審合格章的《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及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按指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
3.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答題,滿分100分。對實際參加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招聘人數的,該崗位應聘人員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所有應聘人員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六)總成績計算
按照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進入面試環節應聘人員的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三位)在內蒙古工業大學人才招聘網發布。
(七)體檢和考察
按照每個崗位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擬聘用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員。同一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按照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也并列的,按照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高低排序;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也并列的,由面試組織方進行加試后再按照該崗位擬聘用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
1.體檢
體檢在自治區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體檢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等的應聘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按照該崗位應聘人員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部門)具體實施,考察對象為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應聘人員是否能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是否牢記“三個離不開”、切實增強“五個認同”等政治要求,堅決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擋在門外。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行、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況。一般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查詢違法犯罪記錄、同考察人員面談等方式。
對于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崗位和對工作經歷有要求的崗位,將深入有關單位,采取座談了解、考察公示、調閱考勤記錄等多種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對象的思想和工作情況。
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資格。考察階段因個人原因放棄或考察不合格出現崗位名額空缺的,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八)公示與聘用
1.公示
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等,由學校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在內蒙古工業大學人才招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聘用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聘用資格。按照該崗位應聘人員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和試用期全過程,擬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資格:
(1)應屆畢業生未能如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
(2)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前,已被其他機關事業單位新錄(聘)用的以及錄取為全日制學生的;
(3)試用期間或期滿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
(5)其他影響聘用的情形。
學校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新聘用人員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聘用人員,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辦理聘用手續后,放棄或被取消聘用導致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五、有關說明
1.本次公開招聘結束后,未完成的崗位招聘人數,經學校研究后,可繼續實施1+N補充招聘,允許應聘人員使用本次筆試成績重新改報、直接面試。請應聘人員繼續關注后續公告通知。
2.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和《崗位需求表》中的有關應聘要求和資格條件,對照個人情況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進行應聘。應聘人員應本著對個人負責的態度,認真選擇崗位和填報信息,切勿馬虎大意、弄虛作假、隱瞞情況,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除筆試、資格審查外,應聘人員其他環節放棄的將被記錄在案。
3.應聘人員凡與學校(或崗位所在部門)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等關系的,不得應聘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崗位,不得應聘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崗位。
4.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已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5.本次公開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等,均與本次招聘無關。
6.本次招聘的相關政策及未盡事宜由學校人事處解釋。
六、咨詢與監督
1.本次公開招聘過程中的相關通知、公告均通過內蒙古工業大學人才招聘網統一發布,重要內容通過“內蒙古工業大學招聘”微信公眾號適時推送。
2.本次公開招聘過程設置咨詢電話和監督舉報電話。
報名技術咨詢:0471-6600198、6601168(考試機構)
招聘政策咨詢:0471-6575701(學校人事處)
監督舉報電話:0471-6575724(學校紀委辦公室)
內蒙古工業大學人事處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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