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宣城涇縣縣直機關、事業單位擇優選調(選聘)工作人員17人公告
來源:涇縣先鋒網
2024-07-22 10:17:12
2024年度涇縣縣直機關、事業單位擇優選調(選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為進一步優化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干部隊伍結構,決定面向本縣在編在崗人員擇優選調(選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職位(崗位)計劃
本次計劃選調(選聘)工作人員共17名,其中選調公務員13名、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名(詳見附件)。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1.報名范圍:
(1)縣直機關選調對象為:全縣范圍內已進行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副科級及以下公務員。
(2)縣直事業單位選聘對象為:全縣范圍內在編在崗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報考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專業素養,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8年8月及以后出生),部分崗位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93年8月及以后出生)、40周歲(1983年8月及以后出生)。
(3)報考選調職位的,需具有3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新錄用鄉鎮公務員需滿足在鄉鎮工作年限有關要求,選調生應符合基層鍛煉的規定要求。
(4)報考選聘崗位的,需被聘用為財政全額供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年以上。
(5)近兩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選調(選聘)職位(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學歷條件、專業條件和任職經歷。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符合干部回避有關規定。
(9)符合選調(選聘)職位(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縣管干部報考的,需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審核。同意報考且被選調的按選調職位管理。
3.不得報名情形: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尚在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6)通過公開選調(選聘)和批準調動的公務員(工作人員),在新單位工作不滿2年的。
(7)按照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選聘)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發布公告
在涇縣先鋒網發布選調(選聘)公告及選調(選聘)職位(崗位)表,后續相關信息將陸續在涇縣先鋒網上發布。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報名采取個人自愿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實行現場報名。每位報名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崗位)。
報名時間:2024年7月22日—7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報名地點:
(1)選調職位報名:縣委組織部公務員科(縣政府大樓420室,咨詢電話:5022633);
(2)選聘崗位報名:縣人社局事業股(縣人社局305室,咨詢電話:5102637)。
報考時需提供以下報名資料:
(1)報名資格審查表(詳見附件);
(2)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張;
(4)選調(選聘)職位(崗位)要求為中共黨員的,需由所在支部出具為該支部正式黨員(或預備黨員)證明;
(5)選調(選聘)職位(崗位)要求具有相關工作經歷的需所在單位出具有關證明。
報考者提交的報考信息及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提交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
2.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會同選調(選聘)單位負責實施。資格審查貫穿選調(選聘)全過程,在選調(選聘)各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選調(選聘)資格。
符合報名資格的報考人數與選調(選聘)計劃數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1,特殊職位(崗位)經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批準可按2:1開考,低于比例的取消或核減選調(選聘)職位(崗位)計劃。被取消職位(崗位)的報名人員,可于規定時間改報其它符合條件的職位(崗位)。
(三)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察考生綜合分析、溝通協調、言語表達、適應崗位等方面能力。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形式另行通知。
(四)體檢與考察
1.體檢。不統一組織體檢,報名人員須提供最近6個月內省內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醫療機構或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出具的健康狀況體檢表。
2.考察。考察工作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牽頭負責,選調(選聘)單位配合組織實施。考察對象根據考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考察對象缺額的,按考試成績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得超過兩次。
報考人員自愿放棄選調(選聘)資格的,須在考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之后放棄資格的,將記入報考人員誠信記錄。
(五)公示和試用
根據報名人員考試綜合成績、考察情況和職位(崗位)要求,研究確定擬選調(選聘)人員,在涇縣先鋒網和選調(選聘)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對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選聘)的,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辦理試用手續(試用期為3個月);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選聘)資格。選調(選聘)人員實行3個月試用期,期間在原單位的關系、待遇不變。
公示期間擬選調人選缺額的,由選調(選聘)單位提出是否遞補的建議,經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審核確定后按規定進行。
(六)辦理轉任手續
選調(選聘)人員試用期滿由選調(選聘)單位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辦理轉任(轉聘)手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四、有關事宜
本公告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負責解釋。
監督舉報電話:5012535(縣紀委監委駐縣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
中共涇縣縣委組織部
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7月19日
免費學習資源(關注可獲取最新開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