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株洲市攸縣選調城區學校教師121人公告
來源:攸縣人民政府
2024-07-17 10:00:25
攸縣2024年公開選調城區學校教師的公告
為切實解決城區學校擴招和化解大班額導致教師缺額嚴重的問題,促進城鄉教師交流輪崗,激發教師隊伍活力,經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縣教育局共同研究,報縣委、縣政府領導同意,決定面向全縣公辦學校選調部分教師到城區學校任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三)堅持工作需要、注重綜合能力和專業知識相結合。
二、選調計劃
面向全縣公辦學校選調在編在崗教師121名(不含攸縣一中選調的人數),其中城區初中教師70名、小學教師41名、特殊教育教師3名、幼兒教師7名,詳見《攸縣2024年公開選調城區學校教師崗位設置計劃》(附件1)。
三、條件要求
(一)基本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師德優良;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教育教學工作。
2.具備攸縣教育系統正式教師編制身份三年以上(指2021年8月31日前入編的教師,其中偏遠山區學校對崗招聘的教師要在2019年8月31日前入編),且在同一基層學校所轄學校工作三年及以上的教師(因攸縣二中、三中、四中初中部2024年暑期不招收初一學生,其初中部教師報考城區學校教師選調,可適當放寬學校工作年限)。
3.具有相應教師資格。報名初中教師須具有初級中學及以上對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報名小學教師須具有小學及以上的教師資格證;報名特殊教育和幼兒教師須具有幼兒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4.普通話達二級乙等及以上,其中報考語文教師必須二級甲等及以上。
5.在我縣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級(因試用期內考核為“不確定檔次”的視同為合格)的教師。
6.處分期內和正在被立案查處的教師不得報考。
(二)其他要求
1.每人限報1個崗位。
2.已聘一級、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教師,報考時必須承諾:若考入學校無相應崗位職數愿意降低崗位等級聘任。
3.2022年評聘為副高級教師及以上、2023年評聘為一級教師的不得報考;已經獲評鄉村資深教師或基層教師系列職稱的教師不得報考。
4.縣屬高中且擔任高中課程的教師不得參與本次城區小學、初中教師選調;全縣在初中任教的教師不參加本次城區小學教師選調;全縣在崗幼兒教師不參加本次城區小學、初中教師選調;鼓勵具有初中教師資格目前在小學任教的教師,申報城區初中教師崗位。
5.各學校上報的緊缺科目教師,原則上不參加今年的城區學校教師選調,視情況順延一定時間后可參加城區學校教師選調。
四、選調程序
(一)信息發布
選調公告通過攸縣政府門戶網和教育通知群公開發布,發布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二)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2024年7月19日至7月20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報名地點:攸縣教育局(攸縣發展中心1070室)。
3.報名方式:本人現場報名,不接受委托報名以及電話和網上報名等其他形式報名。
4.資格初審:報名現場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初審不合格者不接受報名。
5.報名材料:①本人下載填寫《攸縣教育局在崗人員工作調動報名審批表》(附件2),由學校校長簽字同意并加蓋學校公章;填寫《2024年城區選調考試承諾書》(附件3)。②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及一寸免冠近期彩照2張。
(三)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形式,總分100分。
1.領取《準考證》。7月24日持本人身份證到縣教育局政工股(發展中心1012室)領取《準考證》。
2.筆試內容。本次筆試內容不分崗位和科目,筆試內容統一為教育法律法規、師德師風、教育學、心理學、新課程理念、文化常識。筆試時長為120分鐘。
3.筆試時間。2024年7月25日上午9:00至11:00。
4.筆試地點。震林中學。
5.筆試要求。報考人員參加考試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兩證缺一者,不得參加考試;考試違紀舞弊的成績記零分。
(四)公示
1.確定擬錄取對象。本次選調不設開考比例,設置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低于60分的不得確定為擬錄取對象。
①根據選調崗位設置的計劃,按崗位考試合格人員的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等額確定擬錄取對象。
②當選調崗位計劃錄取不滿時,可從其他選調崗位所剩的考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且經本人同意后進行調劑,確定擬錄取對象。調劑原則為:計劃錄取不滿的初中選調崗位,可從其他初中崗位考試合格人員或符合初中教學資質的小學崗位考試合格人員中進行調劑;計劃錄取不滿的小學選調崗位,只從其他小學崗位考試合格人員中進行調劑;計劃錄取不滿的特殊教育選調崗位,可從小學或幼兒崗位考試合格人員中進行調劑;計劃錄取不滿的幼兒教師崗位不予調劑。
③當調劑后設置的計劃還錄取不滿時,由選調學校同意根據所剩考試合格人員所報的選調崗位,調整學校選調計劃確定擬錄取對象。
2.確定擬選調對象。對擬錄取對象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確定為擬選調對象;復審不合格將取消其選調資格,并從所剩考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對象,進行資格復審確定擬選調對象。
3.公示擬選調對象。擬選調對象名單在攸縣政府門戶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
(五)遞補
有放棄選調資格或公示期舉報核實不符合選調資格的,從崗位所剩的考試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只遞補一次。
(六)辦理調動手續
1.辦理調動手續。對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按相關程序辦理相關調動手續。
2.明確服務期限。本次選調的教師在選調崗位上至少服務三年。
五、特別提示
1.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提供的電話通訊暢通,如因考生單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聯系的,選調方概不負責。
2.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3.報考人員須嚴格遵守公開招聘紀律,對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4.本次城區學校選調在編在崗教師政策由攸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六、咨詢及監督電話
考務咨詢:0731-24223810(攸縣教育局政工股),咨詢時間為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監督舉報:0731-24228766(攸縣紀委監委派駐教育局紀檢監察組)。
攸縣教育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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