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平谷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招聘45人公告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06-24 14:18:39
平谷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2024年第二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提升衛生人員整體素質,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京人社專技發〔2010〕102號)文件精神,結合衛生健康系統所屬事業單位工作需要,制定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共涉及平谷區衛生健康委所屬10個事業單位,34個崗位,擬招聘45名工作人員。具體要求詳見附件。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要求
1.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愛崗敬業,具有團結協作精神。
4.身心健康,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各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6.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有關規定。
(二)其他要求
1.年齡要求:45周歲及以下指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40周歲及以下指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歲及以下指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周歲及以下指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25周歲及以下指199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招聘范圍為“應屆畢業生”的崗位,指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的國內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應屆畢業生及兩年內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培養方式為非定向,按時畢業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應屆畢業生。
兩年內離校未就業的畢業生是指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的普通高校2022年和2023年的畢業生,離校期間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就讀最高學歷期間及畢業后未與任何單位存在勞動(錄用、聘用)關系且未繳納社會保險的畢業生。
3.2024年應屆定向畢業生:指入學前與平谷區衛生健康委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委托首都醫科大學定向培養的醫學畢業生,按時畢業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
4.戶籍要求北京市居民戶口的,不包含戶口及檔案寄存在畢業學校的非北京生源畢業生;戶籍不限的非北京常住戶口應聘人員,應為符合北京市2024年非京生源畢業生引進政策的高校畢業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處于受處分期間或者影響期限未滿的;在各級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的;存在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發布公告、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考試、考核、體檢、公示和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核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招聘單位負責崗位資格審查工作,本次招聘每人限報一個崗位,一人報多個崗位取消應聘資格。
1.報名要求:請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相關材料到現場報名。
2.報名地點:平谷區衛生職工研修中心(平谷區醫院科研樓一層,從東門進入)。
3.報名時間:2024年7月2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30至5:30)。
4.報名時需提交的材料(復印件需注明“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并簽署本人姓名及時間):
(1)報名表一份《平谷區衛生健康委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報名表需準確填寫信息,并用A4紙打印,貼好近期二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誠信聲明需本人手寫簽字。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報考人員需提交戶口簿首頁、本人頁原件及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戶口在集體戶的需提交本人頁原件、集體戶首頁和本人頁復印在一張A4紙上并加蓋戶籍管理部門公章。
(4)符合崗位要求的學歷及相應學位證書。
(5)符合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職稱(執業)證書。
(6)要求相關工作經歷及工作年限的崗位,需所在單位開具證明并加蓋公章。
(7)其他能夠證明符合崗位要求的材料。
(二)考試
本次招聘采取面試形式進行,資格審核通過人員進入面試。
1.面試合格線: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
2.面試方式:采取線下形式開展面試(如有更改另行通知應聘人員)。
3.面試內容依據所聘崗位專業知識及專業素養進行綜合能力測試。
4.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5.面試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
6.面試結束后,考生可登陸平谷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bjpg.gov.cn)查詢面試成績。
7.擬聘人選確定:按照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及1:1的比例確定擬聘人選。
(三)考核、體檢
1.根據考試結果,招聘單位對擬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2.擇期安排擬聘人員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行。
3.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本人可申請復查,并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重新檢查一次。體檢費由應聘人員個人負擔。
(四)公示、聘用
1.體檢結束后,對擬聘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現考生個人放棄或資格復查、考核、體檢不通過等情況,依次順延。公示一經開始,如再出現招聘崗位人選空缺情況,不再順延。
2.公示期滿無異議,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聘用手續,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間按所聘崗位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五)需說明事項
1.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應聘人員須完整提供真實、有效的個人信息以及證書、證件等相關材料。凡與報名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信息、偽造相關材料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報考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2.崗位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應在2024年9月1日之前取得,未按時取得的考生,取消本次招聘資格。
3.從資格審核到招聘工作結束,考生應保證報名時所留電話號碼聯系暢通,因電話聯系不暢造成無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四、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須嚴格堅持公開的條件、程序和標準,嚴格遵守回避制度,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違反考試規定及聘用紀律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杜絕不正之風,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
紀檢電話:010-69963503
北京市平谷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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