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市市級醫療機構緊缺崗位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23人公告
來源:舟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06-24 11:06:29
2024年舟山市市級醫療機構緊缺崗位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
為加強舟山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緩解部分崗位衛生人才緊缺狀況,根據省衛生健康委、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五部門《關于開展2024年度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辦[2024] 9號)文件精神,現將我市2024年市級醫療機構緊缺崗位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
2024年報考普通高校,身體健康,立志為我市衛生健康事業服務的本市戶籍學生。
二、招生(招聘)計劃
2024年計劃定向培養(招聘)本科層次23名,學制4-5年(其中護理學為4年,其余均為5年),計劃詳見附件。
三、招生程序與辦法
2024年定向培養招生錄取工作按照“信息公開,擇優選拔,協議錄取”的原則,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溫州醫科大學各專業、杭州師范大學護理學專業最低投檔成績不低于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其他院校各專業最低投檔成績不低于一段線,具體程序如下:
1.填報志愿:符合條件考生按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普通類提前批志愿。考生須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培養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
2.組織體檢: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將考生名單提供給各招生高校。舟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根據各高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并即時告知考生體檢結果,考生如有疑義應當即時提出復檢要求,否則視作放棄復檢,復檢仍由舟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并安排復檢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且只能復檢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3.網上公示: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舟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上公示3天。
4.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舟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協商市人力社保局后,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和個人信用承諾書,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各招生高校。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體檢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充提供考生名單,并按相應程序進行招錄。
5.錄取:各招生高校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招生工作開始前,將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高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6.備案:錄取結束后,招生高校將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醫學生名單抄送舟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四、學習費用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醫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按每人4.6萬元給予補助,具體補助程序將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中明確。
五、就業與待遇
凡報考定向培養并錄取的學生按期畢業后(在畢業時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經體檢、考察合格者,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在舟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由市衛健委統一分配到市級醫療機構工作,填寫《舟山市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審核表》,辦理聘用手續。定向培養醫學生服務期限必須連續滿5年,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麻醉學、精神醫學專業的醫學生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規定的服務期不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時間。聘用合同期滿后,仍未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者,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醫學生服務前3年須取得執業資格,未取得執業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根據《關于對高等院校、公立醫院試行編制備案制管理的通知》(浙編辦發〔2015〕29號)文件精神,舟山醫院、舟山市婦女兒童醫院、舟山市中醫院、舟山市第二人民醫院、舟山市口腔醫院均已實行編制備案制管理。
定向培養醫學生若未按期畢業、畢業后不回相關醫療機構工作或不服從分配及不滿服務年限的,應按協議退還實際支付的定向培養補助經費并承擔有關違約責任,定向就業協議簽訂的相關條款對考生具有法律效力。
六、其他事項
1.填報定向培養志愿的考生,近期要留意相關通知,不建議外出旅游,同時保持電話暢通。
2.體檢、簽訂就業協議等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3.未錄取者不影響當年考生正常的招生與錄取。
4.定向培養工作信息發布平臺:
舟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http://wsjkw.zhoushan.gov.cn/)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舟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解釋,考生如有疑問可向舟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人事處咨詢,聯系電話0580-2025920。
舟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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