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蘇無錫科技職業學院招聘12人公告
來源: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06-18 15:45:32
無錫科技職業學院2024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無錫科技職業學院是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報教育部備案,無錫市人民政府直屬、無錫高新區管委會(新吳區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公辦高等職業院校,學校位于無錫市新錫路8號。為更好地選拔優秀適崗人才,充實人才隊伍,優化師資結構,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優秀人才12名。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20〕9號)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敬業精神。具備教師職業所需的綜合素質和報考學科相對應的專業技能,表達能力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協作,敬業樂群,廉潔奉公。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本次招聘戶籍不限。
(五)年齡要求:年齡不超過30周歲,即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備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無錫科技職業學院2024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附件),其中“專業”條件按照《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設置并審核。
(七)本次招聘對象中的“應屆畢業生”:
1.指在2024年畢業并已取得學歷(學位)證書,且仍無工作單位的人員。其中,能夠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取得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可放寬至2024年7月31日;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可適當放寬,但須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
2.2022年、 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仍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檔案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以及國(境)外同期畢業且已完成學歷認證但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2.報考人員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及其他須回避的親屬關系的,不得應聘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崗位,以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要求回避的崗位。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4.新《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據其后發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被聘用到江蘇省地方各類事業單位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3年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冊)人員。
5.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二、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人數及要求等詳見《無錫科技職業學院2024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附件),崗位簡介表可在以下網站查詢:
無錫科技職業學院人事處網站:http://rsc.wxstc.cn/。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地點、方式
報考人員通過全國人事考試報名平臺(www.ksbm.com)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繳費均通過網絡同步進行。
1.報名、照片上傳:6月20日8:00—6月25日16:00。
2.資格初審、繳費確認時間:6月20日8:00—6月26日12:00。
3.陳述申辯時間:6月20日8:00—6月26日15:00。
4.異議處理時間:6月20日8:00—6月26日17:00。
(二)網上確認
1.報考人員在報名24小時(節假日順延)后,可在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如對初審意見有異議,請及時向學校人事處陳述申辯。
2.本次公開招聘收取報名費100元/人。
3.通過資格初審方可繳費,完成繳費后即報名成功。規定時間內未在網上確認報名資格、上傳照片、繳費成功,視為報名無效,逾期不再提供報名服務。繳費成功后,除應聘崗位被取消外,不退還報名費。
報名截止后請關注無錫科技職業學院人事處網站發布的專項技能測試、教學試講、資格復審、面試等公告。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按照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真實準確完整填寫有關信息,同時按要求上傳報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電子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MB以內。
2.學校在網上對考生提供的信息進行初審,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除本公告另有說明,或者國家、省另有規定外,信息真實性以報名時的實際情況為準。
3.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時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資格未初審或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可以改報其他崗位。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得更改報名信息。
4.各崗位開考比例為1:3。如果出現崗位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情況,經招聘主管單位審核,將核減(取消)招聘崗位,報考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崗位,補報名的時間為:2024年6月27日8:00—12:00。招聘計劃的調整情況將在無錫科技職業學院人事處網站及時公布。
四、考試
(一)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時間和地點將在無錫科技職業學院人事處網站公布,報考人員須關注網站信息,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如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未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則視為放棄資格。
(二)考試方式
考試方式為:①專項技能測試;②教學試講;③面試。
其中:
(1)教師崗一~十(A1—A10)考試方式為:②教學試講+③面試(若崗位報名合格人數達到或超過20人,將增加專項技能測試,專項技能測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若崗位報名合格人數不足20人,直接進入教學試講考試環節。)
(2)教師崗十一、十二(A11、A12)考試方式為:①專項技能測試+②教學試講+③面試;
三項考試成績均采用百分制計分,滿分100分,合格線為60分,達不到60分的直接淘汰。各崗位考試按照學校制定的辦法執行,具體時間、地點將通過無錫科技職業學院人事處網站提前告知。
1.專項技能測試
根據招聘崗位特點,主要考核與報考崗位有關的專業實踐能力和技能水平。在專項技能測試成績合格者中教師崗一~十二(A1~A12),根據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擬聘用人數1:5確定參加后續考試人選,若專項技能測試合格人數不足1:5,按實際人數確定,后續考試名單公布后將不再遞補。
2.教學試講
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教學能力,在教學試講成績合格者中,根據試講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崗位擬聘用人數1:3的比例確定該崗位資格復審人選,若教學試講合格人數不足1:3的比例,按實際人數確定資格復審人選,面試名單公布后不再遞補面試人員。
3.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等。
4.綜合成績計算辦法
教師崗一~十(A1—A10)綜合成績=教學試講成績×60%+面試成績×40%。
教師崗十一、十二(A11、A12)綜合成績=專項技能測試成績×30%+教學試講成績×30%+面試成績×40%。
根據綜合成績,按招聘崗位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聘用人選,教師崗一~十(A1—A10)綜合成績相同時以教學試講成績高的優先,如教學試講成績仍相同的,則進行加試。教師崗十一、十二(A11、A12)綜合成績相同時以專項技能測試成績高的優先,如專項技能測試成績仍相同的,則進行加試。
五、資格復審
進入面試考生須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復審須查驗報名材料原件,原件核對無誤視為資格復審通過,通過資格復審方可進入面試環節。資格復審不通過者,取消面試資格,按照面試的上一輪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復審時須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1.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
2.高等教育各階段的學歷、學位證書,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協議書(國內)。
4.社會人員須提供與原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社保繳納清單等證明。
六、公布綜合成績
考試全部結束后,在學校人事處網站上公布綜合成績。
七、體檢和考察
1.體檢:根據綜合成績按崗位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標準按照最新的《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統一組織到指定的體檢地點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體檢前,在職人員必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2.考察:對體檢合格的人員按照《無錫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進行考察。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棄等原因出現空缺時依次遞補,錄取手續辦理后不再遞補。
八、公示及聘用
根據考試、體檢和考察結果,對擬聘用人員在無錫科技職業學院人事處網站進行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人員由學校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學校與其簽訂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在職和待業人員在辦理錄用手續前須提供相關離職證明材料。應屆畢業生應在規定時間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職定級。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資格,終止聘用關系。
九、咨詢電話
咨詢電話:0510-85347332
聯系人:彭老師
招考網上管理系統技術支持電話:4000865286
聯系人:張老師
十、紀律與監督
無錫科技職業學院紀委對此次招聘工作進行紀律監督。
監督電話:0510-85342305
聯系人:王老師
十一、注意事項
1.資格審查貫穿招聘的全過程,在招聘過程中對申報材料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證實,取消資格,已辦理錄用手續者解除合同,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2.報考人員應及時上網查閱成績及通知,因報考人員自己原因未能參加下一環節的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
3.報考人員應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因通訊不暢導致相關后果的,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
4.報考人員上交材料不予退還。
5.本公告由學校人事處負責解釋。
無錫科技職業學院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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