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威海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錄374人公告
來源:威海公安
2024-05-21 10:58:03
威海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錄公告
根據省、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有關規(guī)定和各區(qū)市、警種工作實際,威海市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錄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職位及計劃
共計劃招錄警務輔助人員374名,其中:
威海市公安局環(huán)翠分局15名;
榮成市公安局65名;
乳山市公安局40名;
威海市公安局高區(qū)分局87名;
威海市公安局經區(qū)分局5名;
威海市公安局臨港區(qū)分局10名;
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122名;
威海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隊30名。
具體招錄職位、招錄計劃等詳見《威海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錄計劃職位表》(附件1)。
二、身份性質
警務輔助人員是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jiān)督下履行輔助性警務職責,按照規(guī)定面向社會招錄,納入警務輔助人員用人額度,經費保障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為公安機關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不具備執(zhí)法資格。
三、招錄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三)年齡、學歷、專業(yè)等要求詳見《威海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錄計劃職位表》;
(四)具有山東省常住戶口;
(五)具備履行職責所需的條件和能力,身心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等;
(六)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yōu)先錄用下列人員:
1.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犧牲的軍人、人民警察、警務輔助人員的配偶、子女;
2.退役軍人、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救援人員;
3.見義勇為英雄或者見義勇為模范;
4.人民警察類高等學校畢業(yè)生;
5.具有職位所需專業(yè)資質或者專門技能的人員;
6.符合國家和省規(guī)定優(yōu)先錄用情形的其他人員。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錄:
1.參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會性質等非法組織,或者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3.有吸毒、賣淫嫖娼、賭博違法行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強制隔離戒毒的;
5.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的;
6.警務輔助勞動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7.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8.國家和省規(guī)定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錄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統(tǒng)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初審的方式進行。
報名方式:考生下載登錄“愛山東APP”,站點選擇“威海市”,進入“服務”—“教育考試”—“威海市警務輔助人員招錄平臺”開始報名,或者直接在“愛山東APP”搜索“威海市警務輔助人員招錄平臺”開始報名。
報名時間:2024年5月23日9:00—5月28日16:00
考生在報名前,應仔細閱讀威海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錄公告、《威海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錄計劃職位表》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網上簽訂《誠信承諾書》和《身體狀況確認書》,確認符合報考職位的條件后再進行網上報名。考生限報一個職位,重復報名的,將取消報考資格。
考生在資格初審前可修改報名信息,后一次自動替換前一次信息。資格初審通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
對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報名、體能測評、筆試、面試、體檢、政治考核、公示、試用期管理等整個招錄工作的全過程。在招錄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招錄機關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二)招錄計劃調整及職位改報
報名結束后,計劃招錄人數10人以下(含)的職位,不設開考比例;計劃招錄人數10人以上(不含)的職位,按計劃招錄人數與初審合格人數達到1:1.5(含)的比例方可開考。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根據實際情況核減或取消該職位招錄計劃。核減和取消錄用計劃的情況,在“威海市警務輔助人員招錄平臺”上公布。取消招錄計劃職位的報名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開考前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改報只進行一次。
(三)體能測評
資格審查通過人員根據體能測評通知,登錄招錄平臺打印準考證。體能測評事項另行通知。
體能測評主要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達標標準》執(zhí)行,測評項目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縱跳摸高”,測評標準詳見(附件2)。體能測評成績在測評點當場公布,不計入考生總成績。
受測者須嚴格遵守體能測評的有關規(guī)定,由本人獨立、逐項完成各項測評。在參加體能測評前,須簽訂本人《身體狀況確認書》。對本人或對他人的體能測評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本測評項目測評情況發(fā)生的30分鐘內提出申訴或舉報。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違反體能測評有關規(guī)定的,取消體能測評資格。
體能測評為達標性測評,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等要求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放棄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合格人員進入筆試環(huán)節(jié)。
(四)筆試
體能測評通過人員根據筆試通知,登錄招錄平臺打印準考證。筆試事項另行通知。
筆試采取閉卷考試形式,只考一科,采取百分制計分的方法計算筆試成績。考試內容包括法律法規(guī)、政治經濟理論、時政方針、科技知識、市情市況等基礎性知識和綜合寫作。
為保證新進人員基本素質,筆試設定合格分數線,市直公安機關統(tǒng)一劃定筆試合格線,榮成市公安局、乳山市公安局單獨劃定筆試合格線。在筆試合格分數線內,按照1:1.5(含)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的人選。若按比例確定的最后一名筆試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并列人員同時進入面試范圍。未達到規(guī)定面試比例的招錄職位,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實有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五)面試
面試通過人員根據面試通知,登錄招錄平臺打印準考證。面試事項另行通知。
面試成績采取百分制的計分方法。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面試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等要求參加面試的,視為放棄面試。
(六)體檢和政治考核
根據總成績排名,按職位等額確定體檢、政治考核人選。面試設定70分的最低合格分數線,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方可進入體檢和政治考核范圍。如同一個招錄職位出現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政治考核人選。
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省人社廳、省衛(wèi)計委、省公安廳《關于明確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評和體檢有關事項的通知》(魯公通〔2017〕30號)執(zhí)行。體檢在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體檢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等要求參加并完成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
政治考核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關要求進行,重點審查是否具有不得招錄為警務輔助人員的情形,并對考核對象是否符合招錄職位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提供的相關信息、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資格復審。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得進入公示、錄用環(huán)節(jié)。
擬錄用人員公示前,對考生放棄或因體檢、政治考核不合格形成空缺的職位,可根據職位需要從同一職位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七)公示、簽訂合同及待遇
擬錄用人員由招錄單位按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擇優(yōu)確定,并公示5個工作日,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后不再遞補。公示結果無異議的,由公安機關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方式依法建立勞動關系。擬錄用人員為在職人員的,應在勞動合同簽訂前一個月內,與原單位辦結解除勞動關系手續(xù),并提交相關材料,逾期取消錄用資格。合同期限為三年,試用期六個月。試用合格的正式錄用;試用不合格的,退回勞務派遣單位或解除勞動關系。
新錄用警務輔助人員,月工資標準4200—5000元左右(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五險一金”及相關福利待遇。試用期內,警務輔助人員的薪酬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八)其他
1.本次招錄過程中有關通知、公示均在“威海市警務輔助人員招錄平臺”予以公布,考生在報名考試期間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及時登錄招錄平臺“公告通知”專欄,了解更新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錄用的,責任自負。
2.特別提示: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公告由威海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請詳見《威海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錄計劃職位表》,咨詢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威海市公安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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