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彌渡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4人公告
彌渡縣公安局關于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為加強彌渡縣公安局輔警隊伍建設,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4名(男性)。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堅持公開、公正、平等、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職責
本次招聘崗位為彌渡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用工形式為勞務派遣,主要工作職責為協助公安機關開展好巡邏防控、應急處突等治安管理工作;本次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國家公務員身份,不納入編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年滿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9年5月至2006年5月出生)。
3.具有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退伍軍人可放寬至初中以上學歷。
4.戶籍地為彌渡縣籍或在彌渡縣內常住1年以上。
5.身體健康,五官、體型端正,無殘疾、重聽、口吃、色盲、色弱、傳染病、紋身,無明顯生理缺陷,兩眼矯正視力均在 4.5以上,身高 1.65 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6.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政治可靠、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愛崗敬業,服從組織安排,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工作秘密。
7.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優先聘用條件
烈士、因公犧牲(死亡)配偶及子女、退伍軍人、公安政法院校畢業生、工作所需的專業技術人才,可放寬條件優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過治安管理處罰或因違法行為,受過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處罰的。
2.曾被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有關管理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犯錯誤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限未滿的。
6.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8.患有嚴重身體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癲癇等間歇性疾病以及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疾病的。
9.現役軍人、在讀全日制高校學生、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勞動用工規定不能招聘的。
10.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政審、體檢、決定聘用、辦理聘用手續等程序進行。筆試分數、面試分數各占50%,計算綜合成績,以綜合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一)報名
報名時間: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周末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報名地點:彌渡縣彌城鎮毗江路北段 彌渡縣公安局5樓政工監督室辦公室。
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現場報名,不允許代報,報考人員報名前仔細閱讀此招聘公告。參加現場報名時,須攜帶1寸證件照片2張、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需正反面復印)、戶口本或居住證明、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由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征信報告1份及優先招聘條件所需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現場填寫《彌渡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1份,并認真校對個人填報信息,做出承諾。
(二)資格審查
依據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取消報名資格。
(三)筆試
采取閉卷方式。(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面試
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入面試環節。面試內容為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儀容儀表、語言表達、溝通協調能力。(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
根據筆試、面試綜合成績,按照擬招聘人數等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
(六)政審
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和政審相關要求執行。對在政審中發現有不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不符合輔警條件的情形,以及其它不能聘用情況的,取消應聘人員的擬聘用資格。政審階段出現考生放棄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應聘人員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七)決定聘用
根據應聘人員綜合成績、體檢結果和政審情況綜合考慮擇優確定擬招聘人員。
(八)辦理聘用手續
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擬招聘人員與勞務派遣機構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辦理聘用手續之前,報考人員須自行與原單位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并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方可辦理聘用。
五、薪酬待遇及后續管理
輔警工資縣級財政按照人均每人每月4000元標準進行保障。薪酬由基本工資(基礎工資、級別工資、從業年限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社會保險(含單位繳納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三項構成。此外,輔警人員可享受出差補助,可自愿申請加入公安局工會,享受工會會員及帶薪休假、健康體檢等福利待遇。
六、注意事項
(一)在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發出筆試、面試、體檢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時限內,不能按時到場者即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應聘者應隨時保持通訊暢通,因聯系方式變更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取得聯系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輔導培訓。
七、紀律與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彌渡縣紀委彌渡縣監委駐縣公安局紀檢監察組實施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違反招聘工作紀律、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嚴肅處理。
咨詢電話:0872-8162515。
本公告由彌渡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彌渡縣公安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