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臺州市屬事業單位招聘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
來源: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05-16 17:01:20
關于2024年臺州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2024年臺州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規定,定于2024年5月17日、20日、21日對擬進入2024年臺州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面試(技能測試)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確認。現就資格復審確認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對象
擬進入各職位面試(技能測試)環節的報考人員,詳見附件1《2024年臺州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進入資格復審名單》。
二、時間、地點
時間:2024年5月17日、20日、21日(崗位代碼036、111-115資格復審時間詳見附件2《各招聘單位資格復審地址、聯系電話及時間》)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地點:詳見附件2《各招聘單位資格復審地址、聯系電話及時間》
三、具體辦法
擬進入面試(技能測試)環節的報考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根據報考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職業)資格證書、勞動(聘用)合同(或工作經歷證明)以及相對應的社保繳費憑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202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留學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其中2024年畢業的留學人員可先提供國(境)外院校畢業學歷學位或學籍證明。
委培生還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四、注意事項
1.擬進入面試(技能測試)環節的報考人員(本人委托其他人員參加資格復審的,受委托人須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原件和報考人員的委托書)按時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確認。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現場資格復審確認的,視作放棄技能測試和面試資格。
2.報考人員在資格復審確認時所提供的證書(證件、證明)必須真實、有效,按照公告要求,年齡、工作經歷計算時間以及相關證書(證件、證明)等取得時間截至2024年3月27日。對于證書(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書(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報考人員,視作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予以取消面試(技能測試)資格。
3.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擬進入面試(技能測試)的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確認。報考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或報考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須提供書面的放棄說明,并由考生本人簽名),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在該崗位報考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遞補一次。
五、其他說明
結構化面試擬定在2024年5月25日-5月26日進行,具體以面試公告為準。增設技能測試的崗位,時間具體見相關主管部門(或事業單位)技能測試通知,技能測試須在面試前完成。請各相關報考人員安排好時間,并保持聯系渠道通暢。
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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