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蘇無錫市婦幼保健院招聘其他類專技人才5人公告
來源:無錫市婦幼保健院
2024-05-13 13:53:43
2024年無錫市婦幼保健院公開招聘其他類專技人才公告
為加強醫院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無錫市婦幼保健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其他類專業技術人才5名(事業編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與條件
(一)招聘對象和崗位。詳見附件。
(二)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政治權利。
2. 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廉潔奉公。
3. 熱愛應聘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業精神。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此次招聘對象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9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其中,要求博士或者具備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崗位,應聘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崗位,應聘人員年齡不超過45周歲(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戶籍不限。
7.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以附件明確的條件為準),招聘崗位專業按《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設置,專業條件中還包括部分未列入專業參考目錄但確有高等學校開設且有事業單位需要的專業。
8. 本次招聘對象中的“2024年畢業生”:指在2024年畢業并已取得學歷(學位)證書,且仍無工作單位的人員。其中,能夠提供《畢業生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的日期可放寬至2024年12月31日。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可適當放寬,但須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2024年畢業生”身份報考:
(1)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若仍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檔案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者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以及國(境)外同期畢業且已完成學歷認證但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以上人員報名時須已取得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2024年國(境)內普通高校畢業并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后,直接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錄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讀研期間無工作經歷的人員。
(3)從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參加基層服務項目(“三支一扶”計劃、農村教師特崗計劃、“西部計劃”“鄉村振興計劃”(含原“蘇北計劃”))的人員,如參加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截止報名時)。
(4)以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的人員,退役后1年內的(截止報名時)。
9.面向社會招收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培訓對象,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當年在醫療衛生機構就業的,在招聘中按當年應屆畢業生同等對待。對經住培合格的本科學歷臨床醫師,在人員招聘中與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其中住培合格證書中的培訓專業原則上應當與招聘崗位的專業或類別要求相一致)。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或者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讀非2024年畢業生。
(2)因犯罪受刑事處罰,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人員;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參加非法組織的人員。
(3)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及其他須回避的親屬關系的,不得應聘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崗位,以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要求回避的崗位。
(4)無錫市(含江陰、宜興)醫療衛生機構在編人員。
(5)國家和省另行規定限制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二、報名及審核
(一)報名時間和方式
1.報名時間:2024年5月6日9:00-2024年5月19日16:00。
2.應聘人員通過無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直屬事業單位招聘網站進行線上報名(https://58.215.18.11:9195/webrecruit/Index.aspx)。
3.如果出現崗位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情況,將減少或取消招聘計劃,報考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崗位,補報名的時間另行通知。招聘計劃的調整情況將在網上及時公布。
(二)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時間:2024年5月6日9:00-2024年5月20日16:00。
2.專業名稱已經調整的專業,如調整前或調整后的專業符合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由畢業院校(科研機構)出具調整前后的專業為同一專業或專業課程基本一致的書面證明,視為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
3.對于國(境)外專業和專業參考目錄內沒有列出的專業,由招聘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審核意見。
(三)陳述申辯、異議處理
應聘人員對資格初審異議的陳述申辯時間:2024年5月6日—5月21日的9 : 00-16 : 00
資格初審單位對資格初審異議的處理時間:2024年5月6日—5月21日的9 : 00-17 : 00
(四)資格復審
1.無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對擬參加考核的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將在無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官方網站進行公布。若在資格復審時,考生信息與網上報名提供信息不一致的,報考資格復審為不合格。對沒有通過資格復審的,將被取消考核資格。
2.資格復審材料:
(1)應聘人員須提供:學歷、學位證書(2024年畢業生須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需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
(2)報考崗位要求提供資格證書和其他證明材料的,其中應聘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歷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經歷及年限證明材料;要求有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等相關資格材料的,需提供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有專業方向的需提供專業方向證明。
(3)有效二代身份證。
(4)其他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證明材料(如獎勵證明、學術成果、成績單等)。
上述證明材料均需交驗原件并提供一份復印件。
(五)繳費確認
通過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繳納報名費100元,開考時尚未交納報名費的視為放棄。
(六)報名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只能從崗位表中選擇一個崗位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可更改報名信息。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期內,可以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
2.招聘崗位條件中的工作經歷年限要求為實足年限。實足年限截止到報名截止之日。
3.應聘人員所填專業名稱應與畢業證書上一致,2024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報考前,應確認本人《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的專業與畢業證書上名稱一致。報名時所填專業名稱與畢業證書上不一致的,視為提供不實信息。
4.應聘人員考核時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身份證,且與報名時登記的身份證號一致。
5.通過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應按招聘單位通知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核,否則作棄考處理。
6.應聘人員在填報信息時必須認真仔細閱讀相關招考信息,確保提供的本人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報考資格系統審核通過的,不能再更改報名信息,也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凡報考時提供不實信息、資料,被取消考試或錄取聘用資格的,由本人承擔與此相關的責任。
7.資格審查貫穿招考工作全過程,在招考各環節發現應聘人員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將取消其報考資格、終止錄用程序。
(七)開考比例
開考比例為1:3。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市衛生健康委報市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同意后,相應核減招聘崗位數或取消招聘崗位;對少數特殊專業或層次要求較高的專業技術崗位,經市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批準,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并在相應網站公布。
三、招聘考試
(一)考試內容
不指定輔導用書,考試內容根據專業及崗位特點確定,包括招聘崗位所必備的綜合知識、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等,主要測試應聘人員專業知識掌握情況,以及工作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價值觀及儀表舉止等。
(二)考試方式
通過資格審核人數≤招聘人數5倍的崗位——面試;
通過資格審核人數>招聘人數5倍的崗位——筆試+面試。
1.面試
面試時間:以各招聘單位通知為準。
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合格線為60分。根據面試合格人員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如面試成績相同人數超過崗位招聘人數的,將組織同分人員加試,并按加試成績確定排名。應聘人員可在各招聘單位網站查詢面試成績。
2. 筆試+面試
(1)筆試時間:以招聘單位通知為準。
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合格線為60分。根據筆試成績合格者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崗位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應聘人員可在各招聘單位網站查詢筆試成績。
(2)面試時間:以招聘單位通知為準。
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合格線為60分。參加面試的考生需在面試前繳納100元面試費。應聘人員可在各招聘單位網站查詢面試成績。
(3)成績計算:考試總成績按照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如總成績相同,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排名。應聘人員可在招聘單位網站查詢總成績。
四、體檢及考察
1. 體檢:根據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標準參照最新的《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體檢前2024年畢業生需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
2. 考察:由用人單位根據《無錫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錫人社發〔2024〕9號),對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考察,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政治思想、遵紀守法、道德品質、個人信用、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情況。
五、公示及聘用
1. 招聘單位根據考試、考察、體檢結果,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市衛生健康委及招聘單位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2. 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負責辦理有關錄取、聘用手續。因應聘人員單方面原因在招聘單位規定的期限內未能辦理相應手續的,取消其錄取、聘用資格。
3.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在公示期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市衛生健康委直屬事業單位的資格。
4. 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職定級。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關系。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訂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應當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3年。
六、遞補
因考察或體檢不合格、公示結果影響聘用、放棄或其他原因導致崗位空缺的,由招聘單位提出是否遞補意見(成績不合格的不得遞補),報市衛生健康委備案。應聘人員遞補情況按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一次性遞補,并在市衛生健康委及相應招聘單位網站公布。錄取手續辦理后不再遞補。
七、誠信管理
應聘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錄用過程中的非誠實守信行為,將提供給公共信用信息機構。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察環節,將應聘人員個人信用情況作為考察的重要參考依據。
八、政策咨詢
報名資格政策咨詢:0510-81910016
九、紀律與監督
無錫市婦幼保健院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嚴肅招聘紀律,主動接受監督。
監督舉報電話:0510-81910018。
無錫市婦幼保健院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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